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移转和消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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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移转和消灭,第一节合同的移转,一、合同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因此,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变更、债的客体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因为债的客体的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是联系在一起的,客体变更必然发生内容的变更,而内容的变更也就引起客体的变更。例如,交付标的物的债,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的增减,也就是债务范围的变更,所以,债的变更也就是指债的内容的变更与债的主体的变更。债的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债的主体不改变 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更债的内容的变更,主要为合同之债的变更。债的主 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
2、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 务人,合同的移转有以下特征:,(一)合同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不论是债权人变更还是债务人变更都为合同的移转。债权人一方变更,债务人一方不变的,为债权移转,又称为债权让与;债务人一方变更而债 权人一方不变的,为债务移转,又称为债务承担。若因债权人一方或债务人一方所参与的债 都发生债权主体或债务主体变更而发生合同的移转,则为债的概括移转。,(二)合同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 合同的移转仅为广义的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因而合同的移转并不改变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与债务并不改变。所以合同的移转与债的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不
3、同。债的 变更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与标的发生改变,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无改变。,(三)合同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合同的移转既是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就必以债权债务的存在为前提。因而债的变更与债的发生不同。债的发生是指原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新产生债的关系。合同的移转就其受让人来说,因也是在自己原不享有债权或不负担债务的情况下而新取得债权或负担债务,因此 也可以说是产生了债权或债务,但该债权债务并非新发生的,而是原来就已存在的。所以依合同的移转而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可称为债的继受主体,而非债的原始主体。,(四)合同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合同的移转并不引起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4、的出现。合同的移转后的债权债务与移转前的债权债 务保持其同一性。因此,合同的移转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又称为债的更替、债的更新,是指在原债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新债以代替原债。例如,将租赁关系更改为买卖关系。一般 认为,债的内容变更后与原来的内容具有同一性的,为债的变更;若无同一性,则为债的更 改。,二、合同的移转原因合同的移转原因是指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法律事实。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 种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为三种:,(一)法律行为合同的移转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的移转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间的合意才能发生,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合同的移转为最常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
5、单方法律行为发 生。例如,遗赠可发生债的移转。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的移转,既可是仅将债权或债务的 全部或一部让与他人承受,也可以将其全部债权债务一并让与他人概括承受,即概括让与。,(二)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 概括移转,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例如,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 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法定继承人承受;因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而发生的合同的移转等。,(三)法院的裁决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的移转称为裁判上的移转。,三、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方式 债权让与即债权移转,也就是债权
6、主体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债权让与,是 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人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这种意义上的债权移转既包括因法律规定或裁判而发生的债权移转,也包括因当事人间的合意而发生的债权 移转。,狭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移转,而不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债权移转。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让与多依合同的方式为之,因而,狭义的债权 让与,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的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 三人。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称为债权让与合同(或契约)。让与债权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让与人,受让债权的一方当事人为受让人。债权让与生
7、效后,受让人即取 代让与人的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债权的全部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债权全部转让给第 三人,于转让生效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的关系,受让人成为债权人。债权的部分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债权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于转让生效后,原债权人并不退出债的关系,而是与 受让第三人共同成为债权人。如果转让协议中规定了转让的债权份额,则原债权人与受让第 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成立按份债权;若没有规定让与的债权份额,则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连带享有债权,成立连带债权。,(二)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让与合同而发生,须具备以下条
8、件方能生效:1 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订立债权让与合同。该债权让与合同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 件。如有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时,让与合同不能生效。在让与合同有可撤销或可变更的事由时,当事人得请求撤销或变更让与合同。让与合同一经撤销,溯及到成立时无效。但债权让与 合同原则上为无因行为,因此若债权人已对债务人为债权让与的通知,债权让与合同虽为无 效或被撤销,非再对债务人为债权让与无效的通知,不能对抗债务人。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向无效债权让与合同的相对人清偿债务的,其清偿为有效,债权人只能向相对人请求返还不 当得利。,2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债权让与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债权,因而必须有有效
9、债权存在。若转让人不享有有效债权,该让与合同当然无效。债权是否有效,应以何时为准,应具体分析。例如,以可撤销的债 权为让与的,在所让与的债权未被撤销前,该债权为有效,因此,在其未被撤销前让与的,该让与合同为有效。以将来发生的债权为让与的,因于让与合同成立时该债权尚不存在,但并非将来不能有效存在,若当事人约定于债权人取得债权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则该让与合 同也应为有效。对于诉讼时效已完成的债权是否可为让与,有不同的观点。通说认为,诉讼 时效完成后的债权也可为让与。,3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为财产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得将其债权让与他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债权 都具有可让与性。对于不具
10、有可让与性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转让。,按照合同法第79 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权不得让与:(1)依债权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这类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例如,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受遗赠人的给付遗赠请求权等。其二,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例如,离退休金债权。以特定人为对象提供劳务的债权,也不得转让。例如,对特定人进行家教的债权。其三,基于当事人间特别信任关系的债权,原则上不得让与。例如,雇佣、委托、借用、租赁关系中的债权,原则上不得让与。其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单独让与。因为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性质上不能与主 权利分离而单独为让与。,(2)债的当
11、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可以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但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关于不得让与债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于债 权成立时为之,也可以在债权成立后为之,但须于在债权让与前作出。在债权让与后而为禁止让与债权约定的,其禁止让与的意思表示无效。当事人可以约定禁止向任何人转让债权,也可以约定禁止向特定人或特定范围的人转让债权。在当事人禁止转让债权的约定发生何种效力上,我们认为,当事人间有此种特约的,其约定有效,债权不得让与,但此种约定不能 对抗善意第三人。,(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
12、家批准的合同债权,其让与仍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不能发生让与的效力。,4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合同为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因此,债务人不为债权让与 合同的当事人。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上说,债务人的意思不能影响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但因债权转让合同所转让的债权与债务人有关,于转让生效后,债务人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因此债权让与合同是涉及债务人的合同。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 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依此规定,债权让与不以 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但应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即债务人未受债权让与通知的,则该让与对债务人
13、不生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为清偿的,其清偿为有效。,第二节 合同的消灭,一、合同的消灭概述,(一)合同的消灭的概念合同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 在。,合同的消灭有以下含义:,1 合同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合同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而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 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而仅能受领债务人的给付。例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有的称此债 权为不完全债权。但不论债权的效力停止还是减弱,债的关系仍存在。而合同的消灭,则是债 的关系消灭,再也
14、谈不上债的效力。,2合同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消灭与债的变更不同。债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 更为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尽管从原主体的角度说,可为债的丧失,但从客观上说,债仍未失其同一性而存在于变更后的主体之间。债的内容或 客体变更,仅是债的内容或客体变动,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未消灭。,3、合同的消灭,除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外,其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也随之消灭。有负债字据的债消灭的,债务人得请求返还或涂销负债的字据。,(二)合同的消灭的原因合同的消灭的原因,是指能够引起合同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没有消灭的原因,债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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