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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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综合(共同部分)(1)二、地下矿山(10)三、露天矿山(27)四、尾矿库(36)39一、综合(共同部分)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1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证照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在有效期内【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1)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2、督管理总局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六条。3“三同时”管理未按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及报备。1【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七条。【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后开工;【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十条第一款。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安全设施设计要经审查合格;【
3、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三同时”管理未有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及批复文件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要设计或报批;【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第十五条。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没有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部门规章】建设项目
4、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无验收意见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要经过验收并验收合格。【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4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齐全、。【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第二款。【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六条。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未落实规章制度文件,无安全作业规程;无工种操作规程1)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2)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完善。【法律
5、】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六条。6从业人员培训无安全培训记录和培训情况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从业人员培训无新上岗人员培训记录和再培训记录按规定培训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无新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情况按规定满足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上岗作业;【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6、管理总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无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用凭证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及费用。【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没有考核合格证书或证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或合格证书过期失效;【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没有考核记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
7、4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没有培训及再培训记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够。【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没有培训、考核记录;、持证情况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特种作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没有培训记录及再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长不够【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
8、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无特种作业操作证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有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保持真实性;2)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3)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部门规章】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9安全档案和资金保障无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或编造安全培训档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无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培训投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资金;【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档案要健全。【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10、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第三十四条。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记录与凭证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资金投入。【规范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11事故隐患排查无制度文件(排查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使用、责任制等制度)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无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要求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11、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无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记录;无事故隐患通报和公示材料要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隐患治理后再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无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材料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12应急救援及演练无应急预案(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记录及方案资料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定期演练;【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无事故风险及应急防范措施等公示及通报材料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
12、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88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无应急预案评审、备案、评估等材料1)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2)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3)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88号令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应急救援及演练无应急救护队成立文件及花名册;无应急救援协议要设立矿山救护队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且未签订救护协议。【
13、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标准】矿山救护规程4.4。无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无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7要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标准】矿山救护规程7。13外包单位及管理无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1)承包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无施工作业在注册地以外的承包单位的上报文件等2)承包单位未向作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七条。承包工程无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
14、协议文件3)分项承包的,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4)未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法律】生产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协议内容参见【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对承包单位的检查无记录、整改通知等;无定期考核记录表等资料5)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十四条。无技术交底资料;与外包工程无相关的勘察、设计等资料要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
15、关资料;【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十三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外包单位及管理承包单位负责人无资质及相关情况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包单位无隐患排查相关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及落实情况承包单位要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承包单位无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记录等
16、文件承包单位要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14重点部位、场所警示、警标作业场所无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的安全警示高处坠落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3。无井下作业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8。无露天矿边界、出入口安
17、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1.9。无露天矿急弯、陡坡、危险地段的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失;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2.3。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重点部位、场所警示、警标无露天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和危险源点的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部门规章】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18、9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露天矿陷坑、裂缝和地表陷落范围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9.1.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6.5。地下矿山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7.2。地下矿山地表塌陷区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
19、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2.1.9条。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4。硐室及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4.5第一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重点部位、场所警示、警标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
20、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油库等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1.5安全出口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3第四款紧急避险设施无安全警示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21、)5.6及5.7。无特殊作业的安全警示:如动火、高空、爆破、放矿作业及乘罐等1)要设立警示标示或警示标志;2)要在明显地段设置警示标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标准】矿山安全标志。15职业健康防护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人员佩戴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及合格证及标志证书等1)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标或行标的规定;2)现场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五十四条。无井下工作面空气、粉尘、噪声超标作业现场风速、风质、风量等达到规范要求【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1。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1)定期安排健康体检;2)安排适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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