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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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南京地区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根据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宁建规字20212号)规定,现就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要求评选类别、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等按照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申报单位应先行组织内部评选,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技术水平、成果质量、社会影响等因素,将本单位内部评选出的优秀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专项设计创新奖的项目须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
2、申报优秀综合设计奖的项目可申报1项专项设计创新奖,未申报优秀综合奖的项目可申报不超过2项专项设计创新奖。申报优秀综合设计奖和专项设计创新奖项目应于2022年7月1日以前通过竣工验收。申报优秀勘察奖的项目中:申报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结构主体工程,岩土工程设计与治理项目应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地下工程,工程测量(测绘)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申报优秀综合设计奖的项目主要设计单位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联合设计的项目主要设计单位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合作设计单位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总人数不超过
3、20人;合作单位2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共可申报不超过8人,总人数不超过20人。申报专项设计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8人。单位负责人应认真把关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排序及人员信息的正确性,申报后不得随意变更。评选范围内的单个类型申报项目不足3项(含)的不再安排评审,申报材料经资格条件核查合格后,可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过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涉密项目,已在过往年度或其它市、省、部勘察设计类奖项中申报过的项目不得申报。二、网上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需按照“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与信用管理系统”评优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从“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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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3 年度 南京市 优秀 工程 勘察 设计 申报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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