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开发过程的相关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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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08月,医疗器械产品开发过程的相关法规(讲义),杨献维 编辑,我国政府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管控实行国际通行的 市场准入规则,医疗器械的定义,定义1:医疗器械是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定义2:医疗器械标准委员会全球协调工作组的定义制造商的预期用途是
2、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用于人类的,不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的仪器、设备、机器、用具、器具、植入物、体外试剂或校准物、软件、材料或者其他相似或相关物品。这些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解或者支持;支持或维持生命;妊娠控制;医疗器械的消毒;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来提供医疗信息。其作用于人体体表或体内的主要涉及作用不使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我国的法规层次表,我国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目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运行流程及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22号)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的条例和规定7、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9、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10、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第五章设计和开发的要求(3301-4003)11、医疗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工作规定(食药监办
4、械2010133号)12、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境内医疗器械最基本法规,1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1号)14、GB/T1.1-2009 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15、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16、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17、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8、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19、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20、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21、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指导原则2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
5、0年修订),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制定本条例的宗旨,并贯穿于条例的始终。2000年4月1日实施。第1章)总则 核心目的;职能职权;医疗器械定义;分类管理等。第2章)医疗器械的管理 产品注册制度;技术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包装等。第3章)生产、经营的管理 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规定及要求等;使用的管理 使用有证产品,规定及要求等。第4章)医疗器械的监督 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监督。第5章)罚则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6号,1.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无医
6、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了区别医疗器械产品设计的不同预期作用不同的技术结构不同的作用方式,并使之能够列入不同的管理要求,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性.医疗器械的分类原则第一类 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 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 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风险最高的产品)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2000年4月10日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15号令2002(补),医疗器械分类,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
7、督 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
8、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 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医疗器械标签 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
9、、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四)产品标准编号;(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
10、他内容。,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四)产品标准编号;(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 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11、;(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禁止的内容,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的变更,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原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相关文件至少包括:(一)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复本;(二)更改备案的说明书;(三)说
12、明书更改情况说明(含更改情况对比表);(四)注册产品标准修改文件(仅限于说明书更改内容涉及标准 的文字性修改时);(五)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注册审批部门自收到生产企业更改医疗器械说明书的书面告知之 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不同意见的书面通知的,说明书更 改生效,并由原注册审批部门予以备案;原注册审批部门在20个工 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一)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二)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
13、说明 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三)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四)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简单易用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个标准都有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有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标准编号由标准的批准或发布部门分配。,标准编号规则,国内外相关标准代号,标准代号GBGB/TGBZSJSJ/TWSWS/TYYYY/TIECISOIEEEANSIASTMDINJISBSNF,含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电子行业强制性标准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卫生行业强制性标准卫生行业推荐性标准医药行业强制性标准医药
14、行业推荐性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美国国家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德国标准日本工业标准英国标准法国标准,1、YY/T0316-2003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该标准为制造商明确了对所有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框架,所有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均可按照该标准规定的程序,判定医疗器械及其附件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控控制的有效性。2、YY0466-2003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该标准为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给使用者和其他人员规定了用于提供重要信息的符号。,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医疗器械的开发
15、阶段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具体要根据器械产品的分类来定。例如:一类器械无需作临床试验,如制造商有完备的测试设备除生物学评价外,可以自己出具注册检验报告。二类器械,要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和SFDA及相关法规(CE,FDA,CMDCAS)的要求来定,有些二类器械可以豁免临床试验的。三类器械,目前均需临床试验,三类器械的设计开发最严谨。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设计与发展计划、设计输入、设计审阅、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转换、设计更改等1、设计输入(法规要求、性能要求、环保要求、客户要求、机能性能要求、电气安全要求、使用要求、环境要求、包装要求、风险识别等)2、设计输出(产品图纸、自测报告、生物性能评价报
16、告、基本性能检查表、临床报告、产品注册全性能检测报告等)3、关输出的文件和记录,ISO13485设计开发的要求,7.3设计与开发 7.3.1 设计与开发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设计与开发的程序文件,组织应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与控制。在设计和开发的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设计和开发的阶段 b)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 换活动.c)设计和开发的职责与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设计与开发的输出应形成文件化,并随着设计与开发的进展实时更新.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设计转换活动可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
17、以确保其适用制造.,设计开发输入1.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这些输入应包含 a)根据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提供以前类似设计的相关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e)风险管理的输出 以上输入应进行评审及批准,以确保输入是否充足。输入应该完整,清楚以及不能相互矛盾。,设计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够验证设计与开发输入的方式提出,设计开发的输出在发行前应得到批准。设计开发的输出应:a)满足设计和开发的输入的要求 b)为采购,生产以及提供服务提供适当的信息 c)包含或引用产品的接收标准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所需
18、的产品特性 应保持设计开发输出的记录注:设计开发输出的记录可包含规范,制造程序,工程图纸,工程或研究日志。,设计与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根据设计开发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以及 b)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包含与所评审的设计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和其他的专家成员.评审的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设计与开发的验证 为确保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设计和开发的确认 为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组织 应
19、根据设计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开发进行确认,确认应在产品交付 或投入使用之前完成。设计开发确认的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 持。作为设计开发确认活动的一部份,如国家或地区法规要求产 品进行临床或/性能评价,组织应依照要求执行。注1.如果医疗器械只能在使用现场进行组装或安装后方可进行确认,则只有医疗器械正式转交给顾客后,才可以认为交付完成 注2 如果提供医疗器械是为临床评价或/性能评价,则不能认为是交付。,设计开发变更的控制 设计开发的变更应得到识别,并保持记录。适当时,应对设计开发变更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开发变更的评审应包含评价变更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20、变更评审的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设计开发 设计评审/验证/确证之间的区别,设计评审是在设计工作完成之前进行,无论是中间阶段或最后阶段。其预期目的是依照计划表对设计执行的进度进行评估,并找出其中的缺失。设计验证是在设计工作得出结论以后进行,或者是先期策划的阶段点进行。其预期目的是评估设计的产品(或输出)与输入标准之间的差距设计确认是在设计工作得出结论以后进行,或者是在先期策划的阶段点进行。其预期目的是评估所设计的成品或半成品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设计确认是用来指出那些无法在设计过程或实验中发现的问题,第三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 和开发过程实施
21、策划和控制。第三十二条生产企业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第三十三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制造应当将与能源使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与绝缘、漏电及过热有关的风险,降至最低。第三十四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提供采购、生产和服务的依据、产品特性和接收准则。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并保持相关记录。第三十五条生产企
22、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从设计开发到生产的设计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第三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第五章设计和开发的要求,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适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和/或性能评价。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
23、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第三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SO 14630:非活跃性手术植入物-总要求ISO 7206-1:手术植入物-半髋和全髋关节假体-第一部分:分类和尺寸的界定。ISO 7206-2:手术植入物-半髋和全髋
24、关节假体-第二部分:阐明金属,陶瓷和塑料材料制的表面。ISO 7206-4:手术植入物-半髋和全髋关节假体-第四部分:带柄股骨部件耐力性能的判定。ISO 7206-6:手术植入物-半髋和全髋关节假体-第六部分:带柄股骨部件头部及颈部区耐力的判定。ISO 7206-10:手术植入物-半髋和全髋关节假体-第十部分:股骨头模块静载荷阻力的判定。ISO 21534:非活跃性手术植入物-关节置换植入物-特定要求。ISO 21535:非活跃性手术植入物关节置换植入物髋关节置换植入物的具体要求。EN10993-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EN980:医疗器械标签中使用的图形符合ISO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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