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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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监理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JZC2012027采购单位: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盖章)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盖章)二O一二年 十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名
2、称及编号: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监理招标,编号:JZC2012027。2.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及要求:4.1工程概况: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绩溪县伏岭镇,在江南凹上村以东,安川村以南,逍遥河以北地块,西侧紧邻规划中的X086县道,距原村距离1.2公里2.0公里,距离、绩溪县城约27公里。该项目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26人,共178户,建设用地规模5.26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4.2 采购内容和招标范围: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居民点内配套工程(包括居民点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场地
3、平整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弱电工程、居民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场外供水工程及电力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4.3 计划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185天,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缺陷责任期满为止。4.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5.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
4、理能力。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开标前需按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2011173号文件外地建筑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单项工程进绩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5.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招标文件的发售: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招投标网()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
5、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11月19日12时前到达指定账户。7.3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2年11月19日15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11月19日15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10.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成叁 联系电话:13
6、966203618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 联系电话:05638166637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2年10月3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安徽省绩溪抽水蓄能电站的凹上移民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JZC2012027。2采购人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3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4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相关内容5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以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
7、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0元。6项目限价1、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基价确定本项目监理费率报价范围为:不高于本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 2.5 %(上限),不低于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 2.0%(下限),各投标单位应在此费率区间范围内报价,超过此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2、监理服务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费用。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不得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汇入单位名称:绩
8、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注 意:以上两个账户投标单位自选一个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汇入即可.备注栏注明:XX工程投标保证金(注:各投标单位请凭银行交款凭证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正式交款凭证)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9日12时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
9、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8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可以自行前往,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9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年11月10日17:00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
10、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3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
11、0日。1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9日15时;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5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9日15时;16开标地点: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7开标现场验证: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均为原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效
12、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可以确定为有效。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2.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下列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2.1 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承担的业绩(指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供水工程、弱电工程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每一
13、个项目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缺一,该工程业绩分不计;】2.4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造价执业资格证书;2.5 企业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企业称号证书或获奖文件;2.6企业近3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信用等级证书或文件;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在评审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3.上述第1、第2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清点、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
14、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20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2结算方式1、本项目按工程施工决算审定价和中标费率付款;2、不支付预付款;3、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不含路面工程)工程完成,验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4、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
15、至合同总价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工程审计通过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待工程质保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付清。2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履行完毕如有余额则无息退还。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1.总 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1.2.2“采购人”系指采购单位绩溪
16、县伏岭镇人民政府。1.2.3“供应商”系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1.2.4“投标人”系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2.5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1.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提供的工程监理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2.7“项目”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1.2.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4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1.5投标委
17、托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转包与分包1.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8.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9现场勘踏:见前附表第8条。1.10特别说明:1.10.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业绩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
18、法人员工。1.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1.10.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1.11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1.12质疑和投诉 1.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
19、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3
20、中标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2.1.1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招标需求2.1.4评标办法2.1.5合同主要条款2.1.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2.3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2.4.2
21、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2.4.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2.4.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或要求的按此
22、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的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视为无效投标,或者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处理。 3.1.1商务文件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6)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7)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1.2技术文件(1)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
23、要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招标文件);(2)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3)监理大纲(格式自拟);(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本项目投标应按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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