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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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的方针及法律法律,主要内容: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方针。第二节 法律的基础知识。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的基本情况。第四节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概述。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第六节 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 主讲:山野卧龙,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方针,一、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
2、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842004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含义:,安全第一:指在安全与生产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要把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指在事故预防,与处进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能及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综合治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
3、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的经验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3、安全生产方针的关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科学地或自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4、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类企业的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
4、的基础上,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是认真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行规、制度和措施。(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要把保证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安全第一的方针要求企业的管理管理人员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同样员工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时刻把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大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能够正确处理,确保安全。,(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的首位。从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是对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工作重视不够,必要的安全
5、投入不够,甚至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对于员工来说,生产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遇到危害的可能性就大,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在生产作业前,把可能遇到的危险防护措施、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事故的发生。(4)、发挥好培训教育的作用。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主要手段,只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应用先进的技术与装备,进行科学管理,宣传教育形式要拓宽,通过电视、音像制品、报刊、板报、标语、横幅、读本等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
6、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5、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体制是关于一个社会组织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就是安全管理系统的结构组成、管理权限划分、事务运作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概念。,第二节 法律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法的概念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法规具有的特征:,(1)权力性。法是国家制
7、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所表现的某些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人们或社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禁止什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强制性。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后盾是国家,国家是法的实施机关。法对国家内的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强制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例外。,(3)规范性。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所谓社会规范是指社会模式、规则。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二、
8、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
9、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3、违法与法律责任、法律制裁。,(1)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的条件:1、必须是一种行为,2、必须侵犯了客体,3、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4、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2)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违反刑法)、民事违法(违反民法、婚姻法等)、行政违法(违反行政管
10、理法规等)。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由国家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它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国家对触范了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它是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一种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民事制裁
11、: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束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侵害它人合法权益而受到的制裁。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返还财产、消除危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4、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续),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但又构不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制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和
12、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所进行的处分,包括开除公职、撤职、降级、记过、记大过、警告等。,5、犯罪及其构成,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犯罪的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犯罪的形式: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说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四、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相连的各种社会关
13、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人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的;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的;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等。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利来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
14、律责任。,(一)安全生产法规有较强的科技性安全生产法规具有科技与法相结合、相互渗透的边缘法的性质,它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是依据自然科学规律,规定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如何运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进行生产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所调整的是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五、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二)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安全生产法规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不良条件和劳动行为,防止各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也要求消除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六、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安全生产法规
15、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他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二)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三)促进改革和社会稳定,一、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安全生产法规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在资本主义积累时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主加大对工人的剥削,大量使用童工,童工的工作时间长,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远远超过了道德和生理的界限,严重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不断增加。,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的基本情况,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存权利,工人阶级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斗争,要
16、求政府颁布法律法规限制使用童工,限制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在工人阶级的压力下,资产阶级被迫通过立法,对工厂主的行为予以限制。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了最初的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这是世界最早的劳动保护法,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也是现代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二、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纵观50多年来的发展史,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国家总体发展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和女工的特
17、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在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更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有明确规定。,(一)初建时期(1949-1957),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三大规程”。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 技术 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使对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有了初步法律依据。这些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18、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二)调整时期(1958-1966),虽然在一五期间,安全生产 法规初见成效,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安全生产 环境得到改善,但从1958年下半年,进入了大跃进时期,由于忽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不讲科学,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伤亡事故有明显上升,出现了建国以来第一个事故高峰期。随后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回复调整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也转入正轨。在这一时期,国务院与1963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五项规定”)等一些
19、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使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三)动乱时期(1966-1978),经过三年调整,刚刚好转的局面又由于十年动乱被破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被认为是“活命哲学”而受到批判。由此工业生产秩序混乱,劳动纪律涣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倒退,伤亡事故急剧上升,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事故高峰,这是安全生产 工作遭受严重破坏和倒退的文革时期。,(四)恢复发展时期(1978-1990),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随着思想上拨乱反正和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安全生产工作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发
20、出了(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1979年五届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犯罪又做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要求加强矿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工作。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市场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规定。1987年1月,卫生部
21、、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规范了对职业病的管理。,此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劳动保护的法规或规章。从1981年开始,国家技术监督局加快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制定进程,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劳动安全的标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也使安全生产法制在技术上得以落实。,(五)逐步完善时期(1991-2001),进入“八五”时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加快了进程。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22、和处理规程,规范了对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992年4月,新工会法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把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主张予以具体化、法律化,为工会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更好的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志着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以及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配套的法规规章。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管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定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
23、法等法律、法规,包括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新的发展时期(2002至今),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经济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加速发展时期。,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安全
24、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国家经贸委的委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演变,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迎来了大步迈进的时期。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作了全面规范。200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这是一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2002年3月,国家经贸委陆续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
25、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作了全面规范。200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是国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建立的一项全新的行政许可制度。2004年1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我国安全生产的长期奋斗目标提出具体要求:,第一阶段:到2007年,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发展。第二阶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第三阶段:到2020年,即全国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亿元国内市场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综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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