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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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编号:JXYCCG-2008-65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制目录一、 招标公告二、 投标人须知三、 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四、 政府采购合同五、 货物需求一览表六、 开标一览表(格式)七、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委托,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1招标文件编号:JXYCCG-2008-652招标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第
2、一包:流式细胞仪一台(分包一),基因芯片仪一台(分包二);第二包:尿沉渣分析仪一台(分包一),特定蛋白仪一台(分包二);第三包:生物安全柜三台;第四包:影像工作站一台、影像工作站一台、门诊CR影像工作站一台;第五包:骨科手术床一台。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则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程序,其他报价高的供应商不予评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生产(经营)、安装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
3、经营范围,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具备三类医用设备生产销售的资格。(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拥有所投产品的经销授权(仅对经销商)。 4招标费用:(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2)、投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6月2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每日:8:0017:30(公休日除外),过期不售。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4、(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六楼)。7联系电话及传真:07953569184。8联系人:万振、郑桂萍、姜卫华。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6月24日上午9:00。10开标时间:2008年6月24日上午9:30。11开、投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江西省宜春市平安路157号),电话:3216783。12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西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注: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2、若邮购,需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
5、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宜春市分行金城分理处,账号:0309550809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08年6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5月29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向
6、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投标人资格: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3.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生产、经营、安装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报关手续及关税证明。4.投标联合体及其他4.1投
7、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组成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4.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3投标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须知第3条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投标人要求6.1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由采购方指定的全新未使用的优质
8、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品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符号来表示。6.2投标人所投标的主要产品(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提供国家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有虚假,投标无效并列入不良供应商)。6.3投标人若是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入网证。6.4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安装代理或经销资格以及生产厂家产品相关文件,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等文件。6.5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业绩、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和服务计划。7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要求”。8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8.1中标单位对
9、所提供设备实行保修服务,所提供的主要设备(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8.2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系统的维修,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9.1验收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9.2验收要提供的必须的技术资料 a、用户委托书和合同副本; b、设备清单;c、设备说明书和图纸;d、系统操作说明;e、使用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报告; f、设备维修保养措施;g、设备的检测报告;h、系统和部件的检测报告;i、功能、质量、安装的检测表格。9.3验收人员,要有三方人员参加,即供货单位的负责人,用户的负责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10、本次投标注意事项10.1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送货、安装调试、系
10、统集成以及后续服务费用等。10.2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10.3采购人向宜春市财政局已交资金落实承诺函。10.4货物质量和付款方式:必须是采购方指定的品牌和与品牌相符的货物,如有假货和水货,采购方将拒收,并终止合同,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付款方式:投标总额为所有费用,由采购人分一年半分期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总额20%,三个月后付60%,12个月付10%,10在第18个月付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构成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方案要求及主要设备性能参数;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需求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文件格式。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应
11、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由招标人负责。1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13.1 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招
12、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文件。13.3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14.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
13、容作出响应。15.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5.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构成16.1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6.1.1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开标一览表”格式和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16.1.2投标文件: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本须知第23条要求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投标人基
14、本情况登记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填写);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20条要求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21条要求提供)。17.投标文件格式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17.2在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标准号。18.投标报价18.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
15、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8.2投标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19.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0.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
16、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20.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俱应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遵循以下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
17、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21.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还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证书(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均为复印件);产品样本、使
18、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设备或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22.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22.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22.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2.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22.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2.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共叁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
19、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3.投标保证金23.1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23.3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直接存入政府采购帐户,户 名: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行宜春市分行金城支行 帐 号:03095508091001。23.4投标人应在2008年6月24日9: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人处。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3.5开标后自动放弃投标的无权请求退还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
20、束后立即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若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不能交付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二年。23.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3.7.2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活动的。23.7.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24.投标的有效期24.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20天内有效。2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
21、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2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投标文件袋要在封口处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25.3投标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采购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基因芯片仪等 项目编号: JXYCCG-2008-65 投
22、标单位: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25.4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25.5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25.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6.投标截止时间26.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08年6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6.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即江西省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江西省宜春市平安路157号),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7.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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