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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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710082017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临时占用林地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项目建设临时使用林地条件;(2)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城镇规划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3)使用林地报件材料齐全完整。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临时占用林地不符合林地保护等级规定的建设项目o(2)提供申报材料不齐,告知补正材料不能补正的。(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外
2、的其它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会造成重大影响情 形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 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 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 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植树造林面枳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 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勘
3、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 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 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 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 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枳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枳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
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口起7 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的通知(2015) 48号文件)。三、实施机关本事项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林业局。四审批条件临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 及其采伐迹地面
5、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枳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 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林地及其采伐迹地而枳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枳5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 及其采伐迹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 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不足10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林业窗
6、口)六、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 印件纸质/电 子文件份数新 办备注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纸质4份V2异地造林规划设计原件纸质4份V3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原件纸质4份V4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纸质4份V5县级以上发改部门、招商、经济商务部门作出的 立项批复复印件纸质4份V6项目区涉及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作出林地权属证明)复印件纸质4份V7建设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纸质4份V8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复印件纸质4份V9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4份V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纸质4份V11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收据复印件纸质4份V12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7、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原件纸质4份V13用地单位对恢复林业生产的承诺书原件纸质4份V14占用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交还所用林地的 协议原件纸质4份V15保证金交存凭证原件纸质4份V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 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口。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口。1 .组织: 受理后5个工作口内由县林业局组织2个以上执法人员对拟使用林地的进行查验调查,填写现场查 验表,同时对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 口)。
8、2.审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对 使用林地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领导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口 起10个工作口内完成审核,制作转报文件。3.发证:省州县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项 目使用林地许可;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而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财税(2015) 122号。收费标准:(-)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果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 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 米不低于3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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