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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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课程主讲框架,第一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第二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第三篇 企业常见商事合同的管理,共四篇八个专题,第四篇 企业常见人事合同的管理,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注:中国石油大学经管院王菊娥制作,仅限本次课程学生使用(2015年3月至5月),主 讲 要 点,一、合同概述二、当事人订合同的资格三、合同的表现形式四、合同的条款五、合同订立的法定过程六、缔约过失责任,第一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专题一:合同的订立,3,1.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
2、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一、合同概述,4,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2.合同的法律特征,5,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仅单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些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付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3.合同的常见种类,(1),(2),6,
3、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3),(4),7,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认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主合同: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又称 附属合同,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是从合同。,(5),(6),8,束己合同:指订约
4、当事人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指订约当事人为第三方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确定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7),(8),9,财产转让合同:指以转移特定财产为特征的合同。,使用合同:指以许可他人使用权利为特征的合同。,计划合同:指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的合同。,(9),(10),劳务合同:指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合同。,非计划合同:指根据当事人意志订立的合同。,10,平等原则,4、当事人订立与运行合同应遵循的准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在某一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对
5、等;,交易机会平等;,平等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充分表示真实意思;,合同当事人订立自愿;,依法订立计划合同。,11,条件,有生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有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受法律强制性规定限制,与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精神状态有关,1.自然人,二、当事人订合同的资格,12,(2)法人,条件,依法成立的组织;,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非法人,条件,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的组织。,13,非法
6、人通常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依法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组织;,14,(4)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应依法委托;,必须明确代理权限。,应当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15,三、合
7、同的表现形式,(1),(2),16,(一)合同文书的结构,四、合同的条款,1、合同首部:包括合同类型、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字样、合同签订地等内容。2、合同主文3、合同尾部:包括当事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鉴证员或公证员签名和单位盖章、日期等。,17,(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8,(三)合同条款的种类,1、必备条款与普通条款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3、实体条款与程序条款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对条款予以说明、告知;(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故意免除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以不利
8、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主。,20,(一)要约,(二)承诺,有效要件,生效条件,:“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撤回,撤销,失效,有效要件,撤回,生效时间,生效地点,: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要约。,:“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三)合同成立,五、合同订立的法定过程,21,要约的有效要件,必须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注:应同时具备,22,要约的失效要件,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9、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注:不必同时具备,23,承诺的有效要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注:必同时具备,24,(3)合同成立,包括,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规则:,特殊规定:,国家指令性合同的成立,一般是无条件的快速做出承诺;,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0、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推定形式),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推定形式),对于交叉要约,后发要约者的要约到达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6,(1)承担条件,(2)不诚信的类型,当事人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与不诚信之间有因果关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订约欺诈;,泄漏和不当使用商业秘密;,(3)赔偿范围:订约费用、履约准备支出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诉讼费用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六、缔约过失责任,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
11、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二、有效合同的判定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四、可撤销合同的判定五、无效合同的判定,专题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以上合法的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具备要约与承诺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形式。,2.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成立;,符合国家意志与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时生效;,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时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表现,二、有效合同的判定,1.一般有效合同的判定,否则,效力待定合同,否则,可撤销合同,否则,无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
12、法律规定的形式。,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特殊有效合同的情形,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32,被代理人追认为有效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
13、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有催告权与撤销权。,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33,客观上当事人的利益不平衡;主观上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的判定,3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14、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被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和第三人。,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五、无效合同的判定,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抗辩权三、合同债权的保全四、合同的变更五、合同的转让六、合同的终止,专题三: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一、合同履行的规则,1.合同内容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正确的履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履行;,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未达成,未确定,(一)质量要
15、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则:,
16、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涉他合同的履行规则:,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且已届清偿期;,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对方
17、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例:下列()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A纯赠与合同 B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 C分期付款合同 D滚动式交货付款合同,2.后履行抗辩权(先违约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果: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
18、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因:,三、合同债权的保全,1.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请求人民法院方可行使此权利。,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自身。,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务之后;,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债权未能实现。,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19、,五、合同的变更,1.性质:合同内容变,合同的性质和主体不变。,2.要件:,原合同管理关系有效存在;,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法。,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六、合同的转让,1.性质:合同主体变,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变。,2.类型:,合同法第76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让与,有效合同权利存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转让达成有效协议;,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转让性;,须通知债务人;须依法
20、办理有关手续。,B债权人,A债务人,债权让与协议,C第三人,通 知,图示:,同意,债务承担,有效合同义务存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务转让达成有效协议;,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转让性;,须经债权人同意;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B债权人,A债务人,债务承担协议,C第三人,图示:,对方同意,概括转 让协议,B债权人,A债务人,C第三人,概括转让,图示:,转让的合同须为有效的双务合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内容转让达成有效协议;,转让的合同内容须具有可转让性;,须经对方同意;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1)合意移转,(2)法定移转,六、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
21、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协议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类型,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其它,提存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提存事项,(1)提存物要适当;(2)提存后通知相关人;(3)提存后风险、孳息、费用归债权人;(4)5年内领取。,2.合同终止的效力,(1)债权债务关系消灭;(2)从属权利义务一并消灭;(3)当事人
22、需承担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4)不影响合同中结算、仲裁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合同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与索赔的区别,专题四:合同的违约责任与索赔,1.承担条件,(1)合同有效。(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一、合同的违约责任,实际违约,2.违约行为,明示毁约默示毁约,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给付迟延受领,瑕疵给付加害给付,采取补救措施,3.承担体系,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选其一,赔偿损失,选其一,选大,法定免责:主要由不可抗力引起,迟延履行除外。约定免责:当事人协商一致
23、,特殊情形除外。其它免责:如债权人过错、承运人和保管人无过错等。,4.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第40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定义,二、合同的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反索赔是找出说明事实的理由和根据,以否定对方提出的索赔。,2.特征,索赔是双向的;索的一方有实际损失发生;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成败取
24、决于是否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通常没有固定的模式和额定的统一标准。,明示索赔,默示索赔,合同延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按索赔合同条款分,按索赔目的,按索赔事件性质分,费用索赔,时间索赔,合同加速索赔,不可抗力索赔,3.分类,其它索赔,(1)以事实或确凿的证据论证对方索赔没有理由,不符合事实,以达到全盘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2)以自己的索赔抵制对方的索赔,提出的索赔金额比对方的还要大,为最终谈判的让步留有余地。(3)承认干扰事件存在,利用合同条款否定对方提出的索赔理由,指出在对方提出的这些问题上,合同规定不予补偿。(4)承认干扰事件存在,反驳对方索赔超过规定的时限,计算方
25、法错误,计算基础不合理,计算结果不成立。,4.反索赔常用方法,三、违约责任与索赔的区别,本专题结束,主 讲 要 点,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三、企业合同管理的体系四、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五、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六、企业合同管理的漏洞,第二篇 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专题五:企业合同管理概述,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1.何谓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以“三个代表”、“可持续发展”等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更新合同管理观念,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诚实信用,提高企业效益,服务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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