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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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QG/HBYT 059-2009 页码:70/68 发行版本:C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修改次数:1 文件编号:QG/HBYT 059-2009 页 码:1/68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程中井控风险等级评估、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及井控管理制度九个方面的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相关直属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各油气生产单位、承担油田公司钻井任务的有关钻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钻探公司),承担老井侧钻和加深钻
2、井的井下作业公司,以及进入油田公司的其他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 543092 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SY/T 5127200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SY 57421995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SY/T 62031996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
3、作法SY/T 59642006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 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437号 井控培训管理办法3 术语及定义本细则采用下列定义。3.1 “三高”油气井3.1.1 高压油气井是指以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为依据,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达到或超过35MPa的井。3.1.2 高含硫油气井是指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3.1.3 高危地区油气井是指在井口周围
4、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或位于江河、湖泊、滩海和海上的含有硫化氢(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mg/m3(10ppm)、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3.2 井喷事故分级3.2.1 一级井喷事故(级)是指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2.2 二级井喷事故(级)是指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
5、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2.3 三级井喷事故(级)是指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3.2.4 四级井喷事故(级)是指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4 职责4.1 钻采工程部是油田公司井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4.1.1 负责修订和完善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级应急预案。4.1.2 协调解决井控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井控技术问题。4.1.3 对探井、重
6、点评价井、重点开发井(包括所有一级风险井)施工过程的井控技术措施、日常管理和现场监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其它井进行不定期抽查。4.1.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确定被评估井的井控风险级别及相应技术措施。4.2 勘探部、油藏评价部作为油田公司的建设单位,主要职责:4.2.1 勘探部全面负责探井钻井过程的生产运行组织及管理。4.2.2 油藏评价部负责评价井、开发井钻井过程的生产运行组织及管理。4.2.3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井位勘查。当井场条件不满足井控安全要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井控安全评估。4.2.4 按井控风险级别选择施工队伍,确保人员、装备达到相应的要求。
7、4.3 工程监督部作为油田公司的现场施工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4.3.1 对探井、重点评价井、重点开发井直接选派现场监督(包括所有的一级风险井),指导各油气生产单位对其它井的监督管理。4.3.2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井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4.3.3 对所选派监督的现场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油气生产单位现场监督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4.4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4.4.1 负责审核钻井工程设计中有关安全环保内容。4.4.2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井位现场安全环保方面的评估。4.5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4.5.1 履行油田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油田公司井控
8、应急指挥部指令,对井控应急抢险全面协调、调度。4.5.2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处理土地、工农关系方面的问题。4.6 油气生产单位主要职责:在上级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抓好所负责井的风险评估、设计、现场用地、施工井的监督管理。4.7 地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4.7.1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位勘查。按本细则5.2.4要求,在地质设计书中描述并标识井位周边的环境。4.7.2 按本细则5.2.5要求,明确有关的安全距离。4.7.3 提供与钻井有关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4.7.4 初步确定设计井的井控风险级别并向建设单位报告。4.8 工程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4.8.1 根据地质设计书中描述
9、和标识的井位周边环境,结合设计井的工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
10、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ral in iron angle code bit at measurement level points grid errors, specific method is from baseline to methyl vertical box center line distance for a, to b vertical box distance for b, list can measured点。5.1.3.2 二类风险环境:井口周围20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范围内有民宅;井口周围75m范围
11、内有高压线(大于等于6千伏)及其它永久性设施。5.1.3.3 三类风险环境:除一类、二类风险环境外的其它施工环境。5.1.4 施工井井控风险级别5.1.4.1 一级风险井:高压油气井;高含硫油气井;一类风险环境下一类风险区块内的施工井;区域探井;风险探井;欠平衡施工井。5.1.4.2 二级风险井:除区域探井和风险探井外的其它探井;一、二类风险环境下二、三类风险区块内的施工井;二、三类风险环境下一类风险区块内的施工井。5.1.4.3 三级风险井:除一、二级风险井以外的施工井。5.1.5 施工队伍资质要求5.1.5.1 一级风险井中的“三高”井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队伍施工,否则须经油田公司钻井技术管
12、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1.5.2 除“三高”井外的一级风险井应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5.1.5.3 二级风险井应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队伍施工,或者选择拥有经验丰富人员的丙级队伍施工。5.1.6 井控风险分级管理5.1.6.1 一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直接监管。5.1.6.2 二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建设单位和钻探公司二级施工单位直接监管,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5.1.6.3 三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油气生产单位和钻探公司二级施工单位直接监管,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5.1.6.4 二连地区、苏里格地区、山
13、西煤层气的各类井,由代表油田公司的建设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直接监管。5.2 井控设计5.2.1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钻井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设计资质。5.2.2 钻井工程设计的审核、审批执行集团公司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5.2.2.1 高压、高含硫油气井的钻井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教授级技术职称或者是本企业级以上的技术专家审核,或者由相应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批准人为油田公司相应专业技术主管领导。5.2.2.2 除高
14、压、高含硫油气井以外的钻井工程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批准人为油田公司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领导。5.2.3 施工设计由提供服务的单位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编写,高压、高含硫油气井的施工设计由钻探公司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领导审核,钻探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其它井由二级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5.2.4 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一般油气井距井口500m范围内;高含硫化氢井距井口3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地下光缆、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测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进行细致的描述,在井位详图
15、上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5.2.5 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应组织进行安全、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5.2.5.1 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探井的安全、环境评估由勘探部牵头组织, 评价井、开发井由油藏评价部牵头组织。5.2.5.2 参加评估的部门或单位有:安全环保、
16、生产运行、工程监督、技术管理、施工单位。5.2.6 高含硫油气井开钻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5.2.6.1井位应选择在以井口为圆心、500m为半径的范围内无常驻人口以及工农业设施的地方。5.2.6.2 或在井位选定后遣散和撤去500m范围内的常驻人口以及公用、民用等设施。5.2.6.3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确定井位,安全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对环境和后期影响的评估,同时建立油地共建联动机制,并且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并反复演练,做好道路维修、环境保护等工作,在确保所述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报经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5.
17、2.7 若施工前未确定施工井是高含硫油气井,但钻井过程中出现硫化氢含量高于150 mg/m3(100ppm)时,应立即落实能否达到5.2.6款要求,否则应封井停钻。5.2.8 一般油气井井口与任何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高压、高含硫油气田的油气井井口与其它任何井井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钻进本井所用钻机的钻台长度,但不能小于8m。5.2.9 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裂缝性碳酸岩地层可不作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和地层坍塌压力剖面、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及复杂情况,特别是工程报废井取得的有关资料
18、。5.2.10 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目标井附近的注水、注气(汽)井分布和井间连通情况以及注水、注气(汽)情况,并提供分层动态压力剖面。钻开油气层前720天,采油厂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可能影响施工井的注水、注气(汽)井采取停注、泄压等措施,直到固井候凝完为止。5.2.11 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5.2.12 施工过程中地质情况或施工条件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出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修改设计,按程序审批后再继续施工。设计变更遵循“谁设计、谁更改,谁审核
19、、谁复核,谁批准、谁批复”的原则。5.2.13 工程设计书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5.2.13.1 油井、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5.2.13.2 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5.2.13.3 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及预测油气水层的产能、地层油气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和地层漏失压力、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油气层
20、钻井液密度设计,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最大值。5.2.14 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岩性剖面及保护油气层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并满足如下要求:5.2.14.1 探井、超深井、复杂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有一层备用套管。5.2.14.2 表层套管下深应满足井控安全、封固浅水层、疏松地层、砾石层的要求,且其坐入稳固岩层应不少于10m,固井水泥浆应自环空返到地面。5.2.14.3 在井身结构设计中,当裸眼井段不同压力系统的压力梯度差值超过0.3MPa/100m时应下技术套管封隔。5.2.14.4 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
21、、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5.2.14.5 套管下深要考虑下部钻井最高钻井液密度和溢流关井时的井口安全关井余量。5.2.14.6 技术套管的材质、强度、扣型、管串结构设计(包括钢级、壁厚以及扶正器等附件)应满足封固复杂井段、固井工艺、井控安全以及下一步钻井中应对相应地层不同流体的要求。水泥应返至套管中性(和)点以上300m;“三高”油气井的技术套管水泥应返至上一级套管内或地面。5.2.14.7 油层套管的材质、强度、扣型、管串结构设计(包括钢级、壁厚以及扶正器等附件)应满足固井、完井、井下作业及油(气)生产的要求,水泥应返至技术套管内或油、气
22、、水层以上300m。“三高”油气井油(气)层套管和固井水泥应具有抗酸性气体腐蚀能力,应采取相应工艺措施使固井水泥返到上一级套管内,并且其形成的水泥环顶面应高出已经被技术套管封固了的喷、漏、塌、卡、碎地层以及全角变化率超出设计要求的井段以上100m。5.2.15 探井、评价井及没有地层破裂压力资料的开发井的工程设计应明确每层套管固井开钻后,按SY/T 5430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要求测定套管鞋下第一个35 m厚的易漏层的破裂压力;若钻开新地层50 m仍未钻遇砂层,则应停钻进行地层承压力测定。地层破裂压力和地层承压力大小的测定,均不应超过所下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和井控装置额定压力两者
23、中的最小值;若裸眼段为碳酸盐岩或火成岩地层可不做破裂压力和承压力测定。5.2.16 钻井工程设计应遵循积极井控原则设计相应的井控装置和防喷器组合。若建设单位书面确认不装防喷器也可保证安全作业,可由第一责任人签字上报油田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5.2.17 工程设计书应明确井控装置的配套标准5.2.17.1 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套管鞋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组合形式:5.2.17.1 a)选用压力等级为14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五种形式供选择,见附录A(图1-图5)。 b)选用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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