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益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能及岗位说明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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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库海南益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及 规岗 章位 制说 度明 、书 岗 汇 位编 职能二六年十月公 司 宗 旨开拓 创新 求真 务实目 录海南益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规章制度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费用报销制度-4保密制度5印鉴管理制度6办公设备管理制度-7物资管理制度-8车辆管理制度-9行文处理办法-10合同管理制度-11档案管理制度-部门职能1董事会职能-2行政部职能-3人力资源部职能-4财务部职能-5发展部职能-岗位说明书1董事长岗位说明书-2董事长秘书岗位说明书-3总经理岗位说明书-4总经理秘书岗位说明书-5常务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6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分管房地产)
2、-7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分管科技公司)-8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分管农业公司)-9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分管欣硅公司)-10法律顾问岗位说明书-11行政部部长岗位说明书-12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13前台接待岗位说明书-14司机岗位说明书-15人力资源部部长岗位说明书-16人力资源主管岗位说明书-17财务部部长岗位说明书-18会计岗位说明书-19出纳岗位说明书-20发展部部长岗位说明书-海南益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董 事 会总 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法律顾问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发展部行政部财务部益欣欣硅益欣科技益欣房产益欣农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根据
3、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和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审核后执行。 第三条 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如与当地政府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由所属公司书面请示总公司同意后按当地政府的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 总公司对所属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定; (二)二级公司设立职能部门的核定; (三)人员编制的核定; (四)薪酬方案的核定; (五)奖惩方案和特殊贡献奖的核定; (六)
4、培训计划的审核; (七)二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命、免职、聘用、辞退的审批; (八)对所属控股公司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薪酬方案、培训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九)接受并处理员工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 第六条 总公司对所属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一)制订产权代表管理制度,选派产权代表并进行考核、评估和监管; (二)对控股公司拟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薪酬方案、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后,通过总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控股公司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编制、薪酬方案、培训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通过总公司
5、派出的产权代表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总公司派出的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推荐、考核和监管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上列管理权限对所属公司进行管理,未纳入总公司管理权限的事项由各公司自主管理。第三章 人力资源配置 第八条 所属公司每年年初均应根据公司当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当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包括人员编制计划、薪酬变动计划和培训计划。 第九条 在所属公司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未建立之前人员招聘工作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所属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机构建立后中层以下人员(含中层)的招聘工 作自行解决,但招聘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招聘结果报总
6、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所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所属公司报招聘计划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经招聘程序最终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须填写人才引进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以下资料和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岗位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厨师证等;担保合同;体检表;其它有关资料或证明。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查鉴定,伪造证件或有欺骗行为者一律不予录用,若录用后查出有伪造或欺骗行为,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第十一条 拟录用的新员工,需办
7、理担保手续,由担保人填写担保合同书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应是具有固定收入、固定住所、公司所在地户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拟录用人员如果是公司内部员工推荐的,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并作为担保人。 体检不合格者或健康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者不予录用。 除经总公司批准的,各公司不得招收录用本公司员工的亲属以及与本公司构成上下级监督或利益关系的上级单位员工的亲属。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姻亲和直系血亲关系。 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一般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岗位和职务特殊的员工可约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员工应填写转正审批表并交一份试用期工作总结,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
8、排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正。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择优为员工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必须为已转正的员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者给予办理调出手续: (一)经批准辞职的员工; (二)予以辞退的员工; (三)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员工。调入公司时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城市增容费、保险费和培养费的,由所在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员工服务满五年后借据自然作废。员工服务不满五年离开公司的,公司将凭借据收回增容费、调入补交的保险费或培养费。收回标准按员工调入或分配报到后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不满一年的部分按月计算。员工离开公司未及时偿还上述费用的
9、,公司加收应偿还部分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内部流动,实行岗位轮换、人才交流、挂职锻炼等制度。符合下列情况可提出岗位轮换或挂职锻炼: (一)为培养接班人提供锻炼机会; (二)员工与岗位不匹配; (三)在某一岗位上任职超过三年以上; (四)其它有必要轮岗或挂职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任职、免职按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并逐步推广竞争上岗或竞标上岗的做法。 所属公司管理的人员的任职程序为: (一)拟任职员工所在公司(部门)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任职申报表,并随表递交下列有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复印件,拟任职务的岗位说明书,
10、所在公司(部门)的评价(侧重于四个方面:品德、知识、能力、绩效); (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根据职务要求组织任职考评工作,可选用笔试、面试、能力评估、业绩评估、民意测评与组织考察等方式; (三)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考评结果报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四)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自员工转正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员工,所属二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三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所属公司其他员工参照总公司的规定与所在公
11、司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总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一般签订三年;其余人员为一至二年。合同期内总公司或所属公司委派员工到异地下属公司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不属于上级单位委派的横向的工作调动,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并与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应作出书面答复,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
12、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上述期限结束。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因员工辞职或辞退员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辞职是指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报告,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下属公司任命(管理)的员工应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属总公司董事会任命的员工应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经批准辞职的员工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方可离开
13、。 员工辞职未经批准或递交书面报告后未满三十日就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公司不负责此类员工的任何事宜。 员工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员工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辞退是指公司提前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一)在应聘时伪造证件或有欺骗行为的;(二)在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四)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视其在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聘用年限按有
14、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总公司任命的员工须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辞退总公司任命的员工须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 劳动纪律与假期 第二十五条 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七小时,每周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其工作性质不适宜采用固定工时制的,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15、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各单位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其他娱乐性活动。凡占用工作时间、或虽不占用工作时间但使用或部分使用公费的一律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否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实行按指纹(打卡)制度的单位员工要严格执行按指纹(打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勤员应保留员工考勤记录,并将每月考勤统计表及时交公司薪酬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列工资表时,对该扣减工资的缺勤人员要及时扣减工资。员工迟到、早退或无故不上班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按月累计,五分钟以内每达五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五分钟以上每达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
16、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三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旷工四天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旷工五天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业绩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六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辞退。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除名应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将除名通知存入员工本人档案。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差,经批准后须将出差单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勤员。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赴外地出差,须事前向总公司董事长报告;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高层管理
17、人员和部长(主任)赴外地出差,须事前向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报告;总公司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赴外地出差,须事前向总公司报告;二级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和经理(主任)赴外地出差,须事前向所在公司的总经理报告。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应尽量安排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须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公众假期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员工日工资计算标准
18、月工资21.75天。员工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员工小时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标准7小时。员工加班须经部门部长(主任)审批,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勤员。第三十条 员工请假或休假应事先经过审批: 总公司员工请(休)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的,由部门的部长(主任)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总公司部长级以上人员、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请假,按管理权限,其中属于总公司董事会任命的,由董事长批准,其他员工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请假审批制度。 员工请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如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病假的真实性
19、有怀疑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如经证明员工病假系伪造的,复查费用由员工支付,已休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经批准后,须将假单交所在公司考勤员,考勤员汇总后复印一份送公司薪酬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在造工资表时,对因请假而按规定须扣减工资的,应及时给予扣减。第三十一条 属于总公司任命(管理)的员工因公或因私出境(含港、澳、台地区),须书面报告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属于总公司董事会任命(管理)的员工,须书面报告董事长。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处理,可以请事假。请事假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第三十三条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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