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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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1.4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
3、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将另行制定有关预案。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包括我区在内的,波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我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的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5、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在我市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我区;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市。(4)霍乱在我市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我区;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我区,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其它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一次食源性疾病发病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
6、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12)境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3)霍乱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
7、的2个以上区。(4)1周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源性疾病发病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响应或不良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U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Jo(2)霍乱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3)一次食源
8、性疾病发病人数达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高淳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必要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发生I、II、川、
9、IV(必要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8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应急小组各负其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8个应急小组:信息收集评估组:由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等组成。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等技术调查,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测与救治工作,了解、掌握、报告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
10、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预防控制组:由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侨办、区台办等组成。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进入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组织对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组织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预防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参加现场应急处理的各类工作人员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等。区公安分局根据突发公
11、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必要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人员疏散提供交通道路保障,同时对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学校的预防控制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建议。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武警高淳区中队组成,区公安分局负责掌握、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
12、场社会治安动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对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指挥部的工作安全。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等组成,由发改局牵头,负责指挥部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卫生防护和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和
13、及时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基层工作组:由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等组成。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农村镇村两级和社区管理组织,开展居民宣教活动,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工作。救助捐赠组: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捐赠,研究制定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卫计局等组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挥部各成员单
14、位职责如下:区卫计局:负责督促本预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区、镇(街入村三级疾病信息报告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会同发改、商务、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实施预防控制措施,收集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并会同卫计部门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15、并组织实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和对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的传染病监测;及时通报动物疫情;加强农、兽药管理;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以及在农村中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查处违法偷猎、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区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区域治安管理;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医疗垃圾、废水及放射、化学毒物污
16、染的监督管理;对废弃放射源和废弃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采取防控措施,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组织对水域的环境监测和化学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保护水源。区爱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指导、监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消杀队伍落实环境消毒,做好除“四害”和病媒的控制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码头的清洁消毒,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紧缺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按照卫计部门的工作指引,协助卫计等其他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对流入市
17、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的追踪和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组织、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参与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储备,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18、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协调有关传媒开辟宣传专栏,加强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负责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严肃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
19、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地垃圾的清运、处理,对染疫、染毒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配合卫计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组织、指挥和协调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参与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区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区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
20、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区侨办、台办:负责与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为在我区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提供健康保障服务,做好咨询、宣传和解释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负责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武警高淳区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淳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区法制办等其他有关部门按
21、照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预案,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落实。2.1.2 当发生I、II、川(或必要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落实本辖区内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当发生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计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指挥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应急小组各负其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2 日常办事机构2.2.1 区卫计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当发
22、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区卫计局(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督查各镇(街)及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建与完善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信息传输、报告、通报、举报、管理等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组织对区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机构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
23、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建与完善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和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急性传染病实施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生物制品、防护物品、卫生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等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协调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及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人员伤亡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区级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承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传染病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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