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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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工作原则 51.3 编制依据 61.4 现状 61.5 适用范围 82组织机构与职责 8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82.2 组织体系框架图 . 153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173.1 预防 173.2 监测 173.3 报告 173.4 预警 21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213.6 预警级别、发布和解除 223.7 预警化解224应急响应 234.1 分级响应 234.2 响应程序 234.3 指挥与协调 244.4 新闻报道 284.5 应急响应结束 285后期处理 285.1 后期评估 285.2 奖励 29
2、5.3 责任 295.4 抚恤和补助 29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295.6 调查和总结 296保障措施 30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06.2 疾病预防控制保障 306.3 医疗救治保障 306.4 卫生执法监督保障和动物防疫监督保障 316.5 应急队伍保障 316.6 物资保障 326.7 经费保障 336.8 技术保障 337宣传、培训和演习 347.1 公众宣传教育 347.2 培训 347.3 演练 358附则 358.1 名词术语 358.2 预案管理 368.3 监督检查 368.4 制定与解释 378.5 预案公布实施 389附录 38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3、389.2 相关机构各人员通讯录 4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1.2工作原则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疾病监测、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2.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
4、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并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应的工作体系和机制。1.2.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是先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1.2.4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救
5、险先救人的原则,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
6、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发200812号),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1.4现状1.4.1 重大传染病疫情目前,重大传染病的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治任务非常艰巨。霍乱、登革热、肺结核、梅毒和淋病等传染病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上升,鼠疫疫源地也越来越活跃。一些新发现的传染病,如:O139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和艾滋病等,也带来了新的防治难题。1.4.2 食物中毒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交往增多,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食物中毒事件,特别是农村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在学校、酒楼等人群聚集地食物中毒事
7、件也时有发生。由于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家宴、饮食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常呈集体性突然暴发,来势急骤,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件非常重要。1.4.3 突发职业中毒突发职业中毒一直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不断发展,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作坊日益增多,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化工企业设备简陋,防护设施缺乏,管理不严,卫生安全隐患很多,突发职业中毒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1.4.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贸易往来频繁,群众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在不断发生变化。同
8、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还将带来空气、水源、噪声、化学性污染等环境、生态效应;带来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交通拥挤、生活空间缩小、工作压力加剧等社会问题,继而出现由生物、环境、行为等因素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尽管目前科技比较发达,但对新发疾病和未知病原的探索和研究尚需一个过程,确定一个新发疾病的致病原相当复杂且需要时间,所以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这类疾病仍较为困难。1.4.5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化学物质和生物菌毒种在工农业生产中使用较广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生化恐怖事件可能导致一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菌毒种丢失、泄漏和扩散,造成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甚至造
9、成急性中毒事件。同时,口蹄疫、禽流感、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县虽是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之一,但由于国际、国内及周边省市县动物重大疫病频繁发生,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4.6 全县卫生资源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1)全县卫生资源情况。截至2009年底,全县有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机构399个,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1家、爱国卫生机构1个、社会办医疗机构8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个体医疗机构80家,村卫生站277个;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2078人,现有在职人员1698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3人;设置病床21
10、47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047张,乡镇1100张,平均每千人口病床2.39张。(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全县卫生系统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是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建立了统一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应急预案。三是初步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建立和完善了预警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了SARS疫情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突发食品安全、动物重大疫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
11、的应急管理和处置。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应急指挥机构2.1.1.1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1.2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食药监分局局长和县农委主任担任。2.1.1.3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置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
12、、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向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卫生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重庆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2.1.1.4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内设医疗卫生组、食品安全组、动物防疫组、农村卫生工作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部队民兵组、综合协调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与协调。各组在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有关工作。(1)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2)食品安全组由县食药监分局牵头负责。(3)动物防疫
13、组由县农委牵头负责。(4)农村卫生工作组由县农委牵头负责。(5)学校卫生工作组由县教委牵头负责。(6)交通卫生检疫组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7)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委牵头负责。(8)治安消防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9)部队民兵组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10)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2.1.1.5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县教委、县科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投促办、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监督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县武装部等单位
14、组成。职责如下:(1)县府办: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垫单位以及驻垫部队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重庆市政府和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2)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好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3)县经信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4)县教委: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苗接种
15、、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5)县科委: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诊断、预防、治疗技术和方法研究以及干预措施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问题。(6)县交通局: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在县卫生局的配合下,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优先安排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7)县商务局: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加强
16、商业流通单位的卫生管理、建章建制和经营人员的卫生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所属商业单位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8)县市政园林局:加强城市环境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建设和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和紧急避难场所。(9)县农委:制定农村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负责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县突发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10)县投促办:负责与涉外机构和人员的协调、沟通工
17、作,收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事件主管部门通报国外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信息;协调处置外国新闻媒体非法采访事件;协调处置重大涉外疫情;协调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对相关国家及港澳地区的有关事务。(11)县卫生局: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协调县食药监分局、县农委等部门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
18、培训。(12)县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13)县公安局:打击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网点以及公共设施等重要地区和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强制性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密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
19、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14)县民政局:加强传染病死亡人员尸体火化的管理;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国内外团体、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及使用工作。(15)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所需经费;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6)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
20、理工作中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助管理规定。(17)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措施。(18)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经营及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19)县发改委: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20)县安全监督局: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21)县总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22)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及妇女、儿童的突
21、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23)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垫部队和民兵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对地方的支援工作。2.1.2 日常管理机构(1)在县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乡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和处置工作。(2)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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