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注意义务和过错具体界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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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注意义务和过错的具体界定,主讲人:史习明办公电话:86891953 手机:13706849168,一、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以静坐聆听授课为典型。这类教学活动一般不具有“内在危险性”。上课期间教师除了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外,还必须履行以下三方面的注意义务:事先提醒的注意义务;在课堂上指导监督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义务。即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处理。,一、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教师暂时离开教室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并不必然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要根据教师离开教室时的情境来作出判断。在判断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2、教师离开的目的和持续时间;教师过去的课堂经历和习性;教师离开时给学生布置的任务或者学生从事的行为;学生的年龄、成熟度、班级人数和班级学生过去的行为表现;学生致损行为的快捷性。,二、体育课、实验课上的伤害事故,由于体育课、实验课本身“具有内在、直接危险性”,事故发生率较高,因此教师需要比平时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学校、教师在体育课上负有以下注意义务:确保场地和器材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竞赛选手搭配要合理活动前认真讲解、示范动作要领,二、体育课、实验课上的伤害事故,不得违反教学大纲规定,组织不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不得安排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体育活动精心组织,不得在险象环生的场合
3、布置各种不同的 体育活动。活动中要正确指导和帮助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活动 场地。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二、体育课、实验课上的伤害事故,在该类事故责任界定中有两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参赛运动员或旁观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如果学校组织行为并无不当的,则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教师在体育课上讲解了活动要求、注意事项后,让学生分散活动时,学生背着教师进行危险性活动,发生伤害事故,而根据学生年龄状况,其已经或应该具有有关危险的知识和理解能力,则学校和教师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二、体育课、实验课上的伤害事故,教师在实验课上负有以下注意义务实验室教师要保证仪器
4、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存在瑕疵。在实验前进行讲解、演示,并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在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后,做好材料药品的保管、回收处理工作,三、课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教师对学生的照管职责注意义务分为两种:一般照管(间接照管)个别照管(直接具体照管)教师只需尽到一般的照管职责,即只能从宏观上用规章 制度和纪律约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违法犯纪现象的发生.,三、课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只要不是“明显”的危险行为,学校就无须负特别是注意义务.学生不禁止也就不属于管理上的疏忽,无须承担责任.要求学校和教师所制止的学生游戏活动中的危险必须是明显的、可预见的。一审法院把一项过于宽泛的“对
5、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有一定责任”的“大帽子”扣在学校头上,而判令学校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今年来学校为避免出事故,被迫采取一动不如一静的消极对策,不允许学生在课间做正常游戏.这种“因噎废食”办法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四、午休、晚休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午休、晚休期间,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成熟度提供合理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学校应承担以下注意义务:建立进出校门制度,防止学生外出。建立巡查制度,制止学生在午休、晚休期间的危险性活动,保护学生的安全。要保证休息的设施符合安全的要求。,五、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事故,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讲,均不在学校的教育
6、管理职责范围之内,学校没有义务配备专门人员,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五、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外:学校在交通繁忙校门口外路口设立了值勤人员组织学生过马路,但未能对学生提供恰当、合理的照管.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安排明显不合理或拖延时间放学较晚,但未采取必要的护送措施。幼儿园未建立或者没有认真执行幼儿接送制度而让其自行回家。不适当地提前放学而未通知学生监护人,致使学生在校外活动失控。保证上学放学时接送学生的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六、提前到校或滞留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在规定的入校时间之前、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
7、外,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到校或自行滞留学校时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有义务将时间规定通知学生监护人,以便安排学生离家上学时间和检查放学离校到家时间。如果是应学校要求或认可在非学校工作时间到校发生伤害事故,则应视为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期间发生的损害。,七、自修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教师在学生自修期间应履行以下注意义务:1、在自修时间之前,对欺侮同学、有突发性粗鲁行为的儿童,教师必须事先作个别提醒和指导2、自修期间对自控力差、低年龄段的学生,教师应到场维持纪律。如果教师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是不符合法律要求和教育目的的。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纪
8、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八、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在节假日或者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到校时发生非学校原因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应履行以下注意义务:1、教师在布置伴随有实验等的作业时,要充分估计到学生在单独做观察、调查时可能出现的危险。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应取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并制定安全计划。3、在活动中要尽到谨慎的照管义务,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的活动环境。,九、集会活动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组织集合活动,应履行以下注意义务:全面考虑学生集会的路线、设施、环境等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事项,并采取必要措施。根据参加活动学生的人数,安排适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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