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答论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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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
2、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任务不同。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
3、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领导的权利和义务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2)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
4、边条约等。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联营单位、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
5、事实引起的。因此,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简述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1)二者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二者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1)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按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件: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劳动法
6、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一般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种类:(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患病、伤残、死亡)。简述我国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权利有:(1)同用人单位
7、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
8、机密。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7、劳动就业的特点:(1)劳动者市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由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930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什么是劳动就业?有哪些特点?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
9、会职业。它有一下特点:(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方针是“三结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解决劳
10、动就业的根本途径是什么?(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4)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50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1)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2)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3)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
11、。(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 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有哪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原则:
12、(1)合法的原则。a、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内容合法。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程序:就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2)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
13、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14、(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哪些?(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劳动待遇。劳动合同的商定内容包括哪些方面?(1)工作单位。(2)工作内容。(3)工作期限。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亲自履行的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2
15、)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转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有哪些?(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条件:(1)双方自愿。(2)平等协商。(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程序:(1)提前通知对方。(2)征求工会意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违反劳动合
16、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早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至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并保证享有其他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哪些
17、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步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
18、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什么是集体协商?它的特点是什么?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
19、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特点:(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简述集体协商的意义;(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集体合同条款有哪些分类?(1)标准性条款,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2)目标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
20、规则的条款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义务对等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程序?(1)集体协商(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7日内由用人单位送。(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受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什么是工资?工资法律调整要贯彻哪些原则?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原则:0(1)按劳分配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3)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工资总额由哪些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21、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简述工资保障的意义。在我国现阶段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来源仍然主要靠工收入的情况下,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有正常、稳定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使劳动者的有限收入有保障,是我国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国宪法一面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另一面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为贯彻这一宪法原则,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等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形成了较完整的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法制观念,禁止任意扣罚职工工资现象发生,保障职工合法收入权不受侵犯,都具有重要意义。简述哪些企业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
22、围?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2)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3)职工出差费用;(4)职工福利费用;(5)劳动保险费。最低工资有那些要件?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有三个要件:(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一、应参考的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
23、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二、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午、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有那些规定?(1)最低工资具体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7日后发布;(2)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发布,使广大劳动者知道。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是什么?(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
24、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工资等级制度包括哪些方面?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表、技术等级标准。工资等级制度的意义有哪些?(1)可以保证按劳分配原则和效益公平原则的贯彻实施。(2)可以促进劳动者学习技术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可以合理使用劳动力。我国的工资保障措施有哪些?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赡养费、抚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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