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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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 号: 版 本: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5月1日实施 目 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三)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四)放射性岗
2、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五)煤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目的1.1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
3、环境和条件。2、适用范围公司各车间、部室。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3、术语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
4、素、生物因素等)。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4.2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4.3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4.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宣贯学习。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4.6定期检查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按期解决。4.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
5、康管理人员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4.8 对公司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9 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5、总经理职责5.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5.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5.3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4保证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
6、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5.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定期听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5.5组织、主持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5.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5.7组织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5.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6、主管副总经理职责6.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制定职业
7、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6.2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巡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6.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6.5如发生职
8、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7、安全部职责(安全部部长职责)7.1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直接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7.2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7.3组织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7.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对各
9、车间存在粉尘、煤气、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监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并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7.5组织开展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7.6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7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发放工作。7.8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7.9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10负责对劳动
10、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7.1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7.12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7.13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7.14负责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7.15负责对公司作业现场职业危害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8、人力资源部职责8.1 负责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合理安排工作。8.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8.3负
11、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8.4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其他相关部室职责9.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9.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9.3 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2、检修,确保安全运行。9.4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5确保各类除尘设施、隔音装置、防暑降温设备、煤气防护设施等正常运行,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9.6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9.7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9.8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
13、督其合理使用。9.9积极配合安全部搞好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10、各车间职责10.1各车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0.2 各车间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10.3相关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10.4 各车间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11、车间主
14、任职责1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把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确保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11.2设置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车间、工段、班组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1.3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11.4 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阻止违章、冒险作业。11.5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及时处理车间职业病防治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良好运行。1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11.7对本车间
15、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12、专(兼)职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职责12.1 认真履行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部门制定的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本单位按期执行。12.2组织并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12.4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5 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1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12.7 负责建立车间职业卫生
16、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13、工段(班组)长职责13.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工段(班组)员工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工段(班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13.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本工段(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13.3经常组织本工段(班组)员工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工段(班组)员工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3.4 经常检查本工段(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
17、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13.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13.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13.7及时采纳职业病危害防治专职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13.8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4、岗位工职责14.1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14.
18、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14.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14.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3、管理要求3.1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3.2人力资源部与已进、
19、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
20、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5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目的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全公司3、管理要求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1、 3.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公司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及分布情况;(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4向市级、县级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3.5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6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15
22、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3.7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8公司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3.9 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10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由安全部负责。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23、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全公司3、职责和权限公司培训委员会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安全部负责实施具体培训工作。4、培训内容4.1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4.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4.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典型职业危害事故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5、管理要求5.1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5.2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安全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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