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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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4.18生效日期:202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巴住公管委20239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8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规范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存贷挂钩、住房套数认定等政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事项由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住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第六条巴中市住房公积
3、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及授权事项,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七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第八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对委托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具体的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金额。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
4、地上修建,并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条在本市和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个人自愿缴存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三)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同时无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办理产权转移的准现房(存量房)及再交易房买卖契约(24个月内),且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五)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六)能够
5、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四)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的房屋;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改变产权用途;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6、第十五条房屋售价中若包含有车位、装修等非房屋价格构成因素的,在贷款审核时,须从房屋总价中扣除。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根据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信用状况、收入状况、其他贷款余额、商转公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等情况,综合评估。(-)贷款额度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X缴存时间系数X倍数。(二)贷款额度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三)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四)借款申请人偿还各种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o(五)抵押物价值按备案合同确定的房价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价
7、值确认。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且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第十八条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及现场工程进度,确定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第二十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的楼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对外公布,并受理购房人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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