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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案第一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概述第一节 招投标的基本概念(计划学时4学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学习这门课的重要性,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及其发展历史及国内外现状以及建设市场的概念、管理体制及发展历史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基本功能、运行原则及一般程序。教学重点内容: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方式教学难点:招标投标的基本过程教学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
2、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
3、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二、招标投标的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
4、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三、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1) 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竟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2) 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实行
5、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粳工程价格更为合理。(3) 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
6、,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d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4)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
7、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5) 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二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说
8、包括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编制与审查、投标报价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并落实。 四、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 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其中发包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报建制度与招标制度。在整g顿建筑市场的
9、同时,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制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管理办法,于1991年颁发,以指导工程合同的管理。1992年12月30日,j建设部颁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16日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此后,各地也纷纷制订了各自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趋于完善。 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首先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由于招标投标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因此,
10、该法对招标投标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次是1999年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必将带来招标体制的巨大变革。 随后的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其中有三个重大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次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
11、则。这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这一评标定标原则必然给我国现行的定额管理带来冲击。在这一时期,建设部也连续颁布了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1月1日施行)、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等,对招投标活动及其承发包中的计价工作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第二节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分类一、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一)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1) 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12、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国家计委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又做出了具体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
13、、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
14、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
15、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3)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
16、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 责任。二、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
17、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18、、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
19、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2.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只需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几调试、生产准备和试运行、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
20、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承揽“交钥匙工程”的承包商被称为总承包商,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承包商要将工程部分阶段的实施任务分包出去。无论是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还是某一阶段或程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全部工程招标投标、单项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分部工程招标投标、分项工程招标投标。全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所学校)的全部工程进行的招标。单项工程招标,是指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如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进行的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是指对一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若干单位工程(实验楼的土建工程)进行招标。分部工程招标是指对一项
21、单位工包含的分部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深基坑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进行招标。应当强调指出的是,为了防止对将工程肢解后进行发包,我国一般不允许对分部工程招标,允许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深基础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但是,国内工程招标中的所谓项目总承包招标往往是指对一个项目施工过程全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的总招标,与国际惯例所指的总承包尚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深化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造就一批具有真正总包能力的智力密集型的龙头企业,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2)工程分承包招标,是指中标的工程总承包人作为其中标范围内的工程任务的招标人,
22、将其中标范围内的工程任务,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承包人,中标的分承包人只对招标的总承包人负责。(3)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进行单独招标:3.按行业或专业类别分类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性质及专业类别划分,可将工程招标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建筑装饰装修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及建设监理招标等。(1) 土木工程招标,是指对建设工程中木工程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2)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3) 货物采购
23、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4) 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任务进行的招标。(5) 建筑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6)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工程生产工艺技术转让进行的招标。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是指对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任务进行的招标。4.按工程承发包模式分类随着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与国际接轨进程的深入,我国承发包模式也逐渐呈多样化,主要包括工程咨询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承包模式、设计管理承包模式、BOT工程模式、CM模式。按承发包模式分类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工程咨询招标、
24、交钥匙工程招标、设计施工招标、设计管理招标、BOT工程招标。(1)工程咨询招标:是指以工程咨询服务为对象的的招标行为。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决策阶段的规划研究、项目选定与决策;建设准备阶段的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2)交钥匙工程招标:“交钥匙”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融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交钥匙工程招标是指发包商将上述全部工作作为一个标的招标,承包商通常将部分阶段的工程分包,亦既全过程招标。(3)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设计施工招标是指将设计及施工作为一个整体标的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投标人必须为同时具有设计能力和施工
25、能力的承包商。我国由于长期采取设计与施工分开的管理体制,目前具备设计、施工双重能力的施工企业为数较少。设计一建造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管理方式:业主和设计一建造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负责项目融资: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做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4)工程设计一管理招标设计一管理模式是指由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的工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时,业主只签订一份既包括设计也包括工程管理服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设计机构与管理机构是
26、同一实体。这一实体常常是设计机构施工管理企业的联合体。设计一管理招标即为以设计管理为标的进行的工程招标。(5)BOT工程招标。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这是指东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给项目公司以特许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在特许期满时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工程招标即是对这些工程环节的招标。5.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国内上程招标投标和国际工程招标投标。(1) 国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本国没有涉外因素的建设工程进行的招标
27、投标。(2)国际工程招标,是指对有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参与的建设工程进行的招标。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包括本国的国际工程(习惯上称涉外工程)招标投标和国外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两个部分。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做法有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深化,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工程招标在做法上的区别已越来越小。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在国际上通行的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未将议标作为法定的招标方式,即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主要因为我国国情与建筑市场的现状条件,不宜采用议标方式,但法律并不排除议标方式。()公开
28、招标1.定义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广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2.公开招标的特点公开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竞争范围大,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最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人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因而此类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度大、工艺、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特点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招标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它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
29、最多,且只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便不受限制,只要承包商愿意便可参加投标,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因而竞争程度最为激烈。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一切有实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招标人也有最大容量的选择范围,可在为数众多的投标人之间择优选择一个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2)公开招标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它形式严密,步骤完整,运作环节环环人扣。 公开招标是适用范围最为广阔、最有发展前景的招标方式。在国际上,谈到招标通常都是指公开招标。在某种程度上,公开招标已成为招标的代名词,因为公开招标是工程招标通常适用的方式。在我国,通常也要求招标必
30、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凡属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一般首先必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3)公开招标也是所需费用最高、花费时间最长的招标方式。由于竞争激烈,程序复杂,组织招标和参加投标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和需要处理的实际事务比较多,特别是编制、审查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十分浩繁。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公开招标有利有弊,但优越性十分明显。我国在推行公开招标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和解决。主要是:首先,公开招标的公告方式不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公开招标不管采取何种招标公告方式,都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正因为如此,传统上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都是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发布的。应当承认,随着社会的进步
31、,特别是科技的飞速发展,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方式也必然会发展变化,但其具有的广泛的社会公开性这一特征,不但不会丧失,反而会因此更加鲜明。可是,目前我国各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般不通过大众新闻媒介,而只是在单一的工程交易中心中发布招标公告。而工程交易中心现在只是一个行政区域才有一个,且相互信息不通,区域局限性十分明显。由于工程交易中心本身的区域局限性,使其发布的招标公告不能广为人知。同时,即使对知情的投标人来讲,必须每天或经常跑到一个固定地点来看招标信息,既不方便也增加了成本。所以,只在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招标。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将公开招标公告直接改为由大众传媒发布
32、,或是将现有的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与大众传播媒体联网,使其像股市那样,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人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公开招标公告信息。总之,只有具有广泛社会公开性的公告方式,才能被认为是公开招标的符合性方式。其次,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受到限制 公开招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投标人只要符合某种条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而在公开招标中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按照国际惯例,只应是资质条件和实际能力。可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中,常常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对投标人附加了许多苛刻条件的现象。如有的限定,只有某地区、某行业或获得过某种奖项(如“鲁班奖”等)的企业,才能参加公开招标的投
33、标等。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公开招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限制条件,原则上只能是名副其实的资质和能力上的要求。如某项工程需要一级资质企业承担的,在公升招标时对投标人提出的限制条件,只应是持有一级资质证书,并确相应的实际能力。至于其他方面的要求,只应作为竞争成败(评标)的因素,而不宜作为可否参加竞争(投标)的条件。如果允许随意增加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不仅会削弱公开招标的竞争性、公正性,而且也与资质管理制度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再次,招标评标实际操作方法不规范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完善阶段,法制建设不到位,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不规范的行为,包括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行抓阄或抽签才能投标;串标、陪标等暗箱操
34、作等。例如,有的地方认为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太多,影响评标效率,采取在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先进行抓阄或抽签、抓阄与业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淘汰一批合格者,只有剩下的合格者才可正式参加投标竞争。资格审查合格本身就是有资格参加投标竞争的象征,人为采取任何办法进行筛选,都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有悖公开招标的无限竞争精神。公开招标实践中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主要是资金紧张,甚至有很大缺口,或工程盲目上马,工期紧迫,等等。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嫌麻烦,怕招标投标周期长、矛盾多、劳民伤财,舍不得花时间、花钱,也不排除极个别的想为个人谋私预留操作空间和便利等。上述问题的结
35、果,不仅限制了竞争,而且个能体现公开招标的真正意义。实际上,程序复杂,费时、耗财,只是公开招标的特点之所在,否则,怎么能健康有序地形成无限竞的局面呢?所以,目前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工程建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招标的运作制度。(二)邀请招标1.定义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一样都必须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要制订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2.邀请招标的特点邀请招标方
36、式的优点是: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数目可由招标单位控制,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比较小。其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标单位相对较少,竞争性范围较小,使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选择余地较少,如果招标单位在选择被邀请的承包商前所掌握信息资料不足,则会失去发现最适合承担该项目的承包商的机会。在我国工程招标实践中,过去常把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同等看待。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由于目前我国各地普遍规定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相同,所以这两种方式是并重的,在实际操作中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应当说,这种状况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的。邀请招标和公
37、开招标是有区别的。主要是:(1)邀请招标的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2)邀请招标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不能少于3个,也不宜多于10个。由于参加人数相对较少,易于控制,因此其竞争范围没有公开招标大,竞争程度也明显不如公开招标强。(3)邀请招标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邀请招标不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费用、资格审查费用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费用。但是,邀请招标也存在明显缺陷。它限制了竞争范围,由于经验和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会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不能充分展示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鉴于
38、此,国际上和我国都对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有别于公开招标的指导性规定这点在本书中将有详尽的介绍. (三)议标1.定义议标(又称协议招标、协商议标)是一种以议标文件或拟议的合同草案为基础的,直接通过谈判方式,分别与若干家承包商进行协商,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议标通常实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或军事保密的工程,或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及小型工程。2.议标的特点议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例外情况。一个规范、完整的议标概念,在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点:(1)议标方式适用面较窄议标只适用于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工程。没有
39、保密性或者专业性、技术性不高,不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项目,不能进行议标。对什么是具有保密性、什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应该作严格意义上的理解,不能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来自行解释,而必须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来解释。这里所谓“不适宜”,一是指客观条件不具备,如同类有资格的投标人太少:无法形成竞争态势等;二是指有保密性要求,不能在众多有资格的投标少中间扩散。如果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就不能采用议标方式。议标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不能进行议标。已经进行议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作为非法交易进行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40、审查的权限范围,就是省、市、县(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权限范围。(2) 直接进入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参加投标者为两家以上,一家不中标再寻找下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一对一地谈判,是议标的最大特点。在实际生活中,即使可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议标参加人,实质上也是一对一地分别谈判,一家谈不成,再与另一家谈,直到谈成为止。如果不是一对一地谈,不宜称之为议标。(3)程序的随意性太大且缺乏透明度 议标程序的随意性太大,竞争性相对更弱。议标缺乏透明度,极易形成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从总体上来看,议标的存在是弊大于利。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只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
41、请招标,而对议标未明确提及。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进程中,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已约定俗成,且在国际上也普遍采用。从我国建筑市场整体发育状况来考察,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内议标仍可作为一种工程交易方式依然存在着。议标不同于直接发包。从形式上看,直接发包没有“标”,而议标则有标。议标招标人须事先编制议标招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议标投标人也须有议标投标文件,议标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3.议标的程序议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招标人向有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议标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发包工程任务的内容、所谓议标的理由、对议标投标人的要求及拟邀请的议标投标人等,并应当同时提交能证明其要求议标的工程符合
42、规定的有关证明文材料。(2)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申请进行审批招标投眉管理机构在接到议标申请之日起15天内,调查核实招标人的议标申请、证明文件和材料、议标投标人的条件等,对照有关规定,确司其是否符合议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议标(3) 议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议标申请批准后,招标人编写议标文件或者谓议合同草案,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履在5天内审查完毕,并给予答复。(4) 协商谈判招标人与议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商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以议标方式发包施工任务,应该编制标底,作为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标管理机构审
43、定。议标工程的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后的标底价格。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材料作为议标的条件,也不允许以一个议标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或者限制另一个议标投标人。(5) 授标议标双方达成一致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自收到正式合同草案之日起的2天内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议标结果一致后,答发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进行议标或者议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议标结果无效。4.议标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对议标的监督管理,需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1) 议标项目的报建 议标项目的报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报建,掌握待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及时向
44、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以便提高议标工程项目的透明度。(2) 对议标项目的审查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必须对议标项目的审查,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任何单位都不得进行议标。对不符合条件,不应当进行议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予批准, 保证议标的公正性。(3) 议标投标人的条件限制 议标当事人一方为组织议标的招标人,另一方为参加议标的投标人。招标人选择的议标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具有与议标的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资金和能力;第二,发包有保密性要求或其他特殊性要求的工程时,招标人应优先选择成立时间比较久远(如20世纪70年代以前成立)、信誉比较可靠(如近3年内获得过优质工程称号)的全
45、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议标投标人;第三,发包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和单位工程停建、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任务时,招标人应当选择原承包人作为议标投标人;第四,近一年内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4) 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议标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通常可以依法选择以标方式,但应当按照原招标文件或者评标定标办法中有关招标失败的条款选择议标投标人,而不能另行确定评标标准。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是指建设工程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空间顺序运作的顺序、步骤和方式。始于发布招标邀请书,终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其间大致经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主要阶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的踊跃工作,不属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之列,和应纳入整个工作流程中。如:报建登记,是招标前的一项主要工作, 签定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和结果,也是招标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但不是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表合同签定报 建 中标审查招标人资质评标招标申请开标(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的报审标底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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