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三亚市宁远河北干渠改造加固工程二期工程.(未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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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三亚市宁远河北干渠改造加固工程二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编 制 人: 编 制 日 期: 金华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 录一 监理实施细则总则3二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4三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10四 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14五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9六 工程项目验收监理工作规程22七 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8八土(砂)方填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3九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8十 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6十一 金属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0十二 工程建设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办法56十三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实施细则69十四 机电安装工
2、程监理实施细则80十五 水泥灌浆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95十六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110十七 造孔灌注桩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6十八 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9十九 护坡工程监理细则151二十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理168一 监理实施细则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公证、安全有序地执行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在未说明时,简称合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由监理人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并通知承包人执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和承包人都应遵照本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在本监理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将修改结果提前天书面通知各承包人。、承包人要求修改
3、本监理实施细则时,承包人应将其修改意见提前天提交监理人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并由监理人将修改结果书面通知各承包人。、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编制的,其规定对合同不构成变更。、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参照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写而成。(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XXX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所规定的受监工程项目及内容。二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 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工程承建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
4、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受监各土建工程项目。1.3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包人自控与监理单位监控两级质量控制。2、承包人的责任2.1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2.2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
5、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健全以承包人、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2)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3)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4)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落实质量奖惩措施。2.3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
6、国家、部门施工技术、材料与工程试验、施工测量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设立施工测量组,有条件的建立现场试验室。现场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组)至少达到以下要求:(1)试验室或测量队(组)应配置合格仪器、具,其规模应满足承建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要求。(2)作业人员具备与所承但工作相适应的素质、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仪器表具校检等工作制度。2.4 如果事实证明承包人无必需的资质和能力组建其合格的试验与测量机构,或其试验与测量机构无足够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检测与测量任务,为确保工程安全,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经与业主单位和承包人协商之后,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
7、建合同文件关于试验、测量、紧急补救与承包人违约等条款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费用依照合同支付条款有关规定,在通知承包人后,从业主单位当月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抵。2.5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需的资质水平,并依照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取得监理单位的上岗认证。2.6 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2.7 监理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部门负责人及质检人员时,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并且未得到监理单位重新认证与批准前,不得再安排其承担受监项目的质检工作。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1 承包
8、人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3.2 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单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2)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4)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
9、设施完成。(6)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3.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以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施工。3.4 关键工序操作和重要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对管理、检验、量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达到必须的技术等级要求并报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3.5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规定的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二级施工单
10、位复检、承包人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和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开工。3.6 对于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质监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对于地基基础和水工洞室工程,在隐蔽工程验收之前,承包人应留出必需的时间,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地质单位及时完成地质编录或地质描述作业。3.7 承包人质量检查、检验及现场测量仪器、具,每季度按期率定和校正。拌和系统计量仪器除每月一次按期校准外,还应根据其使用情况,不定期地进行专门校准,并同时申报监理单位进行
11、检查核定。3.8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1)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2)指示承包人停止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并予以更换。(3)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工或返工。(4)禁止工程转包,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分包。(5)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6)指令多次严重违
12、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应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7)指示施工单位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8)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3.9 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质量检验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包人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合同工程项目完建后按规定汇编整理移交业主单位。4、 开工许可程序4.1 项目工程开工许可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进行。4.2 单位工程开工许可程序:(
13、1)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开工的28天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基本按照中标的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2)上述文件一式两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一式三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21天内审阅后返回开工报审表一份原文不退回。(3)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等三种。(4)除非接到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承包人可即向监理单位报送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A1)。(5)监理单位收到开工报审表后,认真检查开工条件,适时签署开工报审表。4.3 单
14、项工程开工许可程序:(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开工的21天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情况及施工水平完成本单项工程(如:土石方明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砌石工程等)的施工方案(又称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写要求按相应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要求进行。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对于施工技术要求比较简单、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审文件可省略。(2)上述文件一式一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一式两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14天内审阅后返回开工报审表一份,原文不退回。(3)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
15、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等三种。(4)除非接到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进行该单项工程的施工。4.4 单元工程开工许可程序:(1) 单元工程开工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已经完成,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应的质量评定表,通知监理人员核定质量等级和签字后,方可进行该单元工程施工。(2)上一单元工程未有进行质量评定,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的开工,否则不予计量未有评定的单元工程工程量。4.5 混凝土开仓许可程序:(1)混凝土开仓申请是在混凝土单元工程开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开工许可程序。(2)混凝土单元工程在基础面处理、模板安装、钢筋安装、止水缝处理等工序完
16、成后,承包人在开仓浇筑前12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准浇证(A11)一式两份。监理工程师经现场检查,确认具备浇筑条件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5、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5.1 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有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5.2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1)工程承
17、建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3)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5.3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评定程序。单元工程(工序)检验由承包人的专职质检部门进行,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完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5.4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
18、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6、施工质量事故处理6.1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按直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详见附录1。6.2 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三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1、总 则1.1 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以及SDJ207-8
19、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及其他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1.2 本工作规程的适用于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质量监理。2、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2.1 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钢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
20、单位审核。2.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2.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以及在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2.4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单位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单位在认定其不降低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在工
21、程关键部位或较大范围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设计单位同意。2.5 承建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监理单位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2.6 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2.7 承建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申报认证证程序3.1 每批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材料报审表(A9),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认证,并在监理在场的
22、情况下进行试验的见证取样工作。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试验过程跟踪检查和监督。3.2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建单位报审表后3天内完成检查认证和取样工作,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4、质量检验4.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型材,其品种、牌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 的规定。钢筋、型材与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4.2 钢筋和型材应有出厂证明或检验报告单。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4.3 水泥与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和粉煤灰。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23、。同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化学分析。4.4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5 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以及其焊接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止水材料性能试验。4.6 金属止水片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补焊并通过质量检验确认合格。4.7 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沥青和沥青拌合物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5.1 运至工地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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