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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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一、什么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商品单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几个外文缩写字母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名词。任何一个贸易术语都包括三个方面的职责,这三个方面就是责任、费用和风险。责任指的是责任大小,费用多少,风险谁来承担。这三方面,不同的贸易术语是不一样的,所以贸易术语是表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名词。二、贸易术语的性质具有两重性,体现价格,体现交货条件。因为不同的交货条件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价格也就不同。贸易术语的产生也来源于国际惯例。,三、什么是国际惯例?所谓国际惯例就是国际贸易中,
2、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经济贸易交往中,逐渐形成起来的某些习惯和先例,后来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和遵守,这种习惯和先例就叫做国际惯例。性质:国际惯例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对任何买卖双方没有法律的结束力;但它是权威,它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是大家公认的做法。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的作用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1.惯例本身虽然并不是法律,对买卖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果双方同意采用某一惯例来约束这项贸易时,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惯例就有了强制性,即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买卖双方对某一个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又未明确适用某一惯例,合同执行过程中又发生了争议,那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就可以
3、引用惯例条文进行判断或仲裁。,四、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哪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CIF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i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 on 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 Along 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4、),EXDOCK(Named Pa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2000),第二章 2000年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按照国际商会2000通则的规定13个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CIP,一、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一)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I)卖方义务:归纳起来有4条。(1)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装运期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包括领取出口许
5、可证、交纳出口关税、向海关报关、检验)等;(4)提交合同规定的各项单证收取货款。,()买方义务:归纳起来也是4条。(1)负责派船接货;(2)承担货物越地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接收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受领货物、支付货款;(4)办理进口手续(包括领取进口许可证、官方证件、交纳关税等)。,(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FOB不是离岸价,一定要澄清、记住,以免造成损失。为什么FOB不能说它“离岸价”呢?(2)采用FOB条款成交,有2个主要条款,一是装运港,一是装运期(时间),一旦合同中定了下来,双方不能违反,要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确实有困难,非更改不可,那怎么办?必须事
6、先征得对方同意;谁要求更改的,谁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关于进口方派船接货的问题FOB成交派船接货是进口方的义务,一般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派船接货,并且事先应该将船的名称、什么时间到达要通知出口方,让出口方做好交接货物的准备。(4)关于风险划分的问题FOB条款成交,风险划分有二种规定:一是以船舷为界,这是国际商会通则的规定;二是以船舱为界,即货物要装上接货船的舱底为止,风险才算转移。这个规定是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得到国际商会的认可。,(5)关于装运费用负担的问题为了明确装运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买卖双方往往要在FOB的后面附加条款,这就造成FOB的变形。FOB
7、的变形有那几种呢?有四种: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FOBunder tackle(FOB船舶吊钩下交货)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6)个别国家对FOB解析的不同。(美国)适用范围不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FOB有6种解析。14种是国内贸易;后2种是国际贸易;第5种是装运港交货;第6种相当于目的港交货(或目的地交货)。如果和美国商人成交,又采用FOB条款进口,那就要在FOB的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如不写明,就意味着可以在港口城市的任何地方交货。加了Vessel,这就指明了在港口交货。加拿大也有这个规定。,办理
8、出口手续(交纳出口关税)不同。FOB按国际商会的“通则”规定,出口手续和交纳出口关税是由卖方办理,但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FOB条款成交,卖方不办理出口手续,不交纳出口关税,要由买方去办理。风险划分不同。按照国际商会“通则”的规定,FOB条款成交,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可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则规定,以船舱作为界线。,二、CFR(Cost&Freight)(成本加运费在内价)(一)买卖双方的义务(二)应该注意的问题(1)这个术语由出口方负责运输,但由进口方负责保险,所以货物装船之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就特别重要。通知的目的是要对方尽快去保险公司投保。“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这个规定是国际惯例
9、,有些国家作为法律规定:如出口方尽到了这一责任,出了风险与你无关;否则,出口方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卸货费用问题也容易引起纠纷,因此也有四个变形。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CFRLanded(CFR卸到岸上)CFREx-tackle(CFR船舶吊钩下交货)CFR Ex-ships hold(CFR目的港舱底交货),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在内价。(一)双方的义务(二)采用CIF条款成交应注意的问题(1)应该明确CIF不能说它是到岸价,否则将会造成重大损失;(2)采用CIF条款成交,装运期就
10、是发货期,是货物上船的日期。装运期不是交货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也不能等同,要把它分清。,(3)关于运输和运费问题(运费的核算)(4)关于保险和险别的问题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如果买卖合同当中没有规定保什么险,按照国际惯例按低投保(平安险)如果要加保,由买方负担额外保险费;出口方负责投保,进口方承担风险。,(5)关于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有些国家、有些港口对这方面的规定不一样,有的规定由买方负担,有的规定由卖方负担,有的规定各承担一半。因此卸货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也必须在合同当中加以明确。这就造成CIF贸易术语的变形。变形主要有如下四种: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
11、件)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CIF Ex-tackle(CIF船舶吊钩下交货)CIF Ex-ships hold(CIF目的港舱底交货),(6)CIF象征性交货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因为合同规定凭单付款,从某种意义上说,单据比货物还重要。如果少了一份单据,或单据不齐全,或单据有错,对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反之,如果单据齐全,货物丢失了,进口方照样要付钱。所以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据十分重要。,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相同与不同之处(1)相同之处:海运,装运地点都在装运港;凭单交货,象征性交货;以装船港船舷为界。(2)不同之处: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四、FCA
12、(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一)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注意事项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江河、海洋、航空及多式联运,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均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五、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一)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注意事项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一)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注意事项,CPT与CFR比较相同之处:(1)都由出口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但是支付正常运费,额外费用不管;(2)都由出口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3)都是货交承运人,
13、风险即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4)都属于装运合同,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何时到达。,不同之处:(1)CFR仅适用于海运,属港口对港口的运输;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海陆空都行),属于门对门的运输;(2)CFR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3)提交的单据不同,CFR是海运提单;CPT提供的可以是各种运输单据。,CIP和CIF比较相同之处:(1)都包括运费、保险费,卖方负责运输、保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发货后也要及时通知买方;(2)出口方负责保险,进口方承担风险;出口方保险只保正常风险,不保特殊风险;(3)均属装运合同,只管按时装运
14、,不管何时到达。,不同之处:(1)CIF只适用于海运,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2)风险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CIP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CIF是保水上运输风险;CIP保的是各种运输风险。(3)使用的提单不同,CIF是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出售;CIP是各种运输单据。,第三章2000年通则中的其他贸易术语,一、EXW(Ex-works,工厂交货)(一)双方的权利义务EXW是E组中唯一的一个贸易术语,这个术语类似国内贸易,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只要在产地(或工厂或农场)交完货就算完成任务,不负责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项事情,也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所以卖方的责任费用
15、、风险最小,价格也就最便宜。,(二)应注意的问题(1)采用这一术语成交一般买方在出口国家有常驻机构,因此,要充分了解买方是否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如没有把握,就不要采用这一贸易术语。(2)交接货物的时间、地点要做出明确规定,以便顺利的交接货物。(3)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运输问题。根据这一贸易术语来成交,卖方不管包装、装运,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根据运输情况提出包装要求,自行解决运输问题。,二、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一)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要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交货(就是装运港的码头,买方指定的船边,船舶吊钩下,货一交完就算完成交货任务。买卖双方的 责任、
16、费用与风险划分,以船边为界限。卖方不负责运输、保险,但国际惯例规定,如果买方确实有困难,要求买方负责运输、保险,卖方也可以代为办理。,(二)注意事项(1)有些国家对FAS的解析不同。国际商会“通则”规定,FAS适用于海运;而美国的“对外贸易定义”则规定,FAS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所 以如对美商做买卖的话,采用FAS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又是以海运作为运输方式,就要在FAS的后面加上 Vessel船舶字样,这才表示船边交货。(2)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采用这一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运输,卖方船边交货,买方要及时派船,要准时到达;事先要将船名、到港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把货物备好,顺利交接。如果船
17、不能及时到达,如有耽误,由买方负责。,FAS和FOB比较相同之处:(1)FAS和FOB二个术语都是海运(美国例外),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2)风险划分基本相同,一个以船舷为界,一个以船边为界,货一交完风险即转移。(3)采用这两个贸易术语如果与美国商人成交,要在二个术语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不同之处:交货性质不同。FOB属象征性的交货,交单就等于交货,FAS属于实际交货。,三、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要在两个国家的边境,双方确定的地点交货,并且完成结关手续,货一交完,就算完成任务,买方接收货物之后,就要承担一切责任费用
18、和风险。(二)应该注意的问题(1)关于边境交货的地点要非常明确,特别是边境上有几个关口的地方,要选好一个作为交货的地点,以免引起纠纷。(2)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边境指定的地点为界限;就是说指定在哪个地方交货风险划分就在那个地点转移。(3)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一定要在两个边境相连的国家或者地区才能使用。如果不是陆地相连的地方不能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四、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负责将货物自装运港起运一直运到目的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为止,责任、费用和风险才算转移。所以目的港的名称要规定得非常明确,事先卖方要将船名,船
19、舶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以便做好交接货物的工作。,(二)应该注意的问题(1)要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卖方要事先将船名及船舶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使买方做好接货的准备;作为买方,要办好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及时在船上受领货物,如有延误由买方负责;(2)这个术语卖方虽然没有负责订定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来承担,因此卖方就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安全。,DES和CIF比较相同之处:都由卖方负责运输,保险、支付运费、保险费;都由买方在目的港接卸货物,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税,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不同之处:(1)交货地点不同:CIF是装运港,DES
20、是目的港(2)交货方式不同:CIF是象征性的交货,DES是实际交货。(3)风险负担不同:CIF的风险由进口方承担,(以装运港的船舷做为风险划分的界线);货一交完风险就转移。DES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一直到目的港交完货才算转移。(4)费用负担不同。CIF中的I就是保险,F是运输,保险和运输只负正常费用,额外开支不管。DES是自担风险,既管正常费用,也管额外开支,因为他是到达合同,要保证按时到达。(5)付款条件不同,CIF凭单付款;DES货到付款。,五、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地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将货物卸到码头岸上,并且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关
21、税,一直到货物交给买方为止,才算完成交货任务。,DES和DEQ比较:(1)相同之处:二个术语都适用于海运,都要求卖方在进口国港口交货,因此,要求卖方负责运输、保险、自担风险,把货物安全的运达目的地,货交买方之后才算完成任务。(2)不同之处:交货地点不同:DES卖方在目的港的船上交货;而DEQ卖方要在目的港的码头上交货(卖方要承担卸货的责任);风险转移不同:DES的风险转移是在目的港船上,把货交给买方就算转移了;而DEQ卖方要将货物卸到岸上,交给买方为止才算转移。,六、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七、DDP(Delivered Duty paid)
22、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这个贸易术语是13个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术语。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出口方要将货物从装运港起运,一直运到买方目的港为止,负责运输、保险,还要支付运费、保险费,并且要办理进口出口有关手续,还要承担把货物完全交给买方为止的风险。所以卖方的责任最重,费用最高,风险也最大,因此价格也就最高。所以在13个贸易术语中,它排在最后。,第四章贸易术语的运用,一、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E组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小;F组术语主运费未付,应由买方承担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风险;C组术语主运费已付,且风险都在出口国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给买方;D组术语
23、中卖方承担货物到最终目的地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卖方责任最大。,二、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性质的关系(一)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如按F组或C组贸易术语成交,所签合同一般为装运合同。按D组贸易术语,即目的地交货术语所签合同,一般为到达合同。(二)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和唯一因素判定合同性质,除了看贸易术语之外,还要看合同条款如何规定。如果合同中使用了CIF术语,但合同中又规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则这样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了。,三、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1.运输条件;2.货源情况,商品特点和成交量;3.运价变动趋势;4.运输途中的风险;5.办理进出口
24、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第五章交易的标的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一、品名(一)商品名称的重要性。从法律角度来说,买卖合同中,要订明商品名称,因为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笔交易都必须要付出对价。从业务角度来说,要有具体名称,交易才能存在。不然就没有物质基础,所以商品名称是交易的前提。(二)规定商品名称应该注意的问题。(1)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2)商品的名称必须实事求是。(3)商品的名称尽可能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确定商品名称的时候必须考虑与运费的关系。,二、品质(一)商品品质的含义。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结合。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
25、生物特征等等;商品的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款式、结构、色泽、造型等等。(二)商品品质的重要性(1)品质的好坏代表着一个国家科学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文化水平越发达的国家,商品的品质就越高。(2)质量的好坏影响到价格。一分钱一分货,商品的质量不好,价格就上不去。因为在国际市场上优质优价,劣质低价。(3)质量的好坏关系到销路,还关系到声誉。,(三)品质条款商品品质条款,是指在买卖货物的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具体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品牌、款式、颜色等等项目,进行约定的条款,这就叫品质条款。(四)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品质条款在合同当中的作用)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当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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