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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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一、发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建设局将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事项及时通知科城山庄锦泽园小区全体业主,通知内容应当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业主代表的条件、产生方式以及业主提交资料的方式和时间期限等。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各单位代表人数分别是1人,业主代表人数是5至11人单数。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二、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需业主共同分摊的维修费用;(四)无违法进行装修、改建、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的行为;以及无违法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五)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六)无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七)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由符合条件的业主自荐、居委会推荐等形式,在公告的
3、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资料提交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我市中国共产党党员进社区报到制度登记的党员名单,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党员业主积极报名参加业主代表,为小区和谐稳定起模范带头作用。报名期限截止后7日内,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建设局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走访业主等方式,并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物业类型、业主户数等因素确定业主代表人选和具体人数;所确定的业主代表中,党员业主应当超过半数。三、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业主代表后,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建设局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简历等基本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四、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拟定成员异议的处理业主对物业管
4、理委员会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会同区住房建设局进行核查。经核实,拟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更换,并重新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五、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建设局向全体业主发布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公告,并附具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用属地居民委员会印章代章。六、 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1/3以上成员提出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
5、,主任应当组织召开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业主代表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作出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生效:(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二)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开事项内容较多的,可以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征集业主意见,接受业主监督。七、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一)提交筹备工作所需资料。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活动
6、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区住建局及时将已建立的科城山庄锦泽园小区电子投票数据库中的业主清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清册和已收集的业主电话号码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二)草拟、公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按照规定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业主对公示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物业管理委员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采纳并书面答复。需要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应当重新公示。(三)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
7、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者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提倡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员业主代表报名参加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核查候选人的资格,并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型物业至少有1名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具备业主资格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国共产党党员主动报名参选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大力发动和引导业主群众,投票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业主
8、委员会委员,做到当选的业主党员占业委会委员比例过半以上。(四)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拟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业主认为候选人不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物业管理委员会核查确认的,不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全体业主。(五)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1.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1)录入数据。区住建局应当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工作的通知(穗建物业20181180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小区电子
9、投票数据库,将房屋门楼号牌、房屋建筑面积、业主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录入数据库。(2)公示信息。物业管理委员会公示投票系统中房屋门楼号牌、业主姓氏、手机号码前3位和后4位等信息,公布接收业主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3)业主确认。街道办事处通过投票系统向已提供手机号码的业主发送确认信息。在发送确认信息前,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知投票系统将向业主发送确认信息的事项,未收到确认信息的业主应当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提供业主本人用于投票使用的唯一手机号码。2.进行电子投票程序(1)投票前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使用投票系统前,向投票表决范围内的业主公示电子投票开始时间、投票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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