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构2.1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2.4专家组2.5 各成员单位职责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控与报警3.2 预防3.3预警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4.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2报告内容与方式4.3信息发布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2分级响应5.3协调与指挥5.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5.5 安全防护5.6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 保险6.3调查与评估6.4奖惩
2、7应急保障7.1 通讯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7.3 队伍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资金保障7.6 避难场所保障8宣传、培训与演练8.1 宣传8.2 培训8.3 演练9.预案管理9.1预案制定9.2预案修订9.3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3、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周边区市发生的可能波及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1.5.1现状目前,区包括、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4、主要环境风险源企业有污水处理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涉及液氨企业73家、电镀企业6家,输油管道1条。辖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实施动态管理。输油管道图详见图1。环境敏感点主要有地表饮用水源地2处,即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地下饮用水源地1处,白沙河地下井群。1.5.2环境风险分析评估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如辖区内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事件,输油管线泄漏导致的陆源溢油事件等;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直接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涉重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剧毒物质导致的水体
5、污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事件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6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四个级别。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6、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
7、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机构2.1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2.1.1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环
8、保分局局长。成员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广电中心、区城市管理局、气象局。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2.1.2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2)研究制定辖区内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环境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辖区内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突发事
9、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4)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市、省救援支援; (5)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7)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大
10、队副大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2)负责建立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3)加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4)负责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对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负责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6)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指导、督促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街道相关专项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重点环
11、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预案修订、管理和演练、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7)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8)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9)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资金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4专家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根据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出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2.5各成员单位职责环保分局: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对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组织或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
13、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疏散居民群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区民政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及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环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区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
14、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区农业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应。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监测和海洋与渔业污染的环境监测及损失评估;配合海上清污,组织实施受污染海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参与因
15、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广电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街道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控制、人员疏散、物资供应等应对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1信息监
16、控与报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区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通过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环保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3.2预防(1)环境风险企业是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责任主体。负责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落实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
17、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2)环保分局组织实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掌握全区风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基本情况等,建立动态档案库,并对重点风险源、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保分局督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完善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新
18、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均应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作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风险评估。(5)应加强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失和影响。(6)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围绕落实“十二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物资储备等建设
19、;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备金制度,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3.3预警3.3.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区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区局部受到影响时;根据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认为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黄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发较大突
20、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认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橙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红色预警级别: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环保分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3.3.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区
21、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并通报市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通报市政府应急办);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会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组织制作,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省环保厅。发布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
22、应对工作提示。3.3.3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监测;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单位的应对措施准备工作等检查、督导,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问题;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发布黄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强度以及
23、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通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调集、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工具、设备设施。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通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环境敏感点的安全保卫、监控;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布红色预警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
24、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须措施。3.3.4预警变更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 (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发布预警级别,并将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环保部门通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 (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或者终止预警。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4.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环保分局7868309或市环保局12369;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7866048、87882345,与110、119联动。环保分局接报后
25、,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及环保部。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
26、发环境事件。4.2报告内容与方式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
27、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4.3信息发布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III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和散布
28、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受危害区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责任单位在政府部门到达现场前,为先期处置主体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措施采取以下处置措施:立即通知危险区域及周边无关人员撤离、疏散,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人员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迅速采取堵漏、围堵、覆盖、洗消等措施
29、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向属地街道、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准确信息及现场处置的相关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视情组织疏散撤离受到污染威胁的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单
30、位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根据现场处置需求,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组织控制危险源,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实施社会信息发布及舆情管理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准备应急指挥场所,提供应急后勤保障等。5.2分级响应(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1、。(2)较大环境突发事件(级)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同处置。(3)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级)和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级)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区委主要领导报告,
32、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3指挥与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级):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市有关部门分管或主要领
33、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级):区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区 (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市
34、、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5.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 5.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通知其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要参与处置救援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现场总指挥召开相关单位、部门现场负责人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2)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
35、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调查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受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分析评估,咨询专家,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3)组织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各单位及环境应急专家科学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4)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及时到位;(5)控制环境污染。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6)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根据突发
36、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7)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8)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其他应急预案建议决定;(9)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10)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11)组织向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信息;(12)根据情况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的
37、建议;(13)监督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消除环境污染、处置泄漏危险废物、恢复生态环境。5.4.2各应急救援工作组(1)应急监测组由环保分局牵头,由区气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污染控制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等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3)事件调查组由环保分局牵头,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
38、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违规违纪等行为。(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和计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5)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6)后勤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灾民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为现场应急处置
39、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7)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环保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5.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
40、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液体污染物采取截流、覆盖、收集、物化反应,气体污染物采取洗消、防扩散等现场救援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注意采取合理的灭火、防爆炸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次生环境污染。(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
41、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真实、及时与畅通,组织协调现场媒体,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产生次生污染。5.4.4应急监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可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
42、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依据。5.5 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对事发地周边实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疏散事发区域群众。5.6 应急终止5.6.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
43、续的必要。(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5.6.2 应急终止的程序(1)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2)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救援机构应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
44、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力量开展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6.2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6.3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
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影响;(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等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
46、;(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6.4奖惩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应急保障7.1通讯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7.2装备物资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
47、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环境应急物资数据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加强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活性炭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环境风险企业要配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7.3队伍保障环境风险企业要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区消防部门是环境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重点保障危险化学品泄漏、饮用水水源地等应急救援。各部门组建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环保分局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环境监察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确保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救援工作;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培训和演练,配备精良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人员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94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