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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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理工大学主校区12号楼联系电话:022-60215658邮 编:300384邮 箱:,所 长:尹贻林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副所长:严 玲 教授 柯 洪 副教授,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e of Public Project&Cost Engineering,目 录,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
2、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三,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与解读,四,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支付与结算的规定与解读,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版清单)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市场工程造价机制持续顺利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3、目的决定中 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前 言,3,“两个凡是”,“两个凡是”,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4,变革1.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强制性全面升级,13版清单中“应”改为“”一词的强制性条文,6,(一)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已颁布的13版清单中,与08版清单内容基本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为十条。其中六条强制性条文的语气增强,将条文中“”字
4、修改为更具强调性的“”一词。,应,必须,08版清单中六条含有“”字的强制性条文,条款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
5、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1.5,4.1.8,3.2.1,3.2.2,4.3.2,4.8.1,应,应,应,应,应,应,应,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二)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为15条在数量上与08版清单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在于,13版清单取消了08版清单中针对“”的五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了对 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7,13版清单清单强制性条文调整,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8,13版清单对强制性条文的调整有以下两点意义:,首先,取消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
6、强制性条文体现出 其次,13版清单新增的针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的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已非常普及,已无需强制性规定来强调其重要性,同时也使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文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实际工作,可操作性更强。,13版清单通过对原强制性条文措辞的修改与内容的修缮均大大增强了清单规范的强制性。,(二)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变革2.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打破了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10,典型无限风险及类似
7、语句:“以下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本合同措施费包干使用,一律不作调整”、“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13版清单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13版清单3.4.1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一、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三、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13版清单7.1.1规定了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时,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二、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
8、,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变革 3.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1,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新思路,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同时13版清单3.4.1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并且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12,13,调价因素,(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
9、部风险,14,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13版清单3.4.2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应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13版清单3.4.2的规定,法律法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15,调价因素,(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16,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56号令的规定指出,发包人拥有变更的决策权
10、,因此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而造成的风险应发包人决策时应考虑的因素,也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由于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属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范畴,是会引起工程变更的风险因素。根据13版清单中第9.3节(工程变更)、第9.4节(项目特征不符)、第9.5节(工程量清单缺项)和第9.6节(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变更类风险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56号令15.2(变更权)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17,工程变更
11、、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变更,18,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
12、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本条规定了工程变更发生后价款调整的基本原则。,13版清单9.3.1规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 9.6.2条的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
13、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9,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
14、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革累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13版清单9.4.2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文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本条
15、规定了项目特征变化后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20,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13版清单9.5.1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
16、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本条规定了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调整原则。,13版清单9.5.2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本条规定了新增措施项目清单的调整原则。,21,项目特征不符,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
17、险,变更类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13版清单9.6.1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9.6.2条、9.6.3条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本条规定了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出现量差的调整原则。,13版清单9.6.3规定: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 9.6.2 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时,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原则。,22,调价因素,(三)合同约
18、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23,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结合根据13版清单根据第9.8节(物价变化)的规定,物价变化和不可抗力是合同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13版清单9.8.2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规范附录A的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9.11.1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19、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1.2条规定: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三)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1)物价变化风险 13版清单3.4.3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
20、9.8.19.8.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2)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9.10.19.10.3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规范,总结即: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24,13版清单3.4.4规定: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三)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四)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13版清单对风险分担规定的原则如下: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
21、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包括由于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工程变更。,物价变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发承包双方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有效地改善了项目管理绩效,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变革 4.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5,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一)08版与13版清单对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依据的对比,26,本规范,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
22、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投标文件,其他依据,本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3.将历次计量结果记入结算,强调历次支付的重要性,13版清单11.2.6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二)13版清单重视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以工程期中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13版清单11.3.1规定: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
23、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7,13版清单11.2.1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 本规范;2 工程合同;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 投标文件;7 其他依据。,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28,以加强发包人职责为手段,29,2.1 加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2.2 加强发包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职责2.3 加强发包人对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管理职责2.4 加强发包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职责
24、2.5 加强发包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2.6 加强发包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职责,以往发包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核实,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工程量的误差视为投标人已经包含在其他部分的报价内或视为对招标人的减让。,2.1加强发包人对 的管理职责,30,13版清单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发包人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带来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13版清单中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因此就形成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冲突的情
25、形,这非常容易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当工程量清单出现项目特征不符、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且合同和清单强制性条文有冲突时,清单规范与合同谁效力优先。,2.1加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31,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优先执行,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结合13版清单建筑法的第十八条可以理解为,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13版清单的规定执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的约定不应同13版清单相冲突。,13版清单是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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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 工程 价款 管理 实务 基于 建设 工程量 清单 计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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