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税制第一章.ppt
《自考中国税制第一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中国税制第一章.ppt(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税制,第1章 税制概述,税收的起源 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了.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
2、,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第1章 税制概述,税制是国家以各种形式规定的税收法规的总称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1.1 税收概念,、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从本质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税收体现分配关系 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第1节 税收概念,、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第
3、1节 税收概念,财政职能 经济职能,适用广泛,取得及时,征收稳定,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1.1 税收概念,、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1 税收概念,综述: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
4、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相对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1.2 税制与税法,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税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1.2 税制与税法,、税法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可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章: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2 税制与税法,、税法2).按税法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3).按税法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 税收单行法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
5、国际税法,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在我国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这个系统中,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税收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是管理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的权利:征税权 税法解释权估税权 委托代征权 税收保全权 强制执行权 行政处罚权 税收检查权 税款追征权税务机关义务:P18,1.2节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
6、关系的主体2.纳税主体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此外,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1.2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2.纳税主体纳税人的权利:延期纳税权 申请减免税权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委托税务代理 权 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义务:P19,1.2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责任(1)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定义,亦称“代扣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
7、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区别 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持有纳税人的收入,无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则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并代为缴纳。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
8、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1.2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责任(2)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欠缴等情况的法律责任P21,1.2 税制与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责任(3)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4)单位的法律责任(5)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6)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1.2 税制与税法,(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行为。,第2章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2.1 税收要素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第2章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2.1 税收要素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考 中国 税制 第一章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94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