堤防管护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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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第一章 堤防管护服务方案1第一节 河道堤防管护制度1第二节 堤防巡查细则5第一条 堤防管理标准19第一章 堤防管护服务方案第一节 河道堤防管护制度为了确保做好河道、站闸、堤防管护服务服务项目,我公司在后期的承包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江苏省河道堤防巡查办法,配备经验丰富,有本地实际堤防巡查经验的人员来专职负责巡查管理。一 总 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高新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二、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把责任堤段进行量化管理,实
2、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二 堤防巡查制度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堤防管理股检查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3、视其情节处理。三 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堆放物资。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
4、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目。五、小型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紧密,结构安全,不危及圩区安全堤防安全。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七、挡墙护坡无裂缝、塌方、管涌。对有害堤坡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小的蚁害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八、圩区堤防管理范围内无乱垦乱种
5、、乱搭乱建,无杂物垃圾堆放,无非法取土、挖坑、埋坟,无人为损坏堤防护坡。九、堤防绿化无病虫害、林木歪斜、倒伏现象。四 检查考评制度一、 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每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堤防主管部门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二、 考评办法:(1)高新区水利(水务)站按照业务指导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作业质量与管理水平相衔接、考核成绩与经费奖惩相挂钩的原则,依据高新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圩区管理考核办法、站闸和堤防达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对服务承包单位河道保洁作业、圩区及站闸
6、和堤防管理进行统筹组织、巡查监督和考核奖惩,建立并实施“日有巡查、周有检查、月有联合巡查、季有联合抽查、年有综合评比”的多元化考核机制,同时大力推进数字信息化考核方式,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2)分企业管理、河道、站闸和堤防四部分进行百分考核抽查,每次百分考核与对应部分对应周期的经费挂钩(90分(含)以上100%,85(含)-90分90%,80(含)-85分80%,75(含)-80分70%,70(含)-75分60%,60(含)-70分50%,60以下扣除所有经费)。五 奖励与处罚制度一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二、各管理单位
7、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
8、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第二节 堤防巡查细则1 一般规定1.0.1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1日常检查。由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各堤防堤段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少于7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3月份)、汛中(7月份)、汛后(11月份)各进行1次。堤防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9、查阅堤防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对各堤防堤段进行全面详细的巡查。3特别检查。在管辖区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河水位骤变、大暴雨、低气温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1.0.2检查范围包括堤身、护岸、穿(跨)堤建筑物、防汛抢险物资及设施、监测设施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1.0.3巡查中如发现堤防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必要时还应派专人进行连续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2 检查方法和要求2.0.1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
10、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2.0.2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1日常检查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2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3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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