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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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概述,1.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要经过要约、承诺这两个步骤,才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从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2.其中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步骤,应该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一、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2、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合同成立的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13条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应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性质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
3、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约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 合同法第16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三、要约邀请,(一)要约邀请与要约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意向表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据此对这些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
4、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或标示为“样品”。,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甲对乙声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位于该处的房屋,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 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那么根 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
5、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拘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中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的情况呢?2.拍卖公告。,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招标公告。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这种意思表示呢?4.招股说明书。它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在法定的日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行股票的人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5.商业广告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5条)或注明为要约或者广告中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或者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则应该认为该广告属
6、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举例判断,我公司现有优质钢材1000吨,每吨价格200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我公司有联想牌某型号的电脑,现货供应,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案例21,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一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第一是发信主义,即 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第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6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注
7、意如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案例22 张某11月9日打电话给好朋友李某,要把摩托车卖给他,李某不在家,无人接电话。李某是录音电话,张某就把要约录下来,要求李某3日内答复。同月12日,李
8、某出差回来听到了录音,13日打电话给张某,表示接受张某的一切条件,并约定第二天去取车。张某表示不卖,理由是已过3天。李某则主张从得知之日起计算未过3天。,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形式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实质拘束力(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
9、人作出承诺的权利。(2)承诺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效力。(3)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但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在要约之前或同时)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要约撤销的限制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
10、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六、要约失效,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第一,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11、第二,撤销。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三,届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四,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第三节 承 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一)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1)只有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2)其外的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3)承诺也可以由受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1)承
12、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并到达要约人,不能成为有效承诺。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一 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4)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第30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4.
13、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必须明确表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我们愿意与贵公司按照要约内容订立合同原则上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条件我们愿意考虑你提出的合同条件,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合同法第22,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如果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承诺的方式,则需要依照:(1)根据交易习惯确定承诺方式(2)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承诺(3)以行为的方式表示承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案例23,某体委向某自行车厂去函,要求订购50辆某种型号的赛车,信中要
14、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自行车厂没有回函,但却于10天后向某体委发送了该型号的自行车。,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案例24,甲向乙、丙同时兜售某块手表,价值100元,甲问乙、丙是否愿意购买,乙沉默不语,未作任何表示,而丙则点头表示同意。,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承诺的期限,1.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应这样理解:(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承诺期限的起算点第一,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
15、日期的,自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第二,如果要约是以电报的方式作出的,自电报交发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4.承诺生效期限(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可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承诺即生效。合同成立。,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三、承诺迟延和承
16、诺撤回,(一)承诺迟延 1.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2.通常的迟延。合同法第28条3.特殊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承诺撤回,1.承诺可以撤回。2.撤回的时间限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值得注意的几点:,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
17、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3.以直接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 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 盖章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合同法第32,37条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36条确认书及其性质 合同法第33条 性质:确认书是承
18、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合同法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
19、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43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义务,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三)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此种不利益即为信赖利益或消极利益的损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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