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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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JC2017-006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5月5日总 目 录第一章 采购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 项目需求24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1第一章 采购邀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江
2、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SZC-JC2017-006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1、本次主要针对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服务入围供应商进行招标,标的物为2个分包的入围供应商。2、分包号、分包名称、具体工作内容及采购预算详见表1,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表1:本项目具体分包情况一览表分包号分包名称分包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预算1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研究、编制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报告,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分年度规划实施评估
3、报告。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元)2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研究、编制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城际快速路规划、客货运枢纽规划3个专题研究报告)、宁镇扬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分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4、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14:30整,逾期送
5、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整;(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唐文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整;(二)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6楼邮政编码:210029 网址:www.ccgp-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文 联系电话: 83633819采购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单秀全 咨询
6、电话:52853245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无论几个分包)。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账户见附件“保证金账号”。九、其他说明事项:(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
7、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
8、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9、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0、。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11、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
12、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
13、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中心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6)向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1.2
15、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中心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
16、.1采购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磋商响应有效期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
17、绝。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中心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
18、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19、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 接到磋
20、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
21、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
22、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7)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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