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点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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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782010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xidation Ditch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标准正在出版过程中,本电子文本为发布稿,内容供参考,标准内容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20101012 发布环 境 保 护 部20110101 实施发布目次前1234567891011言 . II适用范围 . 1规范性引用文件 . 1术语和定义 . 2总体要求 . 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4工艺设计 . 6主要设备 . 16检测和控制 . 18电气 . 19施工与验收 . 1
2、9运行与维护 . 23附录A(规范性附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主要工艺类型. 26附录B(资料性附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其它变形工艺类型. 2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氧化沟活性污泥法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设备、检测和控制、电气、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武汉市武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3、2010 年 10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设备、检测和控制、电气、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GB 12348GB 12801GB 18599GB 18918GB 50014GB
4、 50015GB 50016GB 50040GB 50053GB 50187GB 50204GB 50222GB 50231GB 50268GBJ 87GBJ 141GBZ 1GBZ 2CJ/T 51CJJ 60HJ/T 91HJ/T 24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给水排
5、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1HJ/T 247HJ/T 259HJ/T 260HJ/T 279HJ/T 280HJ/T 283HJ/T 335HJ/T 353HJ/T 354HJ/T 355JGJ 3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环境保护产品技
6、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2001 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01 年)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氧化沟oxidation ditch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指反应池呈封闭无终端循环流渠形布置,池内配置充氧和推动水流设备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
7、法。主要工艺包括单槽氧化沟、双槽氧化沟、三槽氧化沟、竖轴表曝机氧化沟和同心园向心流氧化沟,变形工艺包括一体氧化沟、微孔曝气氧化沟。3.2 好氧区(池)oxic zone指氧化沟的充氧区(池),溶解氧浓度一般不小于 2mg/L,主要功能是降解有机物、硝化氨氮和过量摄磷。3.3 缺氧区(池)anoxic zone指氧化沟的非充氧区(池),溶解氧浓度一般为 0.20.5mg/L,主要功能是进行反硝化脱氮。3.4 厌氧区(池)anaerobic zone指氧化沟的非充氧区(池),溶解氧浓度一般小于 0.2mg/L,主要功能是进行磷的释放。3.5 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mechanical surface
8、aerator指利用设在曝气池水面的叶轮或转刷(盘)进行曝气的装置,包括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转盘表面曝气装置、转刷表面曝气装置等。3.6 搅拌机 mixer指螺旋桨叶片小于 1m,转速为中高转速(一般大于 300 转/min),使介质搅拌均匀的装置。23.7 推流器 flowmaker指螺旋桨叶片大于 1m,转速为低转速(一般小于 100 转/min),产生层面推流作用的装置。3.8 预处理pretreatment指进水水质能满足氧化沟生化需要时,在氧化沟前设置的处理措施。如格栅、沉砂池等。3.9 前处理preprocessing指进水水质不能满足氧化沟生化需要时,根据调整水质的需要,在氧
9、化沟前设置的处理工艺。如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气浮池、均化池、事故池等。3.10 内回流门internal reflux gate指氧化沟系统某些沟型所特有的、可使混合液从好氧区(池)到缺氧区(池)实现无动力回流的廊道和设备。3.11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指大气压为 101325Pa、温度为 20oC 的状态。4总体要求4.1 氧化沟宜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中规定的 II类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有机负荷相当于此类城市污水的工业废水处理工程。4.2 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应遵守以下规定:1)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50014 的相关规定。总图设计
10、应符合 GB50187 的规定。2)污水处理厂(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3)污水处理厂(站)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50016 和 GB50222 等规范的规定。4)污水处理厂(站)堆放污泥、药品的贮存场应符合 GB18599 的规定。5)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6)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87 和 GB50040 的规定,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 GBZ
11、2 和 GB3096的规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 GB12348 的规定。7)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 GBZ1、GBZ2 和 GB12801 的规定。在氧化沟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4.3 污水处理厂(站)应按照 GB18918 的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应符合 HJ/T 353 、3HJ/T 354 和 HJ/T 355 的规定。5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5.1 设计流量5.1.1 城镇污水设计流量5.1.
12、1.1 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公式(1)计算。Qdr = Qd + Qm (1)式中:Qdr 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Qd 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Qm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L/s。5.1.1.2 城镇合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公式(2)计算:Q = Qdr + Qs (2)式中:Q 污水设计流量,L/s;Qdr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Qs 雨水设计流量,L/s。5.1.1.3 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为服务人口与相对应的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之积,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 8090设计。5.1.1.4 综合
13、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当地综合生活污水实际变化量的测定资料确定,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 GB 50014 中的相关规定取值。如表 1。表 1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5.1.1.5 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市政排水系统覆盖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统计调查资料确定。5.1.1.6 雨水设计流量参照 GB 50014 相关章节内容确定。5.1.1.7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实际测定资料确定。5.1.2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5.1.2.1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按工厂或工业园区总排放口实际测定的废水流量设计。测试方法应符合HJ/T 91 的规定。5.1.
14、2.2 工业废水流量变化应根据工艺特点进行实测。4平均日流量(L/S)51540701002005001000总变化系数2.32.01.81.71.61.51.41.35.1.2.3 不能取得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国家现行工业用水量的有关规定折算确定,或根据同行业同规模同工艺现有工厂排水数据类比确定。5.1.2.4 有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时,工厂内或工业园区内的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5.1.2.5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流量的确定可参照城镇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5.1.3 不同构筑物的设计流量5.1.3.1 提升泵房、格栅井、沉砂池宜按
15、合流污水设计流量计算。5.1.3.2 初沉池宜按旱流污水流量设计,并用合流污水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1.3. 反应池和二沉池按旱流污水量计算,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5.1.3.4 反应池后的管道等输水设施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流量设计。5.2 设计水质5.2.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实际测定的调查资料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 HJ/T91 的规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折算设计:1)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按每人每天 25g50g 计算;2)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按每人每天 40g65g 计算;3)生活污水的总氮量按每人每天 5g1
16、1g 计算;4)生活污水的总磷量按每人每天 0.7g1.4g 计算。5.2.2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实际测定数据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 HJ/T 91 的规定。无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类似工厂的排放资料类比确定。5.2.3 生物反应池的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1)水温宜为 1235、pH 宜为 6.09.0、BOD5/CODCr 值宜大于 0.3;2)有去除氨氮要求时,进水总碱度(以 CaCO3 计)/氨氮(NH3-N)的比值宜大于等于 7.14,不满足时应补充碱度;3)有脱总氮要求时,进水的 BOD5/总氮(TN)值宜大于等于 4.0,总碱度(以 C
17、aCO3 计)/氨氮值宜大于等于 3.6,不满足时应补充碳源或碱度;4)有除磷要求时,污水中的 BOD5 与总磷(TP)之比宜大于等于 17;5)要求同时除磷、脱氮时,宜同时满足 3)和 4)的要求。5.3 污染物去除率氧化沟的污染物去除率可按照表 2 计算。表 2氧化沟污染物去除率污水类别主体工艺污染物去除率(%)56工艺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排入下一级处理单元时,应符合下一级处理单元的进水要求。6.1.2 沟内流态应呈现整体混合、局部推流,进水量远低于池内循环混合液量,形成溶解氧(DO)梯度。6.1.3 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时,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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