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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政务中心)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1、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附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表中所涉及的资料),交纳有关费用。2、建设单位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并按报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连同报告交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转交到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委派监督员核查资料和施工现场,按程序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返回窗口。3、监督委派: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在建设单位办完监督手续后
2、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后)和工程项目监督工程师委派书(附后)。4、工程项目监督注册资料由政务中心窗口移交质量监督机构综合科登记后转交该项目监督工程师,作为监督档案的重要原始资料保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工程名称:致 (建设单位):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经我处审查已通过办理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监督注册号: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你单位可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2、我处决定委派监督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监督工程师,他将带领项目监督机构其他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详见“项目监督工程师委派书”)3、我处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由项目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请你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方主体单位,进行一次监督工作方案交底。具体时间由你单位确定并通知。4、我项目监督机构的监督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日止。武陵源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督各一份。工程项目监督工程师委派书工程名称:致: (建设单位) 工程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注册号 )我处决定委派监督 科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监督工程师。项目监督工程师是我处委派对工程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他将带
4、领项目监督组人员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按监督规定执法权限和经批准的监督工作方案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审图机构,检测机构) 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评价、工程文件资料、阶段和竣工验收过程和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强制性标准、验收程序和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应按照规定限期责令整改和上报并进行处罚。请贵单位并告知其他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有关机构对我项目监督组的监督执法应当支持和配合。如该项
5、目监督人员在监管执法工作过程中,有乱作为和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请予举报。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年 月 日附:本工程项目监督人员名单监督职务姓名行政职务专业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监督科长责任监督工程师监督工程师监督工程师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督各一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项目监督工程师接到委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方案(附后),经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签字后按照监督方案及时通知各责任主体作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作。“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查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项目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素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三、综合科在办理工程项目安
7、全监督注册手续时应严格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B证和C证,并将项目押证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组。四、监督组在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时,必须查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与押证情况是否相符,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从事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五、在监督中发现“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应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站作书面汇报,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监督人员按本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
8、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监督机构必须查验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监督机构应查验所有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及分包工程的日常监督、巡查,
9、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级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上报市建设局。 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伤亡事故,监督机构应立即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并提出暂扣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情况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情况。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分包企业,监督机构应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10、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台帐建立和管理现场核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编制审核情况,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危险源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情况,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须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情况。二、检查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专家论证审查情况,督促按规定分阶段进行
11、方案报备。三、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二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是否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四、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演练。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六、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危险源监理台帐,监理规划、细则和旁站记录
12、。七、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情况,跟踪监理情况,对隐患的检查、督促整改、复查核验情况,以及对施工单位拒不进行整改的报告情况。八、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为或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停工通知责成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消除隐患,并建立隐患台帐,按照立案、整改、销案程序进行处置。九、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须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停工整改通知须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要求的,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制度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
13、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或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前,以及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分次进行,综合科负责办理工程项目以及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督科负责办理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三、工程项目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填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
14、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或湖南省建设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安监站提出申请,监督科项目监督工程师自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第六条内容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备案后签署审查意见。四、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总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监督科提出审查申请,监督科项目监督工程师自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备案后,签署审查意见。五、未经开工安
15、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不得允许开工。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允许施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及施工临建设施使用登记审查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及施工临建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门型脚手架以及临建设施在使
16、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起重机械设备:1、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复印件;2、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起重机械检验报告;4、安装验收资料;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吊篮、爬架、门架脚手架:1、省、部级鉴定合格证明;(吊篮)厂家生产制造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明(吊篮还应有安装检测报告);3、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4、分包(安装)合同、分包(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审查意见);6、安装自检记录和安装验收记录。三)施工临建设施:1、由专业人员设计并经
17、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图或企业审查批准的内部通用图集;装配式临建房屋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质量检测证明、拼装说明书和拼装图纸;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2、搭建或拼装安全技术交底。3、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原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报告。4、自检及验收记录。二、施工单位应当在上述设施、设施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市安监站由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安全监督机械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通知该项目的监督员进行监督。三、安全监督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应核查上述设备
18、、设施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并禁止使用,拒不执行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对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不认真查处施工现场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按站内部规定进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机应制定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宏观调控,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起到预控作用。三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
19、)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 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五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较大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的检查制度为加强对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的管理
20、,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设备、材料租赁公司不得出租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范围: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2、国务院其他部门发文公布的;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4、施工单位自认为
21、危及施工安全的。三、市安监站负责收集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信息,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四、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抽查制度 根据“分片管理,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管道、设备安装等纳入监督管理的工程,重点检查经常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城乡结合部;私人规模建房
22、、各类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程;拆除工程、边坡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以及规模较大、层数较高、结构较复杂、施工条件较差的工程。二、巡查工作内容1、工程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市场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否按规定接受监督;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4、企业和项目经理部是否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5、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到位情况。三、巡查要求1、巡查实行分片管理,科室负责,责任到人。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师负责制,分片管理,监督师对所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督责任,为第一责任人,科长为第二责任人。监督科长负责巡查工作。监督
23、一科科长张桂清。科员:张林、覃晓。分管片区:北正街、南正街、甘溪以东。监督二科科长:高建斌。科员:向祥、付晖。分管片区:北正街、南正街、甘溪以西(包括城区和农村)。2、对巡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罚:对未办理质安与施工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工程基本情况及时调查,并上报市局建筑业科。对受监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与停工通知书。违法及质量安全隐患查处不能留情面,不能对受监项目留隐患。监督工程师负责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内容的落实工作。3、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上下沟通,协同联系,提高监督效率。四、质量安全监督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监督工程师日常监督检查;二是监督科巡查;三是处督查组督查。1、监
24、督师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质量安全监督方案中明确的监督重点部位、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辖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处督查及监督科巡查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及时填写好监督记录,对须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项目提交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周期:每月对所监督的工程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监督月报:次月的第一天监督工程师提交上月的监督月报。监督工作终止:自监督工程师提交监督报告及相关监督资料移交归档后,监督工程师监督工作终止。2、监督科巡查巡查的重点:本科室监督工程师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责任片区违法违规项目,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25、、文明施工不达标及违法违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巡查周期:监督科科长组织本科人员对辖区内工程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巡查结果处理: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次月5日前将每次巡查情况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处分管领导。3、督查组督查督查内容:年初制定的质量安全监督师所规定各项考核内容落实情况。督查方式:随机抽查项目,查询有关资料,按考核办法现场检查评分。督查周期:定期或不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督查要求:一方面按监督师所监督的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评价,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职责,对监督师履行职责情况评价。另一方面,对每个企业承建的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汇总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
26、。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建立和管理制度隐患整改通知及隐患整改复查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建立和管理制度1、项目监督工程师应建立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逐次登记并及时上报监督科;2、监督科科长应半月进行一次汇总,上报监督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同时抄送综合科;3、分管负责人负责向市建设局汇报,综合科负责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二、隐患整改通知及隐患整改复查制度1
27、、项目监督工程师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发现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隐患应及时下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附后);2、项目监督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并书面回复,到期后及时下工地复查并下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复查通知书(附后);3、项目监督工程师对逾期既不整改又不回复的责任主体应采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附后)和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附后)的进一步措施;4、监督检查和下达上述执法文书必须二人以上,停工通知和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28、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武质安监改 第 号 : 你单位 工程,经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下列质量安全隐患,限 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督机构复查。整改意见:收件人: 检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复查通知书武质安监复 号 你单位 工程经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并下达 通知书 号,通过复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收件人: 检查人:时 间: 时 间:停 工 整 改 通 知 书武质安监停 号 : 你单位 工程,经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行为,现要求该工程局部或全面停工并予以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申请我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9、 年 月 日受送达单位领导审批受 送 达人送 达 人地 点地 点时 间时 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武质安监告字 号经调查和核实,认为 单位筹建的 工程,违反了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存在以下不良行为:建设单位 存在 等不良行为,个人拟记 不良行为 次,单位拟记 不良行为 次;监理单位 存在 等不良行为,责任人 证号 ,个人拟记 不良行为 次,单位拟记 不良行为 次;施工单位 存在 等不良行为,责任人 证号 ,个人拟记 不良行为 次,单位拟记 不良行为 次; 勘察设计单位 存在 等不良行为,责任人 证号 ,个
30、人拟记 不良行为 次,单位拟记 不良行为 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将由我站报送市站、市建设局、省建设厅统一公示,各单位及责任人如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我站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予陈述或申辩则视为认可上述事实,特此告知。收件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建设单位: 审批人:监理单位: 送达日期: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收件日期: 年 月 日工程项目或局部暂停施工的复工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停工通知应按程序要求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达不到消除安全隐患要求的情况下,由监督工程师报监督科长
31、对工程项目下发停工通知,分管领导签发,送达到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第二天上午报综合科统计。二、停工通知下发后项目部和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后向监督科申请复工,监督科须在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对停工部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对于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的项目,监督科填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复查通知书报分管站长,由分管站长带领督查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由站长签发复查通知。四、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督科可再次下发停工通知要求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的,按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制度的规定下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建筑市场责
32、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五、监督科在复查中发现工程项目未停工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由监督科按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制度的规定下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监督处理制度一、为了规范我处对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调查处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二、质安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和省质安总站;三、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质安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四、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监督的
33、内容包括: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对发生事故的工程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5、核查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处理程序是否合法;五、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处理结束后质安处应对下列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1、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2、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调查报告;3、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事故的监督记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报告编制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生产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监督报告表,内容包括:工程
34、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2、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4、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5、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及竣工后综合评价;6、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必须经项目监督工程师签认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
35、生产投诉的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市质安处负责受理市管在建工程的安全投诉。投诉热线电话为8222568,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投诉登记工作,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应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对于不履行受理范围内的投诉,应耐心解释。二、承办人员接到投诉后填好处理建筑施工事故及群众投诉情况登记表,交站长或主管站长安排相关人员现场调查、处理。三、投诉处理按属地监管原则,由监督科长带领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的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作出处理,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处领导反馈情况
36、。四、投诉事故处理完毕后,要求有书面的调查处理结果,并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是上级及其他部门转来的,还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办公室应做好投诉处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每次投诉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投诉信函(或电话、来访记录)、投诉调查处理书面材料、信息反馈情况。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1、检查工程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的配备情况,总监、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须符合要求,人证相符、人员数量须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各项制度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2、
37、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审核情况,编制的内容应齐全、真实。3、检查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大危险目录、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的审核情况,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钢管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等的相关证照和资料的查验情况,检测报告和进场手续的查验情况,起重机械等安装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4、检查对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的检验情况。5、检查对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及各项手续
38、的审查情况。6、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审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规定内容组织专家论证,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设专人监控,以及台帐建立、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等动态管理情况。7、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和验收复查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记录。8、检查项目监理部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情况。9、检查项目监理部安全资料整理归档情况。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制度与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行
39、政执法制度一、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制度1、为确保不良行为记录客观、公正、准确,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2、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监督措施,按照监督程序签发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安全生产隐患仍未予以消除或违法违规行为仍未得到纠正,应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3、不良行为告知书所记录的不良行为事实,应与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中的相应条款对应,做到事实清楚,适应条款准确。4、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分管领导签发,监督
40、科送达至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属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良行为告知书签发后的第二天上午报综合科,由综合科及时抄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科。5、监督人员应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收集的证据资料须准确、真实、客观,与告知书所记录的不良行为对应。不良行为证据资料由监督科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查后交综合科归档。6、不良行为告知书送达后,责任单位对不良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诉材料交综合科。7、不良行为告知书的事实和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带领监督科进行调查核实。处于每季度末月的8日前召开办公会议审核认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归类准确的不良行为记录,
41、由综合科统计制表上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科。二、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行政执法制度1、为了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2、我处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市建设局执法支队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实施行政执法。3、严格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结案的执法程序。4、处罚法定原则。必须准确、规范地使用法律、法规,做到上位法有规定的,必须从其规定,上位法不明确的方可依据下位法。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有设定的,从下位法。5、公正、公开原则。要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范围内制定简单明确的处罚标准,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违法处罚,公正执法。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法,并通过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等保证行政处罚过程和结果的公开。6、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在委托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确保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违法事实不重复处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又不属于自己委托权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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