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C安全生产管理.4月考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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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教程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 实践证明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障,是企业安定的基础,是国家兴旺的根基2、 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调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4、 国务院意见40号提出7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产
2、业发展5、 1998年3月1日,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6、 建筑:事故起数排第一,死亡人数排第二。7、 安全生产的概念: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单选/判断)8、 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目标:零事故9、 安全生产工作体格: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10、 安全生产的意义: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11、
3、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下移到企业的管理思路。通知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10、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4、11、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1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13、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14、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最为缺乏;安全管理措施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1、2002年6月29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砖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2004年1月13日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该条例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3、2004年7月5日,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
6、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4、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人为性;前置性;充分性;约束性;动态性;可控性;均衡性。5、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有三方面: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招投标单位监管;施工企业和实行总承包单位的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监管6、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内容是依据建筑施工企
7、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12项安全生产条件。7、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级: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级: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级: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进一步改进级: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级: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8、劳动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劳工社会保障权、劳工参与权、劳工教育和培训权、劳动休息权、劳动者的社会组织权以及劳动力再生权等9、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 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拒绝接受违章指挥接受劳动保护培训10、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五项
8、义务: 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保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和用品、用具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11、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展开活动12、劳动者维护劳动保护权益的意识和主要途径有: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素质依靠工会组织维护劳动保护权益依靠政府监察维护劳动保护权益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劳动保护权益1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9、。14、2007年11月5日发布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对劳动用品管理的规定有: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作业人员所在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保障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15、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16、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
10、和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它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重。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障碍、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它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8、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即未被人们发现或者易被人们忽视,这是与我们通常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区别。19、安全事故的特征: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
11、20、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重大事故1030人50100人5000万1亿较大事故310人1050人1000万5000万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以下21、事故中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2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危险等级制定。23、演练的6大步骤:接报:A、 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B、 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以及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C、 按救援程序
12、,派出救援队伍。D、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E、 保持与救援队伍的联系,并视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后继梯队予以增援。设点;报到;救援;撤点;总结。第四章 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管理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每一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
13、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企业和施工现场的事故处理应按等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还等两部分内容进行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
14、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无证;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6、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15、。7、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8、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项目部监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9、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m的工程不少于两人;5万m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
16、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俗称“三类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及以上,或者高中(包括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序号国家规定江苏省增加1建筑电工建筑焊工2建筑架子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桩机
17、操作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 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1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与发证有如下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18、考核基地进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需延续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要求企业有提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控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企业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要求企业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记录的要求企业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其他管理要求16、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
19、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1、根据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分为:、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很严重、严重、不严重。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或未超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深基坑(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开挖深度5m,或未超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
20、降水工程。4、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a、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b、深基坑工程;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档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21、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
22、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5、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6、深基坑施工活动中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地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到国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应当常驻施工现场,随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7、建设工程高达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所称高达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 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3、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8、导则提出监督管理要求如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达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9、高处作业指2m。传递物件禁止抛掷。10、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11、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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