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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3-222 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483 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9-714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72-905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91-111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平战结合、职责分明、规范有序、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
2、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建设工程、工商贸企业、旅游行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灾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等。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1.5 预案体系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各行业(领域)事故
3、灾难单项预案部门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社区)制定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1.6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指挥部及职责(见附件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急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和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相关领导赶赴现场,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1 一般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事发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2.2.3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县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5、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事发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2.3现场救援工作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灾难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若干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施救工作。抢险救援组:各应急分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营救遇难人员,疏散、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域、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和车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各种可能的违
6、法犯罪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肇事者及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备好各种医疗设施、救护用品、医疗设施、医药用品赶赴事故灾难现场抢救伤员。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对空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监测;根据有毒有难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等造成的现实危难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难,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相关措施,防止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后勤保障组:由事故灾难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指挥通讯
7、系统,负责现场指挥人员、施救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协调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为抢险人员提供各种后勤保障;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事故灾难调查组:一般灾难性事故灾难(除道路交通、煤矿、火灾、特种设备、医疗卫生事故灾难以外)由县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分级调查处理。事故灾难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灾难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灾难责任人;提出事故灾难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台和县新闻中心负责派出新闻报道人员赶赴
8、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灾难新闻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有关情况。善后处理组:由事故灾难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保险公司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对伤亡人员进行处置和身份确认;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及所在乡镇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置工作情况。3 预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信息监测 3.1.1 县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分析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并向县政府应急委提交预测报告;相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事故的相关信息及时预警。3
9、.1.2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突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应及时上报。 3.1.3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管理制度。 对可能引发突发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应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3.2.1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
10、3号令)执行。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3.2.2 预警信息处置 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3.3 信息报告3.3.1事故报告。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以内同时向县安监局、县政
11、府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事故灾难情况。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按照规定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 3.3.2 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应注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
12、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3.3.3 事故灾难续报。事故灾难首次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持续推进的,应当及时续报相关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火灾事故灾难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续报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人数变化情况。其他事故灾难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续报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情况。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并结合现实危险性确定。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县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行动。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者
13、指派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县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4.2 响应程序 当确认突发事故灾难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告县应急委,由县政府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先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发生。4.3 处置措施根据各事故灾难单项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4.4 信
14、息发布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4.5 应急结束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5.2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
15、成调查报告。5.3 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预案内容,知晓各自职责,并广泛宣传,力求相关人员应知尽晓,确保预案能够正常及时启动。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8 预案管理8.1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8.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9 附件1.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2. 县事故
16、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3. 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方式附件1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一、县指挥部及职责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我县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灾难最高处置机构。县政府应急委下设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全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组成临时指挥部,由县长担任临时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担任临时副指挥长。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
17、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协调乡镇及有关部门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建立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信网络;接收、处理和上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
18、息;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事故灾难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指导、协调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灾难抢救;组织指导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训练、演习;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检查和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适时将事故灾难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布,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向上级或毗邻区、市、县通报事故灾难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或就近区、市、县请求支援;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灾难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执行现场指挥长指令,按应急抢险方案组织
19、实施现场救援工作。三、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科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新闻中心、县广电台、县旅游局、县检察院、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港航处、县供电公司、有关通讯公司、有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全县应急体系建设;掌握全县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有关情
20、况;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调集民兵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县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电力、燃气、工业等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师生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21、设施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县交委: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的应急准备和事故救援工作;统一调集、协调应急运输车辆及船舶,协调和实施水上与道路交通管制,抢修交通基础设施,为应急运输和救灾通道畅通提供保障。县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救援活动中的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及直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
22、处。县民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相应善后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与事故灾难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修缮、拆迁等原因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县科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测或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制度,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
23、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县水务局:负责通报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文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本系统管理的设备、单位及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现场及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爆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向县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应急救援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
24、导。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参与涉林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动力量,参与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查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和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的气象监测、检测数据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新闻中心、县广电台: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协调县外新闻媒体对事故进行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
25、服务工作。县旅游局:负责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事件,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参与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相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做好现场灭火工作。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维持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县港航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指导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以及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相关通讯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事故查勘理赔,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发地乡镇
26、(街道):负责辖区内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动力量,全力参与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附件2县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指挥部职务姓 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值班电话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主 任县安监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发改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经济信息委主任县教委主任县城乡建委主任县交委主任县农委主任县商务局局长县科委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力社保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市政园林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文化委主任县检察院职侦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
27、务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新闻中心主任县广电台台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旅游局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县运管所所长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县移动分公司总经理县联通分公司总经理人保财险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支公司总经理太平洋人寿支公司总经理平安产险支公司总经理安诚财保支公司总经理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安监局值班室:- 19 -附件3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联系方式序号乡镇街道姓名职 务电话号码移动单位值班电话1副主任安监办主任2统战委员、政法书记安监办主任3副镇长镇综治办主任4副镇长安监办主任5副镇长安监办主任6副镇长安监办主任7副镇长安监办主任8副镇长安监办主任9副镇长
28、安监办主任10副镇长安监办主任11副镇长综治办副主任12副镇长安监办主任13副乡长安监办主任14统战委员、宣传委员安监办主任15副乡长安监办主任16统战委员安监办主任17副乡长安监办负责人18副乡长安监办主任19副乡长安监办主任20副乡长安监办主任21副乡长安监办主任22副乡长安监办主任23副乡长安监主任24副乡长安监办主任25副乡长安监办主任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升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29、置评估暂行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县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发生的边坡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机电伤害、运输事故、冒顶、透水、中毒和窒息、放炮事故和炸药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1.5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30、一般事故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根据事故级别
31、分类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具体如下:2.1非煤矿山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县非煤矿山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非煤矿山一般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或分管相关行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
32、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救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管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2.2非煤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经请示市指挥部并取得同意后,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县非煤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指挥部),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待市指挥部到达事发地后,临时指挥部向市指挥部现场移交指挥权。非煤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临时指挥长负责制,由县长或在家主持工
33、作的副县长担任临时指挥长,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或分管相关行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临时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临时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临时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前期搜救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管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34、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整治工作。全县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把落实工程技术措施与智能化监测预警相结合,全面彻底地搞好自查自改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2 预警3.2.1 预警监测县安监局和乡镇(街道)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分析、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出预警建议;县国土、质监、环保、气象、
35、科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监测或发现的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容器爆炸、环境污染、气象灾害、地震等相关信息及对应的处理措施通报给县安监局。3.2.2预警分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3.2.3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
36、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县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2)预警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险情类别、预警区域(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防措施、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可单一或多途径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动(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
37、后,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3)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重庆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38、二大队(即: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3.3 信息报告3.3.1报送程序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县安监局、乡镇(街道)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县安监
39、局和乡镇(街道)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发生非煤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安监局和乡镇(街道)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力争30分钟内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非煤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3.3.2信息内容电话报告应说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
40、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3.3.3信息通报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安监局应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现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通报给非煤矿山企业、乡镇(街道)和县安监局。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非煤矿山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
41、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超出应急处置权限或能力时,由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协调。4.2 响应措施4.2.1先期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县安监局、县非煤矿山救护队、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等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图如下: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图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通知县级有关部门,与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后报县委
42、县政府、市安监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安监局 通报涉危单位和人员应急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即现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临时指挥部继续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到现场 抢险救援与医疗救护警戒隔离与交通管制现场处置控制人员疏散与撤离现场监测与研判未得到控制得到控制信息发布布请求支援后勤保障与综合协调市安监局应急结束事故调查与舆情控制4.2.2处置措施(1)人员搜救。重庆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二大队等专兼职救援队伍,以抢救受灾群众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情况,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
43、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3)医疗救援。迅速调集医护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运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4)危险区域监测、分析、研判。对非煤矿山地面边坡,井下一氧化碳、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涌水量变化、顶板离层或移位、安全设施(风门连锁)、火势等加强监测,组织专家组根据现场和监测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级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6)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可单一或多途径发布)。 4.3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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