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套【含38个超实用管理制度一份非常好的专业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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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前言、3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15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1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3六、入井检身制度35七、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6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7九、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9十、安全教育与培管理制度40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4十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53十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7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0十五、“一通三防各级责任制61十六、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69十七、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73十八、安全举报制度76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7二十、消防管理制度82二十一、重大
2、危险源管理制度86二十二、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88二十三、劳动保护制度90二十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92二十五、特种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92二十六、提升斜坡管理制度95二十七、事故分析会制度100二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100二十九、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02三十、井下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05三十一、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08三十二能源介质管理制度109三十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12三十四、劳动用品管理制度113三十五、安全现场管理制度114三十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15三十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27三十八、安全会议制度128前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先抽后采
3、、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和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管理制度化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是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必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煤矿自身形象和促进煤矿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的动
4、力。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切实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全规章制度,希各矿广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煤矿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煤矿企业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原则。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
5、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3、分层负责原则。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二、目标制定的程序1、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矿上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安全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和安监科。4、各单位按照分
6、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三、目标的内容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2、主管部门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3、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四、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2、公司安质部牵头按月检查各矿目标完成情况,各矿安全副矿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
7、公司安全会上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五、目标的考核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2、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单位全年工作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价依据。3、由安监科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全矿长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促进公司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规范公司所属各矿生产环节的顺序管理,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减少矿山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
8、、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加大反“三违”力度,从而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人人做到自主保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无小事,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制定本奖惩办法。各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守执行。第一章:奖励第一条:公司下达各矿全年采、掘作业计划,作为考核矿班子主要要求完成指标和各矿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二条:矿长是本矿接受公司生产计划、组织完成生产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矿长是接受本矿生产计划、实施完成本矿生产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生产组织、安排、完成生产任务直接负责。第三条:公司每月三号下达当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对完成当月计划
9、的奖励3000元,没有完成的处罚3000元,当月兑现,矿根据公司下达当月计划,将生产任务落实到各班组、各作业地点,并结合实际制定完成生产任务的措施。第二章处罚第一节入井规定第一条入井必须穿戴整齐、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每次处30元罚款。第二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违者每次处罚100元。第三条严禁酒后入井,违者每次处20元罚款。第四条严禁携带失爆矿灯入井,违者每次处20元罚款,属充电工责任的,每次处20元罚款。第五条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考勤或脱岗,罚款30元,对不服从检身、考勤强行入井者,处100元罚款。第六条:工人不开班前会入井,对其处罚30元,如因管理人员责任
10、处罚100元。第二节顶板管理第七条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违者对当班管理人员罚款30元、班组罚款100元。第八条放炮打倒的支护恢复不及时,发现一次对该班组每次处50元罚款。第九条在浮煤或浮矸上支护或支护不牢固,每次对班组处100元罚款,并对管理人员处50元罚款。第十条严禁进入采空区,违者每次处罚款100元。第十一条巷道支护煤帮不清理、支柱不贴帮、不背帮,每次处30元罚款。第十二条煤巷掘进必须戴帽支护、背帮,不准留有伞檐,违者处罚该班100元罚款。第十三条架厢必须牢固、背帮、接顶、充填饱满、冒高超过1米的充填不低于0.5米,每发现一次处当班100-200元罚款。第十四条严格
11、敲帮问顶。工作前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敲帮问顶,对有隐患部位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违者每次处班长30元罚款。当班无符合现场条件的敲帮问顶工具,对该班组处罚100元。第十五条采掘工作面伞檐长超1米,宽0。5米,若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支护仍在作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罚款。第十六条因支护不到位、不按要求支护,而造成人员受伤者,给予责任人每次50-100元罚款。第十七条放炮后烟雾未散尽或炮后时间少于15分钟进入工作地点,每次处罚提前进入人员30元罚款。第十八条清理顶板的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使用橇棍处理,不按规定每次处20元罚款。第十九条采掘头面必须备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违者处相关责任人30-100元罚
12、款。第二十条巷道维修和发碹等工作前,务必搞好临时支护,确认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无防范措施冒险作业者处50-1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岩巷永久支护距碛头不超过10米,煤巷永久支护距碛头不超过5米,并随时搞好临时支护。破碎段掘一个循环支护一个循环,违者处罚20-100元。第二十二条永久支护的质量差或发碹有冲天缝、干缝、蜂窝以及基础深度不够、充填不饱满、挺肚等现象,工程不予验收并返工,同时赔偿材料费。第二十三条采掘头面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违者处相关责任人30-100元罚款第三节一通三防第二十四条局扇安装符合规定,风筒出口距煤巷或半煤巷碛头不大于5m,岩巷碛头不大于8m,违者每次处瓦检员30元罚款,班
13、组处50-1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风筒悬挂不平且有1cm2以上破口未补,每次处瓦检员10元罚款(碛头20m范围除外)。第二十六条因停电、停风、未撤出人员,每次处当班管理人50元罚款,当班人员不听从者处50-1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违者处瓦检员100-200元/次。第二十八条严禁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违者处100-5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不按措施排放瓦斯,每次处现场负责人150元罚款。第三十条开采过程中严禁产生盲巷,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对造成盲巷的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瓦斯超限、风流、风量发生变化不查明原因或不采取措施处理,每次处管理人员
14、5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每次处放炮员、瓦检员各50-20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对损坏通风设施者、对不关风门者,每次处责任人50-5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监测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处处相关责任人或瓦检员5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实施防突措施或施工抽放、排放钻孔弄虚作假者处罚款50-200元。第三十六条对任意停、开局扇风机处责任人50-200罚款。第三十七条贯通碛头最后三个循环和石门揭煤必须有专人负责警戒、撤人等安全工作,否则处相关责任人50以上罚款。第三十八条瓦检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即“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记录牌板”,凡有违反
15、者罚款50-100元。第三十九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工作前,瓦斯检查员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只有证实停风巷道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内的沼气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复电,恢复通风,违反上述规定者处50-500元罚款。第四十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值班电工必须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失爆检查,确认各种电器无失爆,方可恢巷道内设备送电,违者处30-2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瓦斯在1%-3%时(不包括3%),由瓦检员布岗排放瓦斯,超过3%时(包括3%)由瓦斯检查员布岗后上报工程师同意,由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排放,违者罚以50-100元罚款。第四十二条井下作业的班组长电工背带CH4便携仪,
16、违者处50-1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工作地点有防尘设备而不用或故意损坏防尘设备处50-100元罚款或照价赔偿。第四十四条壁式采面上,下隅角CH4出现超限时,由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装药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第四节提升运输第四十五条严禁人员赶乘提升矿车,违者一次处200-300元罚款,知情人员未制止、未检举,一次处罚100元。第四十六条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者对相关人员处1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下山巷道施工在绞车运行时,严禁巷道碛头、沿途有人作业,违者对违章人员每次处100元罚款,现场人不制止同等处罚。第四十八条绞车司机每班必须首先对钢绳、绳卡、固定螺丝
17、、制动系统、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其中任一隐患存在,不开车,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未进行该项工作,对绞车司机处20-50元罚款,由此造成事故另行追究处理。第四十九条保护装置未使用,下车场摘挂钩工未进入躲身硐室,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元罚款。第五十条信号不清不开车,违者每次处罚绞车司机50元。第五十一条严禁放飞车,出现一次处绞车司机30元罚款。第五十二条绞车司机擅自离岗、窜岗,违者每次处30元罚款。第五十三条平巷运输严禁放飞车、严禁蹬、爬、跳车,违者罚款50元;车辆过岔道、岔口、硐室口,推车人员必须发出信号,并减速行驶,违者罚款20元。第五十四条造成跑车事故,处责任人100元罚款,对损坏的设
18、施、设备按折旧后15进行赔偿。第五十五条使用机车的煤矿,专门制定机车运输管理办法。第五节放炮、火工产品管理第五十六条放炮器钥匙必须交瓦检员随身携带,违者每查出一次处2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放炮必须布岗站哨,通知相邻工作地点撤人,清查人数,违者每查出一次处班长1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炮眼不使用炮泥充填或充填长度不够,每个炮眼罚款10元或一次性罚款30-50元第五十九条停风、停电、瓦斯超限时,强行放炮者处500元罚款并开除。第六十条防突头面放炮前不关反向风门,对该头面班组长处50元罚款。第六十一条相邻工作面不准使用同一组放炮线,违者处200元罚款。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启爆地点进行放炮者处罚100元。
19、第六十二条放炮后必须将放炮母线扭成短路状态,违者查出一次处放炮员30元罚款。第六十三条放炮线不准与电缆线同挂一侧或混挂搅在一起,出现一处处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六十四条放炮线接头必须使用胶带包扎好,分开悬挂,违者每次处放炮员50元罚款。摘风筒或停局扇放炮,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第六十五条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对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断电、布岗不到位,站岗人员擅自离开站岗位置者处罚50-100元。第六十六条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罚款200-500元,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瞎炮的方位、角度等,否则处200元罚款。第六十七条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规定者处200罚款。第六十八条采掘头面和维修作业处,
20、不得放糊炮、巴炮,确作业需要,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制定措施报值班矿长同意,否则罚款200-500元。第六十九条雷管、炸药执行“领”、“用”、“退”三对口,班组下班后严禁将炸材存放井下或乱放,违者处50-200罚款。第七十条雷管、炸药分开堆放、分开装运,未按规定执行处责任人2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一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装入箱中并上锁,堆放地点必须远离电源,而且是在顶板完好的地方,未按规定执行处责任人2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二条将雷管、炸药私存、私送,盗卖、转借他人使用,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并处罚款100-1000元。第六节机电及设备管理第七十三条每位入井人员对井下电器、通风、提升、排水、供风设施必须
21、加强保护,出现损坏每次对责任人处2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罚,对故意破坏者处50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四条放炮时,必须将设备保护好,出现放炮损坏设备,照价赔偿。第七十五条各配、供电点不严格按规定设置接地,对负责人罚款30元,擅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不用,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七十六条失爆设备严禁入井,出现一次处责任人50元以上罚款。第七十七条井下每出现一处失爆现象,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工带电作业、停电未挂牌或无专人看守及未执行谁停电、谁复电处50元罚款。井下擅自拆卸矿灯,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七十九条未使用的设备或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出井外,并及时维修,违者处电
22、工50元。第八十条机电设备未定期检查或运行记录不全处20-100元罚款。第七节其它规定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收尽浮煤,不得任意留顶底煤,每查出一次处当班20元罚款。第八十二条保持水沟畅通、巷道清洁、设备及材料堆放整齐,若不符合处作业班组50元罚款。第八十三条凡检举“三违”者,经查实将给予检举者本人与处罚罚金额同等奖励,在当月兑现。第八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事故征兆,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奖励,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300-500元奖励,对隐瞒事故进行举报者,给予100-5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对检举揭发制
23、止“三违”的有功人员给予50-2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第八十五条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或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本人每次100元以上奖励。第八十六条凡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第八十七条班组违章,订立攻守同盟,一经举报查实,对违章班组处500元以上罚款,另处个人200元以上罚款。第八十八条为“三违”人员作伪证、包庇、隐瞒事故真相,除与违章人员同等处罚外,另处100元以上罚款。第八十九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处本人100元以上罚款,属班组行为处500元以上罚款。第九十条打击报复、嫁祸他人,每次处200元罚款,造成他人伤害的另行处理。第九十一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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