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贮罐表面预处阳理、刷油、防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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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罐区贮罐表面预处理、刷油、防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人:承 包 人:工程名称:签订地点: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二、 双方一般责任三、 组织设计和工质量与检验四、 质量与检验五、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 机具、材料供应七、 设计变更八、 竣工与结算九、 争议、违约和索赔十、 HSE管理十一、 其他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
2、2 工程地点:工程性质:新建1.3 业主:1.4 项目管理公司(下称PMC):1.5 项目监理公司:1.6 合同工期:满足甲方EPC主合同有关工期要求1.7 质量标准:符合EPC主合同的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xx要求。2、 承包方式及范围: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产品检验、包售后服务的大包干形式。甲方提供脚手架。2.2 承包范围:暂定罐区63台贮罐(不包括钢网架型钢部分、平台楼梯及脚手架搭、拆)的表面预处理、刷油、防腐。为赶工期甲方将其中部分(约4.5万M2)表面预处理和底漆的涂装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反对。其中该工作所需的油漆由甲方向第三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负责。甲
3、方将:2.2.1 底漆为环氧富锌的工作面按6元/M2补偿给乙方;2.2.2底漆为无机富锌的工作面按1元/M2补偿给乙方;2.2.3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钢板预处理费,也不再扣减乙方的底漆工.料费。而乙方将按投标单价继续进行底漆的补涂、中间漆和面漆的施工。 甲方给乙方的补偿部分将按实际量在进度款中支付给乙方。双方同意的油漆修改方案在BSF不作价格调整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也不调整工程造价。3合同价款:本工程乙方以下列价格进行承包 单价:元/m2系统号罐表面预处理外1外5外底板内10内10+A内11内12内10+12(规格m)37522550257575+5003100300示例罐号T810T814
4、T810T810T816T5412T9451T820碳钢28.0825.19-14.505.5014.0048.6938.3639.42不锈钢19.00-13.47-3.1以经审定的投标价的单价承包,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是固定不变价格(价格应包括所有的税费)。3.2 乙方承包价格中包括所承包项目自准备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直接费(人、材、机)、现场经费、管理费用、利润、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机械费调整等本工程需要的所有费用。同时,下述费用也应被认为包含在乙方的价格中:3.2.1 所有与工程有关的风险、责任等。3.2.2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2.3 因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
5、修、天气影响、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施工协调不及时等其他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3.2.4 现场材料、机械的保管看管发生的费用。3.2.5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3.2.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费用。3.2.7 其他不可预见费。4工程付款:鉴于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甲方承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5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4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2份。当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6合同生效: 双方一致同意以下二个条件满足后合同生效。6.1鉴于乙方已就本工程向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提交了合同书中约定的保函
6、,本合同将在乙方重新向甲方提交保函后或甲方在收到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为乙方担保的书面承诺后;6.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7其它: 乙方于2004年3月与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的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工程中间体和成品罐区贮罐表面预处理、刷油、防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同时废止。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电 话: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 话: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7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
7、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 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 发包人(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4、 承包人(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5、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合同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6、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合同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7、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
8、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审定中标价格。8、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9、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0、 币种:本协议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11、 工期:本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2、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3、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4、 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或分部工程。15、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
9、围场地。16、 施工设备和设施: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8、 不可抗力:是指超出某一方控制或责任范围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尽管该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步骤来应对,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爆炸、洪水、骚乱、暴动、战争、禁运、武装冲突或破坏。具体包括:18.1 天灾、地震、水灾、台风或其它恶劣天气条件或其它自然灾祸;18.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备战动员、征用、或设施的禁运、充公或没收;18.3 叛乱、暴动、军事或篡权
10、行为或内战;18.4 任何核燃料引致的放射性污染或核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核废料污染、放射性毒气爆炸品,或其它任何核装置或该装置的部件爆炸产生的危险物所导致的放射性污染(焊缝做射线照相探伤除外);18.5 骚乱和骚动,但由乙方及其分包商的雇员单独引起的除外;18.6 发现重大的考古遗迹;18.7 重大疫情;18.8 发现但未能预见的现场/地下地质情况,将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下列文件应作为本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1 协议书2 合同条款3 附件(招标书、经审定的投标价格的单价)4 甲方项目管理文件(到甲方文档部领取或由文档部协调发放)5 标准
11、、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6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诺保证全面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并在质保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第31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实施中使用书面来往文字应使用中文。对于甲方需向CSPC或PMC提交的各种文件或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需提供英文版本或中英文对照版本。1、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
12、的标准、规范。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根据EPC主合同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的国家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第四条:图纸。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图纸,甲方提供的图纸份数为贰份。乙方需要超过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 职务: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提供其具体管理人
13、员的联系电话及其主要职责;甲方代表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如乙方另有
14、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3、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4、 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做出的任何检查、检验、试验、许可、批准或类似行为(包括未表示不批准)将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5、 甲方代表可以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其他的授权人,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委托。任何该等委托应申明赋予授权人的权力。任何授权人应有权执行甲方代表赋予他的权力。任何该等委托或撤回都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把副本送交甲方和乙方后方能生效。6、 由甲方代表的授权人按此委托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检验、试验、许可、批准或类似行为,
15、应与甲方代表作出这些行为具有同等效力,但:6.1 当甲方代表的授权人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工艺等提出否定意见时,甲方代表对此保留提出否定意见的权利;6.2 乙方如果对甲方代表授权人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指令有疑问,乙方可以向甲方代表提出,甲方代表应对此决定或命令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7、 当甲方代表及乙方要引用合同条款以决定费用、延长工期或其它事项时,双方应诚信地磋商以达成一致。但在未达成一致时,如甲方代表认为是必要的,则甲方代表将可在任何时候做出决定,为求取得:7.1 确保工程能准时完工;7.2 确保人或财产(包括工程)的安全;7.3 保证能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EPC主合同规定技术要求;
16、这种决定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通知乙方(抄送甲方),乙方应遵守决定并继续依据合同执行工程。如乙方不同意该决定,应按第31条款处理。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 在合同生效日后5日内,乙方应将他建议任命的乙方代表的姓名和详尽履历提交甲方以供其认可。如甲方在提交后15日内没有对任命作出反对,则乙方代表的任命将被认为已获批准。假如甲方在15日内反对该任命,乙方应在反对后5日内重新任命代替他的新人选,并按本条款再次提交任命。在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前(不能不合理拒绝或拖延),乙方不得撤消对乙方代表的任命。乙方应对乙
17、方代表和其授权人(如果有)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负责,同时,乙方确认:1.1 乙方代表在按本合同履行职责时,拥有所有授予他的权利;1.2 在合同下,乙方代表的所有行为对乙方有约束力。2、 乙方代表可以将其任何权力、职能和职责授权给胜任的其他人,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撤消该授权,此等授权或撤消授权需经甲方代表同意后进行,且任何此类的授权或撤消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在甲方代表收到乙方代表签署的上述事先书面通知前,该授权或撤消授权并不生效;3、 乙方在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时,需与外方人员进行交流和合作,乙方应派遣能够胜任的足够翻译,以确保会话、指示和信息的正确传递。4、 乙方的要求、请求
18、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5、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6、 乙方代表向甲方提供其具体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其主要职责;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每当乙方代表因出差等临时离开现场时,必需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工程开竣工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
19、以下工作:1、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2、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关系;3、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4、 委派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签证,协调联系;5、 甲方提供乙方联合办公的办公室(办公用品乙方自备);6、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 为便于信息传递和双方沟通,乙方应派驻至少以下人员到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同甲方人员共同办公:1.1 QA工程师:1人;1.2 HSE管理员:2人;1.3 质检员:1人;2、 乙方必须
20、保证上述人员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应经CSPC、BSF认可方可有效。3、 乙方单位组织施工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4、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项管理规定,办理有效证件;6、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 保护好已有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8、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9、 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指定的日期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及时开工;10、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21、得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12、 执行甲方的指令和变更;13、 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14、 及时向甲方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15、 接受甲方的HSE、质量管理等检查,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16、 随时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预防风、雷、雨、震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1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18
22、、 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甲方的其他工程、财产,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的损坏应全价赔偿;19、 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质量、治安等管理规定,发生问题接受甲方的处理;20、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1、 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22、 乙方应配备本项目施工的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23、 乙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自费消除乙方责任下的缺陷和潜在缺陷(“潜在缺陷”是指经合理的检查未被发现的缺陷或由于乙方或其分包商、雇员或代理的疏忽而出现的缺陷)。除非合同中另有注明,为实施缺陷的修正和消除工作,乙方
23、将负责有关的施工和监督,并用自身力量(适当时有其分包商的力量)提供劳动力及工程材料、乙方设备、临时性工程和其它物项,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24、 乙方应负责工程的正确施工和相应的协调工作,乙方应向下列各方提供执行工作的便利条件:24.1 CSPC、BSF和甲方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24.2 CSPC、BSF和BSC人员;24.3 合法的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执行甲方需要的而未包括在本合同内的工作;25、 乙方应被认为满意他所选择使用的通道的适用性和可用性。乙方应负责通道的维护工作(由地方管理的通道除外);为了指引乙方的雇员、工人和其他人员,乙方应提供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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