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潘文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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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讲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主讲教师 潘文庆,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法律的起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系及其运行。引导学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的意识,确立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1.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也就是说,法产生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的。
2、法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另一个原因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愈来愈复杂和增多,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的那些极为简单的行为规范己不适应了,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范。,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1.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公元前4 000多年古代埃及的法,但是这种法并没有流传下来。现在还保存的、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漠拉比法典,它刻在一根石柱上,现收藏在巴黎的一家博物馆中。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据说是公元前20世纪左右夏朝的“禹刑”,但具体内容也无从考证。,第一节 领
3、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2.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什么?(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法律的一般涵义 2.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什么?(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第一节 领
4、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以下本质:1、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施内容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强制执行性与人民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
5、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划分法律体系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二是按调整的方法划分法律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法律制定就是由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
6、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法律遵守包括两方面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包含两层含义:既可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
7、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司法机关:(1)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
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宪法。法制与法治(1)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制”的一般涵义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强调依法治理。(2)两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是法律的至上权威。只要有法律和法规存在就有法律制度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所谓依法
9、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问题:(1)我国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请在座的同学谈谈自己的认识。(2)从人的本质的角度看中国为什么要德法并重?总结有人认为,中国基于儒家学说的性善论走向“德治”之路,而西方基于性恶论走向“法治”之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10、。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的这个科学论断,为考察人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法。人的本质由其所处的当下的社会关系决定,并非就是善或就是恶。在国家治理中,通过德治促进人的本质的向善,通过法治抑制人的本质的向恶,法德并举,刚柔相济,才会国泰民安、长治久安。,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案例材料干扰司法独立案 某工厂职工甲怀疑同为该厂职工的乙(
11、甲与乙素不相识,从未谋面)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天晚上甲妻子很晚未归,甲便找到妻子在单位的宿舍,敲了丰天门,没人答理。正当他准备踢开门进入时,里面冲出一男子,正是乙。乙在前面跑,甲在后面追,跑了很长时间后,甲追上乙并开始打乙。但不料一会儿,乙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甲惊恐,慌忙与工厂另一职工将乙送至医院,乙却不治而死。法医鉴定证明,乙是因为过于激动,并因外力打击引发突发冠心病而死。就此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甲至法院,法院欲判无罪,但遭到被害人家属以及政法部门的强力反对,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迫于无奈,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坐到一起,并邀请了几位刑事法专家来论证案件的性质。专家
12、认为甲与乙事前并不相识,不知道乙有冠心病,且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不可能致人死亡,甚至不能达到伤害的程度,因此,乙冠心病突发死亡纯属甲不能预料的结果,最终,本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这时,政法委书记激烈地反驳,大意是:如果不判甲有罪的话,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就难以平复且整天到政府去闹事,影响非常不好。最后,法院还是顶住压力,根据专家的意见判决甲无罪。,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案例:陈希同案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民主本意是指多数
13、人同意或决定,即少数服从多数。现在则多指多数人决定的意见形成方式。民主的特征为:多数人决定并尊重少数人意见的制度;用语言讨论问题,而非用暴力解决争议;程序性;公众决策。(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现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和平等保障公民
14、基本权利的法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具体为: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二、树立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这样行为和不得那样行为两种方式。(二)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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