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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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地震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2.2 重大(二级)地震灾害2.3 较大(三级)地震灾害2.4 一般(四级)地震灾害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 专家组及职责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3.5 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3.6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4 .监测与预警4.1 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4.2 预警发布5 .信息报送和处理5.1 震情速报5.2 灾情速报5.3 灾情报送和处理5.4 震情灾情公告6 .应急响应6.1 区指挥部应急响
2、应行动6.2 一级应急响应6.2.1 启动程序6.2.2 应急部署6.3 二级应急响应6.3.1 启动程序6.3.2 应急部署6.4 三级应急响应6.4.1 启动程序6.4.2 应急部署6.5 四级应急响应6.5.1 启动程序6.5.2 应急部署7 .抗震救灾阶段任务7.1 抢险救援阶段7.2 灾民安置阶段7.3 灾后恢复阶段7.4 应急响应结束7.5 调查与总结8 .应急准备与保障8.1 应急准备8.1.1 救援队伍建设准备8.1.2 物资装备准备8.1.3 制度建设准备8.1.4 社会动员准备8.1.5 避难场所准备8.2 行动保障8.2.1 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8.2.2 应急信息传
3、递共享8.2.3 现场队伍指挥协调9 .其他地震事件处理9.1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9.2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9.3 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9.4 奖励与责任追究10 .监督管理10.1 公众宣传教育10.2 培训10.3 演练10.4 预案制定与更新10.5 预案生效时间11 .附则12 .附件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和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与鸡冠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4、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2)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3)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2 .地震灾害分级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
5、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2.1 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2 重大(二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2.3 较大(三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2.4 一般(四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6、);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本条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设立鸡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下同),作为区政府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鸡冠区武装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鸡冠区交警大队队长必要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
7、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鸡冠区武装部、鸡冠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职责:(I)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区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指挥全区地震灾害救援抢险行动。(3)确定、调整地震灾区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调整、终止地震灾害预警级别。(4)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告
8、震情、灾情信息。(5)组织有关区政府和区直部门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6)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7)协调驻鸡冠部队、区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及装备。(9)部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10)部署区直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对灾区紧急援助。(H)根据震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发生。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区应急管理局防
9、震减灾科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1)汇集震情、灾情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2)向市政府及市级对口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有关措施建议。(5)传达区指挥部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6)协调有关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7)组织协调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工作队具体工作。(8)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9)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10、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任务。3.3 专家组及职责区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应急、发改、住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鸡冠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等部门专家组成。职责:(1)平时为鸡冠地区地震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发生地震灾害时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在地震灾害现场,成立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
11、如下:(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5)评估救灾物资需求,落实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3.5 地震现场工作组及职责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主要任务是: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
12、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3.6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区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1)人员搜救组组长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鸡冠区武装部、鸡冠公安分局、鸡冠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负责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工作。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区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鸡冠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全区公安机关警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鸡冠区交警大队
13、。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者重要场所人员进行抢救,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特种抢险。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各类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综合协调全区地震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2)医疗卫生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鸡冠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检
14、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向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并组织域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救灾物资紧急生产、调运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区民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鸡冠公安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并组织灾区政府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处置。(3)生活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财政局
15、、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区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开展相应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依法依规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区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转移、安置、救济受灾群众。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
16、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区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4)基础设施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成员单位:区交警大队、鸡冠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区交警大队:负责开辟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物资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
1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道路抢修、维护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鸡冠公安分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区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区住建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道路等区政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工作,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调集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资源;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设施,确保抢险救援通讯畅通。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抢险、排险,并负责组织协调区指挥部应急用电,负责灾区电力设施安全监察和抢修保障工作。(5)次生灾害抢险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工信局、鸡冠生
18、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矿山坍塌、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发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进行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区工信局:负责对民爆单位易爆物品进行生产安全监控。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负责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灾情速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6)灾情监测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负责密切
19、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对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预警动态信息通报、灾情速报;负责区指挥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检查、损失评估;负责会同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鸡冠生态环境局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负责灾情速报。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和处置指导。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灾区民用房屋
20、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安全鉴定。(7)治安保卫组组长单位:鸡冠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司法局、鸡冠区交警大队。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鸡冠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区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鸡冠区交警大队: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8)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21、区政府新闻办)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按照区指挥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区
22、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区指挥部公告。(9)生产恢复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和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4.监测与预警4.1 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议,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
23、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报告。如发现监测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破坏性地震,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报告,并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4.2 预警发布鸡冠区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区政府发布,并由区政府部署防震工作。在市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区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区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进入临震应急期,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指令。(2)区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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