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舞戏职﹝2015﹞158号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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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舞戏职(2015)158号.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各院(部门)、学生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校内公共场所组织、主办、承办的人数较多(校内参加人员500人以上,校外参加人员1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下列活动:(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四)专题报告会
2、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五)招生咨询、新生报到;(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有重要领导人或热点人物参加的活动,均按照大型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第三条学院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到校内租借场地举办活动,原则上不承接体育比赛、集会、产品展览、推销、演示等商业性活动。第四条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承)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保卫处是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大型活动作出安全许可。第六条校内各二级单位对其下
3、属社团或机构承办大型活动负有管理责任。第二章大型活动的审批备案第七条校外单位在校内主办大型活动,场地提供单位应事先报该单位主管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校领导批准,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院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其安全管理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第八条校内二级单位与校外单位在校内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校内二级单位应事先报该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院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校内二级单位在校内主办的大型活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属意识形态范畴的大型活动还应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4、。已批准通过的大型活动方案,应报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第十条根据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况,学院保卫处负责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第十一条大型活动的安保措施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参与单位与参与人员范围人数,车辆数量;(二)明确安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岗位职责;(三)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四)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五)突发事件、防暴恐应急措施预案,重大活动应进行事前应急演练;(六)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第十二条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学院保卫处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主办该活动的意见;(二)承办单位出具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
5、的安全协议书、承办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出入通道、安全人员岗位、用电设备平面图;(四)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五)大型活动的安保措施预案;(六)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学院保卫处应当自接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与主办者沟通研讨安全保障方案,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保卫处应当给予安全许可:(一)主办者具有合法身份;(二)内容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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