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中的保人研究——以买卖、租佃、借贷三类契约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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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目: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 以买卖、租佃、借贷三类契约为例 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表、资料均已作明确标注,论文中的结论和成果为本人独立完成,真实可靠,不包含他人成果及已获得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论文(设计)版权使用授权书本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设计)被
2、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青岛农业大学可以将本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毕业论文(设计)。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该毕业论文(设计)或与该论文(设计)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单位署名为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指 导 教 师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摘 要本文以吐鲁番出土的三类汉文契约文书中的保人为研究对象,从保人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保人在契约中的责任等问题,进而探究保人的演变规律,并以此了解吐鲁番地区的乡规民约以及与中原的关系等问题。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交代本文的选题缘由,介绍国内外
3、对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的保人问题的研究状况,阐述该问题的选题意义,以及说明本文使用材料、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等情况;第二部分是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保人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对调查表的分析探讨,总结契约中保人的基本规律;第三部分是对保人责任问题的探究,以三类契约为例,论证保人在契约中所承担的责任问题;第四部分是结论,从保人在契约中的演变规律,看吐鲁番地区的社会生活与乡规民约情况,以及吐鲁番地区与内地联系。本文通过对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中的保人情况研究,明确保人的籍贯、族别、身份以及年龄和性别情况,从而得出何人可以成为保人、保人为哪些人担保等基本结论;通过对保人在契约中的演变研究,可以看出高昌王
4、国时期与唐西州时期契约演变的规律;通过对保人在契约中的责任问题研究,探索其中包含的吐鲁番地区乡规民约情况,尽可能还原当时的社会生活场景,从契约演变中探寻边疆与内地相互影响相互传承的的关系。关键词: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契约;保人;担保责任AbstractThis article basis of study are three types of Chinese language contract documents, To study the guarantor in contract documents. From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guarantor to
5、 start. Analysis of guarantor liability in the contract, and then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grantor.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Turpan area of rural people about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Central Plains.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an introduction, mainly account for the
6、reason of choosing this topic, introduc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status the grantor issue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Unearthed Chinese language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opic and the description of the article uses material, research methods and structure of the paper case; second part is une
7、arthed For Chinese instruments mediator situation of research, discussion, summarize the basic law of contract mediato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 questionnair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e grantor responsibility explore, with three category of leases, for example, the argument suretys liability in the
8、 contract; four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from the evolution of the grantor in the contract, see the Turpan area of social life and rural people about th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Turpan area contact mainland. In this paper, the grantor Unearthed Contract Documents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clearly
9、grantors place of origin, tribes, identity and age and gender, so as to arrive who can become Ensure people artificially Who guarantees basic conclusion; on the the grantor contractually evolution of research, we can se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w of GaoChang Kingdom with of Tang Dynasty at XiZhou Sta
10、te period contract; grantor question of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tract, discover which contains the Turpan area of rural people about the situation, as far as possible restore social life scenes from the contract evolving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rontier and influence each other mutu
11、al heritage.Keywords: Chinese language instruments in Tulufan Unearthed; contract; guarantor; guarantee obligations;目 录摘要Abstract第一章 绪论一、选题缘由(一)吐鲁番地区的重要性(二)吐鲁番出土文书的重要性二、研究状况和选题意义(一)国内外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1国内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2国外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二)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问题的研究意义三、吐鲁番地区的社会历史与民族状况(一)吐鲁番地区的社
12、会历史概述(二)吐鲁番地区的民族状况概述四、本文材料说明及研究方法(一)材料说明1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材料来源说明2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买卖契约说明3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租佃契约说明4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借贷契约说明(二)研究方法1文书录文与梳理2调查表说明五、本文的主题思想与文章结构(一)主题思想(二)文章结构第二章 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一、保人的基本情况(一)保人的概念1广义的保人概念2 狭义的保人概念(二)保人的组成部分1保人的籍贯、族别、身份情况2保人的年龄情况3保人的性别情况4保人与当事人的其他关系5保人的署名方式二、吐鲁番出土契约“中人”演变情况(一)高昌王国时期
13、的契约1租佃契约2买卖契约(二)唐西州时期契约1保人一词在契约中出现的时间2保人与证人系统并存(三)小结第三章 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责任研究一、买卖契约中的保人责任(一)保人与卖主共同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二)保人与卖主共同对标的物的物权担保二、租佃契约中的保人责任(一)保人担保责任的演变(二)保人履行单独代偿责任三、借贷契约中的保人责任(一)保人与债务人妻儿共同承担债务代偿责任(二)保人单独承担代偿责任第四章 结论第一章 绪 论一、选题缘由(一)吐鲁番地区的重要性吐鲁番盆地地处新疆天山东部,北为博格达山,南为库鲁克山,是连接内地与新疆、中亚地区及南北疆的交通枢纽,在历史上是重要的地理位置
14、,王素先生认为:“古代的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地区),地属边鄙,位居形胜东连东土,西通西域,南扼丝路,北控草原,作为著名的交通枢纽,你不仅曾向四方输出不同的商品,也曾接受四方传来的不同文明。” 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 1 页。吐鲁番盆地也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地,从古到今在经济、政治、民族关系以及军事等多方面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自汉开始,历代王朝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加强新疆与内地之间的联系,促进各民族融合,繁荣新疆地区经济。要清楚中央与新疆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地区的发展情况等问题,就需要我们更多地了解新疆地区的历史。吐鲁番作为新疆的一部分,其经济发展、社会生
15、活、乡规民约都是新疆地区社会面貌的一个缩影,对这些方面的深刻认识和研究有助于更好的了解整个新疆地区的历史发展轨迹。(二)吐鲁番出土文书的重要性反映吐鲁番地区社会生活的历史文献有很多,由于高昌故城降水量少、气候干燥,很多珍贵的文书资料被保留了下来,经过长期的考古发掘和整理出版,形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这批文书除有一部分以文书形式直接随葬(如衣物疏、地券、功德录、告身及一些契约等)较为完整外,大多是当作废纸被用来制成死者的服饰,如鞋靴、冠带、枕衾等;或是一些俑的构件,所以多已残缺。” 吐鲁番出土文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一册第3页。首先,吐鲁番出土文书保存了314世纪
16、民间社会资料,时间跨度大。“人们利用吐鲁番出土的这些文献资料,既可以吐鲁番盆地为坐标点纵向地研究从魏晋南北朝到宋元时期的历史文化,也可横向地研究某一个特定时期的地域关系。”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上卷),北京:中华书局,2008 年,第 3 页。这补充了史料之缺。其次,吐鲁番出土文书记载范围较广,涉及了经济、文化、法律制度等社会各个方面,反映了具体的社会生活情况,具有世俗性和社会性的显著特征,这补充了记载之缺。笔者经过三年的资料积累,本文从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入手,主要研究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中的保人问题。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契约文书占据了重要地位,其种类有买卖、租佃、借贷、
17、雇佣、典当等,内容涉及广泛,真实反映吐鲁番地区的社会经济面貌。本文涉及买卖、租佃、借贷三类契约,尽管多数文书残缺不全,但它们是经过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原始史料,对于研究吐鲁番盆地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乡规民约提供了确切依据。经过研究探索,我们能够还原当时当地的社会状态。二、研究状况和选题意义(一)国内外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1国内学者对吐鲁番出土汉文文书中的保人研究状况1.1前人研究概况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政府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起一支文物考古工作队伍,在阿斯塔那、哈拉和卓等古墓区进行了大规模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涉及时代约为公元4世纪至8世纪。20
18、世纪70年代,经过由武汉大学唐长孺教授为领导的吐鲁番出土文书整理小组的整理和研究,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 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共10册,从1981年1月到1991年10月先后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与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共4册,从1992年10月到1996年12月先后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相继问世,收录文书1800余件;1994年陈国灿的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 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出版;1997年柳洪亮的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 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新世纪后,荣新江、李肖
19、、孟宪实主编的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北京:中华书局,2008 年。面世,收录文书750件。国内的这一大批资料相继问世,使得吐鲁番研究进展加快,研究也逐步深入。对吐鲁番出土汉文契约文书之保人问题的研究成果是有限的,笔者认为,研究保人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保人的基本情况研究;第二, 保人在契约中的演变规律; 第三,在契约中保人所承担的责任。笔者在有限的范围内做了相关调查,下面以研究范围分类,对国内的研究现状进行介绍。第一,对于保人的基本情况研究。2002年杨惠玲的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 杨惠玲: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
20、承人、同便人、同取人,敦煌研究2002年第6期。,文章的第一章节对什么是保人加以论述,并列表分析了保人的四个特点:年龄、与被保人的关系、身份、性别。2004年敏春芳的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 敏春芳:敦煌契约文书中的“证人”“保人”流变考释,敦煌学辑刊,2004年第2期。,该文主要是对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有关“证人”和“保人”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呼进行考察。正文第二章对隋唐五代时期敦煌借贷契约中的保人进行论述,就基本情况而言,仅举例说明保人与被保人的关系、保人的年龄两个方面。这两篇文章对于保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敦煌契约文书。对于吐鲁番出土文书保人基本情况的研究,有2009年董永强
21、发表的论唐代的担保文化以吐鲁番契约为例 董永强:论唐代的担保文化以吐鲁番契约为例,理论导刊,2009年第6期。,文章概括性阐述了吐鲁番买卖契约中的保人身份问题,一是根据保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辨别保人的身份,二是按照民族属性分辨保人身份。第二,保人一词在契约中的演变规律。1997年李祝环的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第一部分简要论述了契约中“中人”概念,以及从西周到明清时期中人称谓的演变;作者认为历代书面契约中,中人作为第三方参与契约的签订虽贯穿于始终,但各个时期对中人的称谓有所不同。2011年张可辉也有一篇关于“中人”的文章从敦
22、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 张可辉: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西域研究,2011年第2期。,作者认为文书中除了当事人双方外,另有保人、见人、知见人等不同称谓的第三方主体,即“中人”的签名画押。中人参与是立契缔约必不可少的环节,他们在地权契约中起着担保、见证、说合、调解等作用,本质上起着平衡社会关系的作用。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中人是第三方人员的总称,保人仅是中人在唐五代时期的称谓之一。但笔者认为,保人与其他中人(时见、知见人、书写人、立契人等)出现的时代、地点都是不同的,在契约中的任务也是不同的,不能笼统地将其纳入中人的范畴来研究其演变规律。高学强的试论中国古代契约中的担保
23、制度一文中认为:“中人应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中介人也包括担保人。中人在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起中介、中保的作用,可以使缔约双方当事人联系在一起。中介人主要起证明作用,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而担保人则既起证明作用,更主要的是应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学强:试论中国古代契约中的担保制度,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笔者比较同意这种将“中人”分为“中介人”和“担保人”的观点。第三,对保人承担责任的研究。多数文章是从法律角度研究担保制度,其中涉及了一些保人责任的问题。吉林大学霍存福、李声炜、罗海山1999年所著唐五代敦煌、吐鲁番买卖契约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霍存福、李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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