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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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improvement of soil and found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jgj 123-2000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200035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1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
2、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3-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2月12日1总则1.0.1为了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既有建筑因勘察、设计、施工或使用不当;增加荷载、纠倾、移位、改建、古建筑保护;遭受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而需对其地基和基础进行加固的设计和施工.
3、1.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符号3基本规定3.0.1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前,应先对地基和基础进行鉴定,方可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的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3.0.2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的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选择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方案时,应根据加固的目的,结合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可初步选择采用加固地基、加固基础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和加固地基基础相结合的方案;2对初步选定的各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预期效果、施工难
4、易程度、材料来源和运输条件、施工安全性、对邻近建筑和环境的影响、机具条件、施工工期和造价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选,较定最佳的加固方法.3.0.3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的施工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基础加固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进行严密的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妥善解决.3.0.4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3.0.5对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对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尚应在加固后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
5、线应同时进行监测.4地基基础的鉴定4.1地基的鉴定4.1.1既有建筑地基的检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资料和图纸、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及竣工图等;2对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重点分析下列内容:1)地基土层的分布及其均匀性,软弱下卧层、特殊土及沟、塘、古河道、墓穴、岩溶、土洞等;2)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3)地下水的水位及其腐蚀性;4)砂土和粉土的液化性质和软土的震陷性质;5)场地稳定性.3调查建筑物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等,并进行原因分析;4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5根据加固的目的,结
6、合搜集的资料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验方法、进行地基检验.4.1.2地基的检验可根据建筑物的加固要求和场地条件选用下列方法:1采用钻探、井探、槽探或地球物理等方法进行勘探;2进行原状土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3进行载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字板剪切试验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4.1.3既有建筑地基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情况,适当补充勘探孔或原位测试孔,查明土层分布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孔位应靠近基础;2对于重要的增层、增加荷载等建筑,尚宜在基础下取原状土进行室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或进行基础下的载荷试验.4.1.4既有
7、建筑地基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地基检验结果,结合当地经验,提出地基的综合评价;2应根据地基与上部结构现状,提出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和加固方法的建议.4.2基础的鉴定4.2.1既有建筑基础的检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搜集基础、上部结构和管线设计施工资料和竣工图,了解建筑各部位基础的实际荷载;2应进行现场调查.可通过开挖探坑验证基础类型、材料、尺寸及埋置深度,检查基础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判定基础材料的强度等级.对倾斜的建筑尚应查明基础的倾斜、弯曲、扭曲等情况.对桩基应查明其入土深度、持力层情况和桩身质量.4.2.2既有建筑基础的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1目测基础的外观质量;2用手锤等工具初步检查基
8、础的质量.用非破损法或钻孔取芯法测定基础材料的强度;3检查钢筋直径、数量、位置和锈蚀情况;4对桩基工程可通过沉降观测,测定桩基的沉降情况.4.2.3既有建筑基础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基础裂缝、腐蚀或破损程度以及基础材料的强度等级,判断基础完整性;2应按实际承受荷载和变形特征进行基础承载力和变形验算,确定基础加固的必要性和提出加固方法的建议.5地基计算5.1地基承载力计算5.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时,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当轴心荷载作用时5.1.2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5.2地基变形计算5.2.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
9、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5.2.2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确定:5.2.3基础沉降量的计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有关规定执行.6地基基础的加固方法6.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6.1.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适用于基础因受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础裂损时的加固.6.1.2注浆施工时,先在原基础裂损处钻孔,注浆管直径可为25mm,钻孔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30,钻孔孔径应比注浆管的直径大2-3mm,孔距可为0.5-1.0m.6.1.3浆液材料可采用水泥浆等
10、,注浆压力可取0.1-0.3mpa.如果浆液不下沉,则可逐渐加大压力至0.6mpa,浆液在10-15min内再不下沉则可停止注浆.注浆的有效直径为0.6-1.2m.6.1.4对单独基础每边钻孔不应少于2个;对条形基础应沿基础纵向分段施工,每段长度可取1.5-2.0m.6.2加大基础底面积法6.2.1加大基础底面积法适用于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或基础底面积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的加固.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大基础底面积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础承受偏心受压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当承受中心受压时,可采用对称加宽.2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干净后,铺1层高强
11、度等级水泥浆或涂混凝土界面剂,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的粘结力.3对加宽部分,地基上应铺设厚度和材料均与原基础垫层相同的夯实垫层.4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时,基础每边加宽的宽度其外形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中有关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允许值的规定.沿基础高度隔1定距离应设置锚固钢筋.5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时,加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相焊接.6对条形基础加宽时,应按长度1.5-2.0m划分成单独区段,分批、分段、间隔进行施工.6.2.2当不宜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时,可将原独立基础改成条形基础;将原条形基础改成:字交叉条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将原筏形基础改成箱
12、形基础.6.3加深基础法6.3.1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可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水或排水措施.6.3.2基础加深的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先在贴近既有建筑基础的1侧分批、分段、间隔开挖长约1.2m,宽约0.9m的竖坑,对坑壁不能直立的砂土或软弱地基要进行坑壁支护,竖坑底面可比原基础底面深1.5m;2在原基础底面下沿横向开挖与基础同宽,深度达到设计持力层的基坑;3基础下的坑体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1天后再用掺入膨
13、胀剂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再用铁锤敲击木条,并挤实所填砂浆.6.4锚杆静压桩法6.4.1锚杆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6.4.2锚杆静压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杆静压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通过单桩载荷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也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有关规定估算.2桩位布置应靠近墙体或柱子.设计桩数应由上部结构荷载及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确定;必须控制压桩力不得大于该加固部分的结构自重.压桩孔宜为上小下大的正方棱台状,其孔口每边宜比桩截面边长大50-100mm.3当既有建筑基础承载力不满足压桩要求时,应对基础进行加固补强;也可
14、采用新浇筑钢筋混凝土挑梁或抬梁作为压桩的承台.4桩身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身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材;2)对钢筋混凝土桩宜采用方形,其边长为200-300mm.3)每段桩节长度应根据施工净空高度及机具条件确定,宜为1.0-2.5mm;4)桩内主筋应按计算确定.当方桩截面边长为2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10;当边长为25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12;当边长为3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16.5)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6)当桩身承受拉应力时,应采用焊接接头.其他情况可采用硫磺胶泥接头连接.当采用硫磺胶泥接头时,其桩节两端应设置焊接钢筋网片,1端应预埋插筋,另1端应预留插筋孔和吊
15、装孔.当采用焊接接头时,桩节的两端均应设置预埋连接铁件.5原基础承台除应满足有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台周边至边桩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2)承台厚度不宜小于350mm;3)桩顶嵌入承台内长度应为50-100mm;当桩承受拉力或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桩顶4角增设锚固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应满足钢筋锚固要求;4)压桩孔内应采用c30微膨胀早强混凝土浇筑密实;5)当原基础厚度小于350mm时,封桩孔应用216钢筋交叉焊接于锚杆上,并应在浇注压桩孔混凝土的同时,在桩孔顶面以上浇注桩帽,厚度不得小于150mm.6锚杆可用光面直杆镦粗螺栓或焊箍螺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压桩力小于40
16、0kn时,可采用m24锚杆;当压桩力为400-500kn时,可采用m27锚杆;2)锚杆螺栓的锚固深度可采用10-12倍螺栓直径,并不应小于300mm,锚杆露出承台顶面长度应满足压桩机具要求,1般不应小于120mm.3)锚杆螺栓在锚杆孔内的粘结剂可采用环氧砂浆或硫磺胶泥;4)锚杆与压桩孔、周围结构及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6.4.3锚杆静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杆静压桩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清理压桩孔和锚杆孔施工工作面;2)制作锚杆螺栓和桩节的准备工作;3)开凿压桩孔,并应将孔壁凿毛,清理干净压桩孔.将原承台钢筋割断后弯起,待压桩后再焊接;4)开凿锚杆孔,应确保锚杆孔内清洁
17、干燥后再埋设锚杆,并以粘结剂加以封固.2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桩架应保持竖直,锚固螺栓的螺帽或锚具应均衡紧固,压桩过程中应随时拧紧松动的螺帽;2)就位的桩节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得偏心加压,压桩时应垫钢板或麻袋,套上钢桩帽后再进行压桩.桩位平面偏差不得超过20mm,桩节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的桩节长;3)整根桩应1次连续压到设计标高,当必须中途停压时,桩端应停留在软弱土层中,且停压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4h;4)压桩施工应对称进行,不应数台压桩机在1个独立基础上同时加压;5)焊接接桩前应对准上、下节桩的垂直轴线,清除焊面铁锈后进行满焊;6)采用硫磺胶泥接桩时,其操
18、作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执行;7)桩尖应到达设计持力层深度、且压桩力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规定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的1.5倍,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min;8)封桩前应凿毛和刷洗干净桩顶侧表面后再涂混凝土界面剂,封桩可分不施加预应力法和预应力法的两种方法;当封桩不施加预应力时,在桩端达到设计压桩力和设计深度后,即可使千斤顶卸载,拆除压桩架,焊接锚杆交叉钢筋,清除压桩孔内杂物、积水及浮浆,然后与桩帽梁1起浇筑c30微膨胀早强混凝土.当施加预应力时,应在千斤顶不卸载条件下,采用型钢托换支架,清理干净压桩孔后立即将桩与压桩孔锚固
19、,当封桩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卸载.6.4.4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终压桩力与桩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桩身试块强度和封桩混凝土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硫磺胶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6.5树根桩法6.5.1树根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筑的修复和增层、古建筑的整修、地下铁道的穿越等加固工程.6.5.2树根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根桩的直径宜为150-300mm,桩长不宜超过30m,桩的布置可采用直桩型或网状结构斜桩型.2树根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通过单桩载荷试验确定,当
20、无试验资料时,也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有关规定估算.树根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确定,尚应考虑既有建筑的地基变形条件的限制和桩身材料的强度要求.3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0,钢筋笼外径宜小于设计桩径40-60mm.主筋不宜少于3根.对软弱地基,主要承受竖向荷载时的钢筋长度不得小于1/2桩长;主要承受水平荷载时应全长配筋.4树根桩设计时,尚应对既有建筑的基础进行有关承载力的验算.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先对原基础进行加固或增设新的桩承台.6.5.3树根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位平面允许偏差20mm;直桩垂直度和斜桩倾斜度偏差均应按设计要求不得大于1%.2可采用钻机成孔,穿
21、过原基础混凝土.在土层中钻孔时宜采用清水或天然泥浆护壁,也可用套管.3钢筋笼宜整根吊放.当分节吊放时,节间钢筋搭接焊缝长度双面焊不得小于5倍钢筋直径.单面焊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注浆管应直插到孔底.需2次注浆的树根桩应插两根注浆管,施工时应缩短吊放和焊接时间.4当采用碎石和细石填料时,填料应经清洗,投入量不应小于计算桩孔体积的0.9倍,填灌时应同时用注浆管注水清孔.5注浆材料可采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当采用碎石填灌时,注浆应采用水泥浆.6当采用1次注浆时,泵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5mpa,开始注浆时,需要1mpa的起始压力,将浆液经注浆管从孔底压出,接着注浆压力宜为0.1-0
22、.3mpa,使浆液逐渐上冒,直至浆液泛出孔口停止注浆.当采用2次注浆时,泵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低于4mpa.待第1次注浆的浆液初凝时方可进行第2次注浆,浆液的初凝时间根据水泥品种和外加剂掺量确定,可控制在45-60min范围.第2次注浆压力宜为2-4mpa,2次注浆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7注浆施工时应采用间隔施工、间歇施工或增加速凝剂掺量等措施,以防止出现相邻桩冒浆和串孔现象.树根桩施工不应出现缩颈和塌孔.8拔管后应立即在桩顶填充碎石,并在1-2m范围内补充注浆.6.5.4树根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3-6根桩应留1组试块,测定抗压强度,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应采用载荷试验检验
23、树根桩的竖向承载力,有经验时也可采用动测法检验桩身质量.两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6坑式静压桩法6.6.1坑式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6.6.2坑式静压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坑式静压桩的单桩承载力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有关规定估算.2桩身可采用直径为150-300mm的开口钢管或边长为150-250mm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每节桩长可按既有建筑基础下坑的净空高度和千斤顶的行程确定.3桩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既有建筑的墙体和基础型式及荷载大小确定.应避开门窗等墙体薄弱部位,设置在结构受力节点位置.4当既有建筑基础结构的强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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