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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技术指南,2009年8月,目 录,一、重点县建设目标二、建设标准三、建设方案四、几个技术指标测定方法,一、重点县建设目标,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使每一个重点县经过若干年建设,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1)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比重提高10-15%”不
2、是指提高10-15个百分点,而是相对现状比重提高10-15%(如果现状所占比重为44%,要求提高到48-51%,即4个百分点以上);由于水资源条件限制新增灌溉面积的地区差异很大,有的地区尚有较大潜力,有的地区不仅不可能增加灌溉面积反而应适当调减灌溉面积,目标可能难以实现。建议还是按照“恢复灌溉面积”理解,即恢复和少量新增灌溉面积之和不低于依据该项目标计算的新增灌溉面积,这样理解比较符合大多数重点县的实际情况。,一、重点县建设目标,(2)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或达到23%。“比重提高15%”不是指15个百分点,而是15%(如果现
3、状比重为40%,要求提高到46%,即6个百分点);另外全国目前约有1/3的省市自治区节水灌溉面比重超过50%,有条件的重点县应以此作为建设目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重高的省超过70%,低的省不足1%,相差很大。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需求不大的地区,可套用“提高5%”的要求。,一、重点县建设目标,(3)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该项指标限定于重点县中的“纯井灌区”和“高效农业区”,不是指全县;“高效农业区”并无严格定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需要就提,不需要则不必提;
4、建议注意该目标的技术导向作用。,一、重点县建设目标,(4)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该项指标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小型灌区为0.7),但为便于实施和考核均折算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内;由于资金、时间限制县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可能全部改造,以及南北方对节水要求的客观差异,相应调低了指标。,一、重点县建设目标,(5)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农民口粮问题。该项指标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非粮
5、食总产量,可主要体现在粮食单产水平上。(6)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该项指标针对小型农田水利,改革方向比较明确,做法不强求一律,注意政策界限。,一、重点县建设目标,目 录,一、重点县建设目标二、建设标准三、建设方案四、几个技术指标测定方法,(一)总体要求(二)几个参考指标(三)项目区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二、建设标准,(一)总体要求 根据“重点县建设意见”,建议考虑以下总体要求(1)着力提高工程完好率和配套率。应主要针对现有灌溉面积,优先改造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和灌排效益发挥的“卡脖子”工程、关键工程,保证全县小型农田水利
6、正常运行,正常发挥效益。(2)提高实际灌溉保证程度,努力恢复原有灌溉面积。以节水增效为中心,通过综合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提高实际灌溉保证程度,恢复原有灌溉面积。(3)合理选择工程(设备)类型。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特点、种植结构、农业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等,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条件和实际需要的灌排技术和设备。,二、建设标准,(一)总体要求(4)建设配套完整的田间工程。具备条件的县,应按渠、沟、田、林、路综合配套,旱、涝、盐碱、渍害综合治理的标准,建设配套完整、比较标准的田间工程。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县,应在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按照上述配套要求进行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7、(5)工程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改造工程和新建工程的设计均应符合灌溉排水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6)便于农民自行管理维护。各种灌排工程形式应尽可能集中连片布置,避免因工程插花布置增加管理维护难度;工程设计、设备选型以及施工等均应充分考虑便于日后农民自行管理,且易于维修。,二、建设标准,(一)总体要求(7)注重经济效益,让农民能得到实惠。必须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农民能够得到的实际效益,达到增收、减赋的目的。避免单纯追求社会效益,挫伤农民积极性。(8)在工程改造同时,应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调动受益农民参与重点县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广大
8、农民通过用水户协会等组织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二、建设标准,(二)参考指标1、工程建设(1)任务量 建议将需要改造、配套工程面积的60-70%作为确定建设任务的参考尺度。(2)工程完好率 建议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斗农渠沟、渠沟系建筑物、泵站、机井等工程完好率达到80%。(3)工程配套率 提高田间工程配套程度的前提是骨干灌排工程经过了改造,建议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斗农渠沟、渠沟建筑物配套率达到70%。,二、建设标准,(二)参考指标2、工程管理(1)管理改革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发放或签署有关证书;建议实施重点县建设任务的渠灌面积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灌溉面积
9、占总灌溉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2)管护责任 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较完整的管理制度。(3)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以单独管理的灌溉工程为单位核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用水定额,健全有关管理、监督、考核制度。,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1、建设要求(1)项目区建设方案应符合重点县建设总体要求和总体指标。(2)应基本实现渠、沟、田、林、路综合配套。(3)工程建设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大型灌区技术改造规程、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1)渠道防渗灌溉区: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渠灌区斗口
10、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不低于0.7,丰水地区不低于0.65;井灌区不低于0.8。单位面积农渠长度,自流灌区单向灌水时一般不低于6m/亩,双向灌水时一般不低于3m/亩;提水灌区和井灌区单向灌水时一般不低于12m/亩,双向灌水时一般不低于6m/亩。节制闸、分水闸、量水设施等按有关技术标准和实际需要配套齐全。,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2)管道输水灌溉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为管道系统进水口以下),不低于0.85。单位面积固定管道长度,毛渠配水时不低于6m/亩;软管配水时不低于4m/亩。控制阀门、取水栓(出水口)、水表、真空破坏阀、排气阀、泄水阀等配套齐全。
11、,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3)喷灌区 喷洒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定喷式喷灌系统的喷灌均匀系数不低于75%,行喷式喷灌系统的喷灌均匀系数不低于85%。工作支管间距和喷头间距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移动管道系统、控制阀门、给水栓、量水设施、真空破坏阀、排气阀、泄水阀等配套齐全。,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4)微灌区 灌溉水利用系数,滴灌不低于0.9,微喷灌不低于0.85;微灌均匀系数不低于0.8。毛管间距和管水器间距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作物的灌水要求。过滤设备、施肥设备、控制阀门、量水设施、真空破坏阀、排气阀、泄水阀等配
12、套齐全。,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5)集雨节灌区 微灌时蓄水工程规模达到亩次灌水量10m3的要求。专用集流面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渗材料铺设,蓄水窖(池)进行防渗处理。集流、输水、沉淀、拦污、蓄存、节水灌溉等设施配套齐全。,二、建设标准,(三)项目区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指标(6)易涝、渍害农田治理区 易涝农田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渍害农田设计排渍深度符合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或排水暗管的间距和深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1、塘堰(1)主要改造措施是清淤、除险加固、必要的防渗处
13、理、改造取水工程等。(2)要求达到设计蓄水能力,渗漏和蒸发量一般不宜大于库容的20%;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无安全隐患;配套设施齐全。,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2、泵站(1)泵站工程改造、更新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的要求;(2)应进行泵站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制定泵站修复、改造、更新方案。泵站改造、更新应符合提高装置效率、降低能耗的要求,泵站流量、扬程应达到设计要求,且水泵工作于高效区;电动机拖动时机组效率一般不低于75%;(3)更换水泵时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型水泵;(4)进水池、出水池、输变电设备、控制箱(台、盘)、拦污栅、真空表、压力表、控制闸门、量水装置等配套齐全。,二、建设标准,(
14、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3、机井(1)机井改造、更新应符合机井技术规范的要求。(2)应进行机井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制定机井修复、改造、更新方案,出水量衰减的井应首先考虑通过洗井、更换滤水管等办法恢复出水量,不应盲目打新井。机井的改造、更新应符合提高装置效率、降低能耗的要求,水泵流量、扬程达到设计要求,且水泵工作于高效区;电动机拖动时机组效率一般不低于70%;(3)更换水泵时应采用节能型水泵;(4)井房、输变电装置、控制箱(盘)、电度表、真空表、压力表、水表、逆止阀或真空破坏阀、控制闸门等设备配套齐全。,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4、渠道工程(1)渠道工程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要
15、求,渠道防渗还应符合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和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的要求。(2)不需要防渗的渠道应通过清淤、整修边坡、局部加固等措施恢复原有功能;易坍塌、易受冲刷渠道(渠段)可采用石料、卵石、混凝土等使用寿命长的材料进行砌护。(3)防渗措施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条件客观分析,选择适宜断面形式,并尽可能选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渗漏严重渠道(渠段)宜采用预制U型渠槽、现浇混凝土等使用寿命长、防渗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防渗处理,经防渗处理的渠道渗漏损失一般不应大于渠道设计流量的5%;,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5、渠系建筑物(1)渠系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16、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斗门、农门、涵洞、渡槽、桥梁、陡坡、跌水等,推荐采用工厂化生产或现场预制的装配式结构。(3)斗、农门的尺寸应按标准规格选用;流量大于0.2m3/s的闸门宜采用铸铁闸门,流量不大于0.2m3/s的闸门宜采用钢板闸门;闸门应具有较好的止水性能,斗门启闭易采用手动螺杆启闭机。,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6、低压管道输水工程(1)低压管道输水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2)输水管道宜采用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且公称压力符合管道设计工作压力要求的硬聚氯乙烯管材或聚乙烯管材敷设;弯头、三通、四通、堵头等连接件
17、应使用与管材配套生产的工业产品;给水拴宜采用定点生产的正规产品,自行制备出水口时应按照定型设计图纸组织定点加工,严格产品质量要求。,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7、量水设施(1)量水设施应符合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以及堰槽测流规范、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量水设施应符合经济、实用、方便管理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条件和实际应用情况合理选择。(3)量水堰槽等宜选用工厂化定点加工的预制构件,流量计、水表等工业产品应是经法定计量检验机构检测的合格产品。(4)采用便携式测流、量水仪器设备时,除设备本身应满足量测精度要求外,还应按仪器设备要求或测流规范要求设置标准测流断面
18、。,二、建设标准,(四)工程改造主要措施8、农田排水工程(1)农田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2)对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田间排水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整治田间沟道,增强其排泄能力,对于易塌坡沟道,应采取防坍固坡措施;有条件地区可以采用“井灌井排”方式,需要时也可以采用暗管排水方式;排水泵站设备损坏时应进行修复,老化严重时应进行改造、更新;必要时进行田间排水系统的续建配套。(3)排水建筑物宜采用定型设计和装配式结构。,二、建设标准,目 录,一、重点县建设目标二、建设标准三、建设方案四、几个技术指标测定方法,三、建设方案,1、现状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类
19、型、数量、分布、完好程度等是制定重点县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编写提纲附表要求填写的仅仅是全县各类汇总数据,显然搜集数据应按照乡镇和行政村进行,说明时也应适当分区;灌区骨干工程改造及运行情况反映重点县建设的工程条件,如已进行改造,应针对与重点县建设有关的工程说明其改造范围、内容、效果等,如未进行改造应说明工程建设年代、是否已列入灌区改造规划、目前工程和运行状况等;近年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重点县筹资和资金整合能力,应实事求是详细说明。,三、建设方案,2、水资源状况鉴于要求重点县事先应编制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且重点县建设主要是针对现有灌溉面积的改造和配套,故一般可不再进行全
20、县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建议依据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的有关结果,重点分析现状灌溉供水能力、现状灌溉需水量、改造后的灌溉需水量等,说明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灌溉用水供需平衡状况地区差异大时,宜分区说明灌溉用水保证程度;重点分析灌溉用水紧张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生态脆弱干旱区和地下水超采区,除应解决灌溉缺水问题外,还应考虑增加生态用水或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三、建设方案,3、目标任务 除按照编写提纲要求确定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外,建议考虑以下提示:建设目标系指重点县在有效进行资金整合条件下、经过3年集中建设可能实现的目标,因此有必要对资金整合进行合理估计。建设任务应与已编制的小型农田
21、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合理衔接,但主要针对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和改造。在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可以按期完成、且投入有一定保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列入小型农田水利范围的新建任务。,三、建设方案,4、建设内容应按照确定的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预期等,合理进行筛选。应以现有灌排面积为建设范围,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为主要任务,属于续建配套性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是水利部批准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或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规定的建设任务,且相关骨干工程改造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重点县建设难以涵盖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的全部建设内容,但列入重
22、点县建设的内容应是已经列入该规划的建设内容,其前期工作比较充分且具备实施条件。,三、建设方案,4、建设内容完好的工程设施和已经基本配套的工程一般不应再列入本次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应是不完好的设施和尚未配套的工程,否则重点县建设目标难以实现。建设内容应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农业用水紧张地区应以发展节水灌溉为主,洪涝、渍害等中低产田分布广泛地区应结合骨干排水工程续建配套与改造同步改善农田排水条件。重点县建设内容将通过整合不同渠道资金予以完成,为避免被动,建议建设方案中可不区分不同资金渠道承担的建设内容,但在年度标准文本中应区分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承担的建设内容和整合资金的建设内容
23、。,三、建设方案,5、技术方案水源、泵站、渠道、沟道等工程一般不宜进行大范围调整;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并考虑与骨干工程协调;需要增设斗、农渠沟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改造方案应注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一刀切”全部重建。建议按照修复、加固、改造、更新、重建的顺序考虑技术方案。斗、农渠水流流程短、通水时间短,防渗的节水效果和经济性与干支渠防渗比较有明显差距,且维护管理更为困难,故斗、农渠是否需要防渗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渠以及渗漏不严重的斗渠一般可不进行防渗处理。,三、建设方案,5、技术方案井灌区一般宜采用低压管道输水方式,渠灌区、井渠结合灌区采用低压管道输水方式代替渠道输
24、水时,应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实施后能取得明显效益。考虑采用喷灌、微灌时,不仅应评价其节水效果,还应与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统筹考虑。应按照有利于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布设量水设施,但不应过多增加管理的工作量和费用,更不能加重农民水费负担。渠灌区一般应在斗口设置量水设施,井灌区一般应在井口设置量水设施。应统筹解决易涝、渍害、盐碱等中低产农田的农田排水问题,无此类问题的地区不应盲目追求“灌排配套”。,三、建设方案,4、项目区和建设单元为便于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建议在建设方案中合理划分项目区和建设单元;项目区应集中连片,地形条件、水源类型等相近,种植结构和建设内容等相似;面积大的项目区可进一步
25、划分为若干建设单元,建设单元的建设任务应在一个年度内实施。,三、建设方案,5、资金测算和筹措、整合方案(1)资金测算 建议采用单位投资指标进行估算。首先对建设内容进行分类,测算各类型工程的单位投资指标,进而计算各类工程投资,并汇总,最终测算总投资;各类工程单位投资指标应根据近几年当地同类工程实际发生的单位投资,并考虑其代表性以及物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用于测算单位投资指标的工程应具有代表性且投资决算(概算)符合有关规定。,三、建设方案,5、资金测算和筹措、整合方案(2)资金筹措和整合方案 建议可将资金整合作为筹措资金的一个途径,但应单独列出,即重点县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
26、助、资金整合等;资金整合数额可根据近几年实际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种渠道资金数额及其增加趋势合理测算;“重点县建设意见”要求: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可见重点县建设对资金整合的依赖程度很高,需要认真把握。,目 录,一、重点县建设目标二、建设标准三、建设方案四、几个技术指标测定方法,四、主要技术指标测定方法,1、灌溉水利用系数 灌溉水利用系数可以依据实测的渠道(主要指斗渠、农渠)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计算得到;也可以采用“首尾法”,通过实测斗渠首部引水量和田间有效水量计算得到;评定全县灌溉
27、水利用系数,不但涵盖本次改造的灌溉工程,而且涵盖了未列入建设方案建设内容的灌溉工程,故实测渠道应该具有相应的代表性。,四、主要技术指标测定方法,2、工程完好率 工程完好率一般定义为完好工程数量占工程总数量的百分比,但目前对农田水利领域的工程数量和完好工程并无具体规定;考虑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内的渠道、沟道、各类建筑物的特征仍存在明显差异,建议工程数量按渠道(管道)、沟道、渠(沟)系建筑物、塘堰、泵站、机井分类统计;规定完好工程指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以达到该工程投入运行时主要功能的工程,否则属于不完好工程。,四、主要技术指标测定方法,3、工程配套率 工程配套率一般定义为已配套工程数量占应配套工程数量的百分比,但对如何统计已配套工程数量和应配套工程数量并无明确规定;考虑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内的不配套问题主要是指田间工程与骨干工程不配套、排水工程与灌溉工程不配套、渠(沟)系建筑物与渠(沟)道不配套,故建议按照斗农渠配套率、斗农沟配套率、渠(沟)系建筑物配套率分别统计,其他不配套问题不作统计以减轻工作量。规定应配套工程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统计,已配套工程数量按照现存工程数量统计。,谢 谢!,重点县建设项目专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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