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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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意义、作用和地位(一)意义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说明如下:,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确定侵权责任的若干条件的有机结合。比如,一般侵权责任,就由损害事实客观存在、损害行为违法、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等四个条件结合而成。而且,(1)四个条件都是充分,必要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一般侵权责任;(2)四个条件之间紧密契合,在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方面和谐一致,不相冲突。例如,从逻辑方面讲,有损害事实,才需要判断损害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没有损害事实,考察行为是否违法就失去意义,,从价值
2、方面讲,虽然有损害事实但是行为不违法的,根据法律不对合法行为人科以责任的价值观,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不构成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抽象和概括的法律科学理论、认识规则。,首先,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构成要件,只有一般性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7条的内容。其次,构成要件是法律理论对法律规范抽象和概括的产物,相对于具体法律规范来说,它是高位阶的概念体系,具备较大的覆盖范围,适用于,“一类”侵权责任。因此,凡同类型侵权责任,都有相同的构成要件。再次,它属于法律原理,只有说明问题的功能和价值,不能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规范依据。也正因为此,对构成要件的争论,从未停止。最
3、后,它是一种具有相对科学性,的认识规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自于侵权责任关系,是对侵权责任的整体构造的“解构”说明。因此,掌握并正确运用它,能够深入具体侵权案件的内部,合理认识侵权责任关系,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法律和法理的结论。试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下例做基本练习:甲养一土狗,拴于其院,有乙喜之,以食逗玩,甲屡劝无果,入室从事家务。乙久逗而不喂,该狗突怒,咬伤乙手,发生费用数百元。,问题:谁应承担责任?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损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二)作用 辨识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区分当事人在一个损害事实中的请求权和责任的有无和范围大小。例如,人身伤害案件中双方都有损害,运
4、用构成要件规则,能够分辨何者违法、责任归属。,(三)地位 它在侵权责任法理论中处于核心和统领的地位。归责原则依靠它具体贯彻,法律规范的意旨通过它实现,法官和律师依靠它来分析、辨别当事人责任的有无、大小。,二、构成要件的类型 由于侵权责任分为一般、特殊两类,对应地就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分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要件、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要件。,特殊侵权责任的要件,因具体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各自的构成要件,在归责原则方面呈现个别化特点,有的采用推定过错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如第88条关于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有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如第8章的规定,因此
5、,不能一概而论。,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通行的观点是,一般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须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违法、违法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实施损害行为时有过错。四个要件齐全者,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责任。,(一)须有损害事实 1.损害的意义。损害是指民事权益被侵害的事实状态。包括两种状态:(1)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表现为财产数量的减少或品质的降低,或者生命丧失、身体残疾、精神痛苦等;,(2)可能损害的现实危险。如行为人将易燃易爆物品置于他人财产或者身体近旁。2.损害事实的构成要素。第一,须受损害的是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否则,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构成侵权。,第二,须是合法的财
6、产利益、人身利益的现实减损和减损的现实危险。否则,不具备损害的客观效果。第三,须是确定的事实。即损害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并非主观想像或者猜测。第四,须减损的利益在法律上、,事实上可以补救。法律上的可补救,是指在法律上有救济的方法,具体来说,有“民事责任方式”可资适用。事实上的可补救,是指侵权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条件。如有财产可以赔偿,能够实施侵权责任确定的行为等。,3.损害的类型。用不同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损害有不同的类型。(1)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是财产权利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人身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又分为身体的损害和精神损害。,身体损害是自然人肉体组织或者器官功能的损害。如
7、致人高位截瘫。精神损害,是指人格尊严方面的精神利益的损害。表现为人身权益受损害时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例如名誉被贬损而精神痛苦,再如,身体被伤残而肉体、精神双重痛苦。,(2)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直接损害,也称积极损害,是指既有财产、人身权益的损害。如物的毁损灭失、身体受到伤害等。间接损害,也称消极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害。可得利益也叫期待利益,期得利益,是指如果不受损害,就能够得到的利益。如劳动报酬、经营利润、存款利息等。4.损害要件在侵权责任中的地位。从法律逻辑讲,损害要件是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有损害事实的,才需要进一步探究损害行为违法等其他要件是否齐备,没有损害,辩证行为,是否违法等就失去
8、了意义。例如,甲不小心碰掉乙的眼镜,但是,眼镜完好无损,就不发生侵权责任,自然也无须关注甲行为是否违法、有无过错等。因此可以说,无损害就无侵权,也就无侵权责任。,(二)须损害行为违法 损害行为违法,是指损害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1.本要件的内涵。在损害事实确定的条件下,损害行为违法,且具备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就构成侵权责任。相反,如,果损害事实确定,但是损害行为不违法,就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过错,也就不能构成一般侵权责任。例如,王某抢劫刘某的物品,刘某反抗中失手捅瞎王某左眼,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再如,医生抢救患者切除坏死的器官。,2.违法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1)违反任何关于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
9、。无论该法律是否民事立法。如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损害民事权益,也属于该要件中的违法行为。本法第4条第1款、第34条第1款就是明证。,(2)违反职务上的法定义务。如医院或者医生违反法律规定职业要求致人损害的行为。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懈怠或者疏忽致人损害的行为。(物权法第21条第2款,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3)违反社会公德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法益的行为。如没有合法依据地挖坟掘墓、以及对遗体采取羞辱行为等。本法第2条所定之权益中的“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不构成权利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同的规定。,3.违法行为的形态。包括两种形态。(1)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是违反
10、法定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即做了不该做的。本来,不作为的义务是要求义务人不作为,就是不得实施某些行为,,义务人作为的,就违反了法定义务。换言之,就是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不可为的行为。例如,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产品是法定的不作为义务,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就是作为的违法。(2)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也就是没有做该做的事。作为的义务是要求行为人应当为某些行为,行为人没有为这些行为,就是违反了作为的义务。例如,狗主人对其宠物狗疏于管理而咬伤他人、医生未认真检验而将爱滋病人的血液输给患者等。,(3)不作为违法的形式。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违反其作为义务而未作为的
11、,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具体看,有四种形式:第一种,违反法律明定的作为义务而未作为。如商人违反本法第46条,规定的召回义务而致消费者受损害。第二种,违反职务或者业务上的义务的行为。如上述输血行为。第三种,违反先前行为的危险防范义务的行为。如,甲在宴会上劝酒使乙微醉,乙驾车回家时不加阻拦,乙途中撞上路旁电杆受伤。再如,A,法人在其院内通道上挖坑施工,未设置警示设施,李某晚上骑自行车来访友,因天黑未看清,掉到坑内受伤。第四种,违反生存共同体成员互相扶助义务的不作为。生存共同体成员之间有法定的互相扶助义务,有成员处于危急状态时,其他成员不作无,害于自己根本利益的救助的,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比如,同宿
12、舍同学有人突发重病而不去救助、同一事故中有重大危险者而其他无重大危险者不施援手放任重大危险者遭受损害。,(三)须不法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一般意义。一般意义的因果关系,指相关两现象之间客观存在的、前一现象是后一现象的发生原因,后一现象是前一现象的结果的逻辑关系。,如冬天来了,杨树叶落了。摔打物品、该物品被摔坏了,等 2.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按照一般规律和社会共同经验,违法损害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加害行为的结果。,首先,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违法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以损害事实的存在和损害行
13、为的违法为前提。其次,违法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按照一般规律和社会共同经验辨识的结果。其中,,社会共同经验具有一定社会的成员共同性先验的性质,因此,不能照搬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原理。最后,认识或解释侵权责任法的因果关系。不能脱离因果关系的一般原理,比如,在损害事实确定的条件下,辨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产生,损害事实的原因,就必须遵循因果关系的一般原理,即“有前一个现象就必然产生后一个现象”的原理。否则就会违背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最终导致辨认错误。试举一例讨论因果关系:丁某与谢某口角时,踹了谢某家,半岁的牛犊一脚。当天晚上,牛犊突然口吐白沫,顷刻死亡。谢某认为是丁某将牛犊踢成内伤,
14、因此暴亡,要求丁某赔偿。牛死是损害事实,丁某踹牛是损害谢某财产的违法行为,踹牛时应当预见到可能致牛受伤,主观有过错。,四个要件有了三个。关键是丁的行为和牛死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谢某的理由,是“因为有丁某踹的行为才有牛死的结果”、“没有踹的行为就不会有牛死的结果”,符合因果关系的一般原理。如此看来,因果关系是存在的。,但是,按照一般规律和社会共同经验,半岁的牛犊不是刚出生,丁某不是内功深厚的武术人,普通人踹这样的牛犊一脚致其死亡的概率极低,很难得出牛犊是被踹死的结论。本案中,经过对牛犊解剖检验,发现牛犊的胃内容物中有毒草残留,,牛犊口腔中黏液中有毒草的元素。最终结论是牛犊在放牧时食入毒草中毒死亡。
15、3.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当今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的主流学说。,该学说的原理是:在损害事实和违法损害行为确定的条件下,按照一般规律和社会共同经验判断,该行为必然造成该损害事实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就有因果关系;相反,如果该行为不必然造成该损害事实的,即无因果关系。,有的学者把这个原理通俗地说成是:没有该行为虽然不必然产生该损害,但有这个行为通常可能产生这种损害的,是有因果关系;没有这个行为必然不产生这种损害、有这个行为通常也不产生这种损害的,是没有因果关系。,我对这个原理简化地理解就是:按照一般规律和社会共同经验,有此行为必有此结果的,是有因果关系;没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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