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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 级别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第五节 裁定管辖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主管: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行使各自职权和履行各自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民事案件的主管,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与民诉法对事的效力是一致的),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2002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
2、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是指当同一违法行为既触犯了刑法(或者行政法),又对他人造成了民事侵权,这两种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处理时,需要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各业务庭对主管进行分工,并确定解决不同性质的纠纷的先后次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
4、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两便原则)(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考虑不同审级法院的任务和目的(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如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的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如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以是否由法律明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还是法院裁定为依据,分为法定管辖(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
5、管辖(如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以法律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五、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恒定是指某一案件在起诉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了管辖法院后,不因在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因素的变动而改变。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
6、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恒定是指某一案件在起诉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了级别管辖后,不因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金额的增加或者减少所造成的对原级别管辖标准的突破而变更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
7、,地域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18条,(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
8、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由以下法院审理:(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法()号指定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5)高级人民法院。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08年),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
9、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三,商标纠纷案件。根据200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同时规定,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第四,著作权纠纷案件。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
10、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纠纷案件。第五,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和期货纠纷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0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1条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11、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规定:“香港驻军人员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
12、,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
13、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诉法适用意见还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14、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316条中针对在国外居住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特别规定。,三、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九项规定:(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确定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15、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年):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案例: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
16、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问: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为什么?(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即保险对象,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用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是根据票据法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其效能的有价证券,即在指定的期日、地点,持票人向付款人无条件请求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凭证。票
17、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4日)第6条。)(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18、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6条),(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931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人民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6条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地和管辖人民法院加以规定。4.因
19、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5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6日)第6条。),5.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第4条。)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
20、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7.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24日),案例1:某市A区居民甲,在该市B区的王永百货商场设在C区的代销点购买了啤酒一箱。在该市D区开启啤酒时,啤酒突然爆炸,将甲的物炸伤。经查,该啤酒由该市E区的美味啤酒厂设在F区的第三生产车间生产的。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和生产厂家赔偿损失。问:1.甲应向何地法
21、院起诉?为什么?案例2:北京市居民赵某在天津某出版社出版大侠王五一书,该书出版后,A市某公司认为盗版该书有利可图,遂在B市非法复制该书1万册。该公司将这些盗版书藏在C市,后来在D市销售时被版权局查封。赵某欲对该公司起诉要求赔偿。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些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案情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半年之后,刘、王、赵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问题李某
22、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的修正!,注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的修正!如第6条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至第31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3、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四、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专属管辖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完全排除了当事人协议变更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余地。(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限定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能把所有的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24、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参见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注意海诉法的相关规定,如:海诉法第七条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25、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则上,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案情家住A市B区的张某因病去世,其财产状况是:在B区某银行有存款20万元,在A市C区有一180平方米的房屋一间,在D 县某银行有存在15万元。家住E县的张甲与家住F县的张乙,为继承父亲的遗产,特别是房产发生了争议,为此,张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遗产继承纠纷。问题:本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案例卢发祥在北京海淀区某街有住房一幢,1997年卢发祥出国,将房屋交给居住在北京西城区的李义虎代管,1999年从天津来北京暂时工作的刘秀兰无房居住,李义虎安排
26、其住进卢发祥的房屋,并言明卢发祥回国后该房屋必须立即退回卢发祥,刘秀兰表示同意。2000年,征得李义虎同意,但未告知卢发祥,刘秀兰对该房进行了改建,花了3000元人民币,2002年7月,刘秀兰回天津,并将该房出租给来北京做工的外地民工,每月收取房租350元。,2002年8月,卢发祥回国,在上海工作,来函要李义虎代理将其在北京的房屋出卖,李义虎告知卢发祥该房已由在天津河东区居住的刘秀兰出租给他人无法出卖,卢发祥因此到天津找到刘秀兰要求刘退回房子,刘秀兰以其改建了房屋,房产已归其所有为由,拒绝退房,卢发祥因此准备到法院起诉。问题 卢发祥请求确认其房屋所有权的诉讼,应到哪个法院起诉?,五、共同管辖共
27、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5条。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第三,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六、协议管辖定义: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
28、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即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中的一个;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七、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法律规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实质在于把管辖选择权赋予当事人;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其实质是对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将另一原本无管辖权的诉讼并归自己管辖。包括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等情况。,第五节 裁定管辖,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
29、案件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它是法定管辖的必要补充。一、移送管辖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只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涉及到管辖权的转移。(实质:从无到有)条件: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受移送的法院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
30、并无管辖权,不得移送管辖,只能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第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管辖恒定)第四,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根据管辖恒定),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
31、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包括:(1)积极争议(争管辖权);(2)消极争议(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7条。注意民诉法和若干意见的不同之处。,三、管辖权的转移定义: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9条。条件: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3、移送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1、下级向上级转移;2、上级向下级转
32、移。,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发生了移位移送管辖:仅移送案件2、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移送管辖:纠正移送法院受理案件错误(地域)3、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单方或双方决定移送管辖:单方决定,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三、对管辖
33、权异议的处理1.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3.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民事诉讼之地域管辖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补充规定有四种:一是双方被监、劳:一年以下原来地,一年以上监、劳地二是户口双注销,只能被告居住地三是双军加一地,团级以上单位地四是离婚双离家,超过一年常住地。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八种情况记心田:一、二两种身份诉,下落不明失踪人,不在国内居住人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六是赡养不一地七是非军离
34、非文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离婚管辖特别定,国内管辖涉外人:国外定居国内婚,国外定居国外婚,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国内最后居住地(有管辖权)一方居内一方外,国内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双方在外未定居,原或被,原来地(有管辖权)特殊管辖有九种:前七都有被告地一是合同无协议,加上合同履行地二是票据纠纷诉,加上票据支付地三是保险合同诉,保险标物所在地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始发地或目的地五是侵权行为诉,加上侵权行为地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先到地或发生地七是撞船、海损诉,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九是共同海损诉,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
35、协议,被、履、签、原、标物地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记住其实很容易,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37、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8、,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39、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
40、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4、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3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案例: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
41、,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接下页),(接上页)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问题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案例:某市A区居民甲,在该市B区的王永百货商场设
42、在C区的代销点购买了啤酒一箱。在该市D区开启啤酒时,啤酒突然爆炸,将甲的物炸伤。经查,该啤酒由该市E区的美味啤酒厂设在F区的第三生产车间生产的。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和生产厂家赔偿损失。问:1.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为什么?,案例: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问: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为什么?,案情A市西区的甲与B市东区的乙登记结婚,双方户口仍各自在A市、B市,没有变动。婚后双方有时住A市,多数时间住B市东区。因双方感情不好,
43、婚后不到一年,乙向B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甲户籍所在地为A市西区,便将案件移送给A市西区法院。A市西区法院以“双方结婚地和经常居住地在B市”为由,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法院。东区法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了这一情况,请示解决办法。B市中院研究后,指定东区法院受理这一案件问题该案究竟归哪个法院管辖?上述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情本案原告苏净公司(苏州净化空调系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追偿工程进度款为由,诉本案被告华鼎公司(重庆市华鼎现代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签订合同名称为净化空调系统工程合同书,案由初
44、定为加工合同纠纷。华鼎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管辖错误,应由华鼎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管辖。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作出(2003)虎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异议。,华鼎公司(上诉人)不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03)虎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裁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本案的案由应为工程安装调试纠纷,安装场所在重庆市巴南区,故合同的履行地在上诉人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2月作出裁定,认为合同应定性为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地点在重庆市的巴南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
45、管辖权。裁定撤销虎丘区人民法院(2003)虎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处理。被上诉人苏净公司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苏中立民二终字第029号民事裁定书,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案件滞留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情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分别向各自所在甲、乙两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向对方辖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两地法院对该案管辖发生争议,经其共同上级法院做出管辖指定,明确该案应由乙地法院管辖,甲地法院应撤销其乙地当事人管辖异议的裁定,将此案移送乙地法院审理。在甲地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定后,本案中的原告向甲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问题甲地法院能否裁定准予撤诉?
46、是否有必要将案移送乙地法院审理?,概念比较题1.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或法院决定或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法院转移给上级法院,或者由上级法院转移给下级法院。(2)联系 二者都是一个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另一法院。(3)区别:移送管辖原则上是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转移限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2.移送管辖是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是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移送管辖不需上级法院和受移送法院的同意;管辖权转移则必须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47、 移送管辖仅移送案件材料;管辖权转移则不仅移送案件材料,而且移送管辖权。,主管与管辖(1)主管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是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权限的制度。(2)主管确定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管辖确定法院内部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主管体现的是审判权的对外关系,而管辖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对内关系。,判断分析题:受移送的法院接受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再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简答题:简述国内协议管辖的条件。(1)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达成管辖协议。(2)协议的形式只能是书面的形式,不能是口头形式。(3)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4)协议管辖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能变更级别管辖。(5)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一审法院,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法院。(6)协议选择的范围只限于5个法院。(7)双方当事人必须作出明确的选择,协议不明或选择了两个以上的法院的,无效。,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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