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整理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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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班前会议制度1二、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三、考勤室考勤管理制度4四、停送电管理制度5五、充电房充电及矿灯发放管理制度7六、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8七、新工人入井前培训管理制度10八、运输行人管理制度11九、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12十、粉尘治理制度13十一、火灾防治制度14十二、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5十三、井下电气设备的搬迁管理制度17十四、电气设备定期停电停产检修制度19十五、机电设备投入井使用前的检查制度21十六、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23十七、水灾防治制度25十八、通风设施工及维护管理制度26十九、文档软件管理制度28二十、瓦斯治理制度29二十一、井巷工
2、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31二十二、爆破管理制度33二十三、刮板运输机开停管理制度35二十四、停电停风及送电抽风管理制度37二十五、井下顶板管理制度40二十六、职工日常培训学习制度42二十七、瓦斯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43二十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4二十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6三十、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7三十一、瓦斯报表审查制度49三十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0三十三、交接班制度51三十四、定期停产检修制度52三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5555班前会议制度根据国家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提高煤矿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我井必须严格执行班
3、前会议制度。一、每天班前会议时间:早班7:007:30中班15:0015:30夜班23:0023:30二、班前会议由上一班调度主任组织召开,要求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及当班所有入井工人全部参加,不参加班前会议者不准入井。三、班前会议内容主要针对井下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特别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必须明确进行交待和安排,对上一班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对下一班明确交接和安排。同时,要对下一班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安排或处理意见,安排和布置下一班入井前的准备工作。四、工人若发现井下存在安全隐患还未处理,或处理不当时,要及时提出或在班前会议上提出,请示调度主任作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4、在生产中若发现有哪些不协调因素也可在班前会议上提出来,共同讨论解决。五、每班调度主任必须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并要求接班调度主任、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进行签字。每次班前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半年,以备查阅。六、坚持班班、天天、月月、年年召开班前会议,由矿长负责进行监督。凡不召开班前会议者将作出严肃处理。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
5、当班总入井人数。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
6、严格执行。考勤室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管理规范,确保我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针对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井考勤室管理制度。一、考勤室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隶属于调度主任下属科室,服从于各当班调度主任管理、调派。二、考勤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窜岗、脱岗、早退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考勤员负责对所有下井人员的灯牌发放。并做到记录准确无误。四、考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对井下电话及时接听和传达到位。五、考勤员必须对出、入井人员的灯牌回收数进行及时核对,以便对出井人数及时的清点。下班后超过两小时仍有未交灯版者,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汇报和当班主任汇报。六、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地开好井下工程、杂
7、工单据。七、认真、仔细清查各班队炸材并作好记录。八、考勤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九、考勤员必须确保考勤室的设施和软件资料完整无缺。十、及时、认真负责完成当班主任按排的临时性工作。十一、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根据供电制度有关规定及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我井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系统操作顺序进行操作。二、变电所值人员接到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先作好记录,再进行停送电操作。如线路出现故障导致电送不出去,必须作好注明。三、停送电前必须先报矿长同意,由专人通知变电所值班员。并且谁通知停电,必须由通知停电的本人通知送电,变电所值班员方可
8、送电。其他人员通知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杜绝送电。四、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五、设备正常运行,但要对设备、线路进行停电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报矿长同意,由机电科长通知变电所值班员后,方可以停电。六、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跳闸,必须由机电科长安排人员检查。待检查人员通知机电科长故障已排除,机电科长允许送电后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电。七、井下线路的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当班调度主任的通知,方可停送电。八、地面低压架空线路的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机电科长的通知,方可停送电。如有人通知地面低压架空线路出现断线、短路等故障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拉下刀闸,挂上“严禁合闸
9、”警示牌板,立即向机电科长汇报并作好记录。机电科长安排人员检查处理好后,由机电科长通知可以送电,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电。九、风井主扇线路的停送电,必须先报矿长同意。变电所值班员接到机电科长通知后,先断开井下线路开关,再停风井主扇电源。待主扇风机重新抽风正常,当班调度主任通知送电后,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井下线路电源。十、计划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拉下刀闸且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板,并作好记录。十一、电源突然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断开所有负荷开关、刀闸。重新来电后,必须按照送电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十二、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充电房充电及矿灯发放管
10、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矿灯的充电、维护及管理工作,保证矿灯发放后能正常投入使用,确保我井安全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矿灯必须由充电房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建立发放灯牌台帐,实现“帐、灯、灯牌”管理,及时掌握矿灯迟交和不交现象、保证矿灯的充电质量和完好状态。二、由专职人员负责充电和维修,非专职人员不得进入矿灯房和从事充电和维修工作。三、用灯人员必须固定矿灯、专人专灯、统一编号,发放时对号发放,矿灯房完好的矿灯总数必须多于用灯人员的10%。四、充电房加强发灯、收灯的检查,凡出现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禁止发放投入井下使用;发出的矿灯必
11、须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收灯时出现损坏的矿灯必须查明原因,对有意损害者应以经济处罚。五、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使用矿灯人员在井下检修、敲打、撞击矿灯。六、作业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电房进行充电管理。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充电房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把没有交还矿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给当班调度主任。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加强我井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规范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工作纪律,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调度主任)在现场带班
12、,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值日表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瓦检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二、矿长、安全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与15次,深入井下各工作现场,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班队。三、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四、井下职工
13、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五、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接班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六、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新工人入井前培训管理制度为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通行,增强工人的自我保安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对新招收的工人,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并持有本
14、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安全科方可办理登记报名手续。二、安全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井实际,对新招收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三、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考试不合格不准入井作业,严禁任何科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四、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指定工龄在6个月以上的老工人“一对一”进行帮扶教学,时间不得少于7天,待熟悉工作环境及操作后,方可独立作业。五、安全科必须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好培训记录和考试记录,并备案保存。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行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井运输、行人的安全,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所有人员需行走主斜井或绞车巷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行走前必须亲自打铃或电话与绞车工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行走。严禁任何人未经联系私自行走。二、各生产班队上下班行走主斜井和绞车巷时,必须由当班队长亲自打铃或电话与绞车工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组织本班队员统一行走。三、井下人员行走运输大巷发现有电瓶车通过时,必须及时进入躲避硐室避让,待电瓶车通过后方可行走。四、电瓶车司机必须坚持使用尾灯(信号灯),电瓶车行驶过程中,电瓶车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当发现前言有人行走或施工时,必须立即发出
16、信号,并及时减速或停车,确认前方无危险后方可证常行驶。五、任何人员需在主斜井或绞车巷作业时,必须亲自打电话与绞车工交待清楚,除本人外,任何人打铃或电话通知都不得进行拉放车作业。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检器检测瓦斯时的精确度,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能有条不紊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瓦检器必须由通风科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发放,备用瓦检器必须取出电池放在干燥地点,以防止腐蚀仪器。二、维修管理人员必须对瓦检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光谱清晰度、药品性能、气密性进行仔细检查,定期更换药品,严禁将有故障的瓦检器发放投入井下使用。三、瓦检员领取瓦
17、检器后,必须先对药品性能、光谱清晰度、气密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带入井下使用;在井底车场或与检测地点温差不大的进风巷道中清洗瓦斯室后对零,防止由于温差过大时出现零点漂移。四、通风科安排专人对瓦检器进行管理维护,每天对瓦检器逐台进行仔细检查,对有故障的瓦检器及时维修和校正,并作好记录存档。五、定期将瓦检器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确保瓦检器的精确度,能更好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粉尘治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粉尘防治工作,预防煤尘事故及职工尘肺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通风科负责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将防尘管
18、路接通到采掘工作面及各作业地点,并安排专人对管路进行管理维护。二、工作面打眼必须采取湿式打眼,爆破时坚持使用水炮泥,以减少粉尘的发生量。三、爆破前,必须对工作面煤壁进行冲洗,并将回风巷的降尘水幕打开以净化风流,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向回风系统蔓延。四、爆破后,必须用防尘水对落下的煤及煤壁进行冲洒,使煤堆得到充分湿润,避免装煤时引起煤尘飞扬;各转载点的降尘水幕打开净化风流,以缩小含尘空气弥漫的范围。五、通风科在确保工作面风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风速,避免因风速过高而将巷道内的落尘再次吹扬。六、定期将散落沉积在巷道两帮和支架上的粉尘进行冲洗、清扫,并及时将冲、扫的煤尘及时运出地面。七、加强个人防护,每一
19、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避免尘肺病的发生。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火灾防治制度为搞好我井火灾防治工作,避免对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强入井检身工作的管理力度,严防作业人员携带烟草、火机及点火物品入井,杜绝明火火源的产生。二、井下、井口房及通风机房附近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上述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必须编制严密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由通风科建立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保持消防水池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安排专人对消防管路进行维护管
20、理,确保消防管路正常供水。四、加强井下现场管理,严防因爆破、电气设备、摩擦产生的火花引发火灾,井下凡有机电设备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消防砂、干粉灭火器。五、按规定设备消防材料库,配足配齐消防材料、工具,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以便发生矿井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进行扑灭。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因我矿井因供电不正常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供电设备被烧坏时,为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保证我矿井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因此在井下检修机电设备时,作出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在检修机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
21、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二、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在检修设备前若没有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不得擅自开盖进行操作。三、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是否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四、检查检修完毕的设备的接地系统是否完好。五、检查检修完毕的机电设备的安设是否牢固可靠,电气设备是否上架。六、一切工作检查完毕,由检修负责人安排专职电工送电,在停送电过程中,必须做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七、检修完毕的机电设备送电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操作所检修设备的安全操作性能,确认检修设备能正常工作,
22、安全防爆性能都达到要求,方可离开检修现场,完成检修工作。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电气设备的搬迁管理制度井下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时,因违章操作带电搬迁可能因电气设备绝缘破坏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也可能造成设备失爆、短路产生高温电弧造成重大事故,因此为保证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我矿井安全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对井下搬迁电气设备时作以下安全规定。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所规定的,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检修或搬迁民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三、检查瓦斯,在其巷
23、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四、对地放电完毕后,方可拆卸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搬迁。五、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逐一搬迁,不得连体搬迁,以免损坏连接电缆的绝缘及密封性能,造成电气设备失爆。六、搬迁电气设备的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以逸损坏电气设备。七、搬迁完毕安装电气设备时,不得粗心大意,在重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100%防爆。八、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搬迁人员必须重新检查每一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必须达到100%防爆。九、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规范,电气设备必须上架,电气接地系统必须完好,电缆吊挂必须整齐。十、一切检查工作确认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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