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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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法规处何卫红,2,一、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就业发挥重要作用。,3,二、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文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共分为农、林、牧、渔业等16个行业。16个行业中的分类可以概括为,4,第一,按照营业收入作为标准的(1个行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5,第二,按照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标准的(2个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第三,按照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作为标准的(1个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3、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第四,按照从业人数作为标准的(1个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第五,按照从业人数、营业收入额作为标准的(共11个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
5、微型企业。,11,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6、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7、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意:在以两个标准作为判断标准的行业当中,小型企业的两个标准之间是并列关系,微型企业两个标准之间是或然关系,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15,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8、,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014年9月25日,16,(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9、14年第57号)2014年10月11日,17,政策要点:1.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18,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
10、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受惠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19,政策延续,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2015年8月27日,
11、20,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调整的政策,营改增后,对于兼营的小微企业,原增值税和营改增部分(包括先前试点的 3+7 行业)仍然各自核定收入,可以各自享受 3 万元免税的政策。,21,例1、小强在小区开了一家个体饮食店,2016年3月营业额是30,000元,4月营业额是35,000元,5月销售额是35,000元(含税收入),6-10月每月都超过35,000元,11月由于装修跌至28,000元,请问3月、4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税费是多少,5月应缴的增值税税及附征税费是多少?6-11月应缴的增值税税及附征税费是多少?,22,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12、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小强3月的收入刚好达到3万元,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征的税费”),4月份应照章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的税费,5月份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税收入超过3万元应照章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的税费。同理,6-10月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的税费,11月不需缴纳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的税费。,23,税负对比:3月份:未达30,000,免征税。4月份:应缴营业税=35000*5%=175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750*12%=210合计1960元,24
13、,5月份:应缴增值税分析:由于个体户年收入未到达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额=35000(1+3%)=33,980.58应纳税额=33,980.58*3%=1019.42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19.42*12%=122.33合计1141.75元与4月份比较少缴818.25元,减负41.75%。6-11月:(略),25,例2.某企业从事摄影扩印的同时销售食品,能分别核算营业收入和销售收入,2016年3月销售收入为30000元,营业额为20000元,2014年4月销售收入为29000元,营业额为34000元;20
14、16年5月销售收入为29000元,营改增业务销售额为34000元(含税收入);请问该公司3、4、5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征的税费各是多少?,26,分析:3月份销售额、营业额分别刚好3万和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同时免征随流转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月份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营业额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须按章缴纳,同时按缴纳的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月份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营改增业务销售额超过3万元,须按章缴纳营改增业务的增值税,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7,税负对比:
15、3月份:增值税、营业税免征,同时免征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月份增值税免应缴营业税=34000*5%=17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700*12%=204合计1904元,28,5月份销售业务部分免增值税,营改增部分照章征税分析:由于该纳税人收入未到达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营改增业务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额=34000(1+3%)=33,009.71应纳税额=33,009.71*3%=990.29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990.29*12%=118.84合计1109.13元
16、与4月份比较少缴794.87元,减负41.75%。,29,同理,假设6-11月销售收入和营改增部分的收入分别超过3万元或者未达到3万元,按照前述原则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征的税费或者享受不征收相关税收。,30,思考: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是否有优惠?,根据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文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堤围防护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014年12月23日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17、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政策扩围,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
18、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2016年1月29日),32,(三)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说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与决定同步施行,这次修改其中一项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
19、距。维持现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不变,对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适用5%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33,(四)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34,分析:(1)自2014年 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当月收入未达到3万元(含)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地税部门附征的相关税费相应调整,如果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为零,同样不计缴
20、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堤围防护费。,35,(4)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5号)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函2014177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定期定个体户采取定额与发票额孰高原则计算征收应纳税款,并确定不同行业的所得率。(5)按照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
21、,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36,思考:自2014年 10月营业税、增值税免税收入(销售)额提高到3万元后以及营改增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是否会有变化?,37,以例1小强的个体饮食店为例,假设2016年3月营业定额是25000元(大于发票额,下同),则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广州饮食业的所得率是16%)应纳税所得额=25000*16%-3500=5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500元*5%=25,38,假设小强2016年4月份的定额是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16%-3500=-3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0,39,假设小强2016年5月的销售定额是2
22、5000元(含税收入)不含税销售额=25000(1+3%)=24,271.84元应纳税所得额=24,271.84*16%-3500=383.49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83.49元*5%=19.17与3月份比较可少缴个人所得税5.83元,降低税负23.32%。注意:其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收入*应税所得率(参考文件依据:财税【2016】43号),40,假设小强2016年6月的销售定额是35000元(含税收入)不含税销售额=35000(1+3%)=33,980.58元应缴增值税=33,980.58*3%=1019.42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1019.42*12%=
23、122.33应纳税所得额=33,980.58*16%-3500=1936.89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936.89元*5%=96.84元,41,(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2,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43,如何
24、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44,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5、,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45,政策调整(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46,政策调整(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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