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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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区安委会职责第二条建立健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 领导,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交管局分局负责拟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计划,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牵头部门单位:安委办、市交管局分局、区交运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成员单位)第三条 通过“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 台”工作数据,统筹调度、
2、督促指导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强 化平台数据运用。(牵头部门部门单位:区安委办)第四条成立道路交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交管 局分局。(牵头部门单位:区安委力、;责任部门单位 :市交管 局分局)第五条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 到位,工作不力、失职导致辖区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 事故的乡(镇)、街道、部门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落实道路交 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单位 :区安委办)第六条负责建立含农村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 体系。(责任部门单位:区安委办、市交管局分局)第七条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 练。(责任部门单位 :区安委办)第八条市交管局分
3、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两站两员一长”管 理力量。(责任部门单位 :市交管局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九条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和装备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推动“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向农村道路延伸。(责任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区交运局,配合单位:各乡 (镇)人民政府)第十条 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销售报废汽车回 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行为,每季度联 合开展一次执法。(牵头部门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部门单 位: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区交运局
4、)第十一条 按照农村道路每50公里配备一名专职交通安 全协管员的标准,统筹考虑乡(镇)、街道足额配齐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严禁不按规定使用专职协管员。指导 帮助乡(镇)、街道,在人员、经费、制度、装备方面全力保 障交管站工作正常开展。(责任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二条负责客货运市场及客运场站的管理工作,严把 农村运输市场准入关,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依法开展超 限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力维护经济区的道路运 输秩序。(牵头部门单位:区交运局)第十三条负责依法对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落实安全主 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每日登录“贵州省道路交通综 合监管云平台”系统,签收、处
5、理预警信息,加强对“两客一 危”企业即客运公司、旅游客运公司和危化品运输公司、货 运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单位:区安委办、市交管局分局、区交运局) 第十四条负责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 工作。即将道路交通安全技防设施(道路监控网)和道路交通 安全基础设施(标志、标线、震荡减速带、波型防护栏、防 撞墙等)与全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实行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部门单位:区安委办、市交管局分局;配合部门 单位:区生态分局、区综执局、区属国有企业)第十五条牵头开展“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完善安全 防护设施,对所有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会商、治
6、 理,并对所列养的乡、村、组公路、桥梁进行维修和养护。 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物资储备、值班备勤、应急救援队伍的 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区交运局、区综执局、市交管局分局、 区属国有企业)第十六条及时将监督管理运输企业工作、维护道路运 输秩序工作、道路隐患排查会商治理工作以及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等信息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 台”。(责任部门单位:市交管局分局、各乡(镇)、街道)第十七条负责协调并做好辖区各级道路的道路安全隐 患排查、会商和治理工作,并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会商和 治理信息及时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 台“。(责任部门单位:市交管局分局、区交运局、区综
7、执局、 区属国有企业)第十八条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牵头部门单位 :区交运局)第三章各部门(单位)职责第十九条区教育局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督促学校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制 止学校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教师和学生,督促指 导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二)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计划开展交通安 全宣传活动。(三)督促各中小学建立和落实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 全防范管理工作措施,通过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 学生家长积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四)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路程情况及接送学 生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和完善学生、车辆信息管理台账, 研究
8、解决学生出行安全需求。要强化源头管理工作,对排查 出的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 治。(五)与各所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与班主 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六)严格学生集中出行用车审批制度,凡是学生集中出 行用车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审批。第二十条 区司法局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 容。(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工作。(三)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第二十一条 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 政执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六科履行以下职责:(一)不断
9、完善交通规划;进一步加强路网结构优化、公 共交通设施、停车场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二)对大型建筑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估或 分析,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 区和其他大中型建筑项目要按照规范和标准配建、增建停车 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严禁将停车场擅自改作他用。第二十二条区交运局、区综执局、区属国有企业履行以 下职责:(一)负责道路的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维护道路安 全防护设施,及时修复破损的道路。(二)牵头乡(镇)、街道做好人行道的清理工作及占道经 营清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和人行道的安全畅通。(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配合市
10、交管局分局 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警示设施。第二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农用拖拉机的新车入户、车辆安全技术检 验和车辆报废工作。(二)负责辖区农用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工 作。(三)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农用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 全管控,严厉打击农机车辆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 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四)负责对机耕道路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五)负责农用拖拉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 作。(六)按照“一车一档” “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农用拖拉 机、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台账,并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对信息有变化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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