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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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引例,1989年8月11日下午,陈某在关窗时,因其居住的西宁纸箱厂家属住宅楼玻璃安装质量有问题,致使玻璃脱落,碎片插入正在楼下打乒乓球的唐某头上,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水肿、急性脑膨出,术后继发癫痫,需继续治疗。治疗损失医药费6621.99元,误工损失723.90元。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和纸箱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今后治疗费、生活费。,本章学习目标,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调整功能掌握侵权民事责任及其适用原则掌握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参考案例:邹某因合
2、同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邹某拒不执行。由于村委会协助法院强制执行,邹某酒后闯入村委会办公室,砸坏扩音器、窗玻璃、验钞机、电话机等物品,造成300多元的损失。村委会要追究邹某的刑事责任,最后以侵权行为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法院判决邹某赔偿村委会的损失。(二)侵权行为的范围,参考案例,原告无为和被告留波系同学,某日在校,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后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眼外伤性视网膜脱离。进行左眼网膜复位术后,网膜复位,但黄斑区前膜增殖,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以留波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石
3、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赔偿损害。,审理结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此外,学校对原告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专家意见,原告从事足球运动就是一种典型的自愿承当风险行为。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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