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第二审程序.ppt
《第十五讲第二审程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五讲第二审程序.ppt(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五讲 第二审程序,一、审级制度与两审终审制二、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征三、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四、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五、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一)审级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的级别以及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判才告终结的制度。审级制度是上诉制度产生和逐步完善的结果,它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作用,保证裁判的正确性和法律的统一适用。第二,有利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实现程序公正。,一(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但是有例外:一是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二是判处死刑
2、的案件,除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要依法经过复核和核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第一,符合地域辽阔、交通欠发达的国情;第二,有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第三,能够保证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二、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征,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不服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相比,其特点是:1、第二审法院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2、第二审程序的对象是已经作出一审裁判、但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3、第二审程序的产生根据是合法的上诉或抗诉。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4、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3、方式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三、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上诉与上诉权人上诉是指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我国上诉权人的范围是: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抗诉和抗诉机关,抗诉是指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分为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两种。能
4、够对第一审未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第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没有上诉权,但可以在5日内申请公诉机关依法抗诉。是否抗诉,公诉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并答复请求人。请求抗诉权不同于上诉权、抗诉权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具有引起第二审程序、阻止一审裁判生效的作用。,(三)上诉、抗诉的期限、方式和程序,1、期限:对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2、方式:上诉可以用书
5、状或者口头方式提出,抗诉书则必须以抗诉书的方式提出。3、程序: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或口头上诉笔录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或口头上诉笔录复印件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或口头上诉笔录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原审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或口头上诉笔录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对一审裁判的抗诉,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其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四)上诉、
6、抗诉的理由,上诉以“不服”裁判为前提,对其理由法律未作限制;抗诉以认为裁判“确有错误”为条件,实践中一般有以下理由:1、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有错误;2、一审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3、一审诉讼程序有错误。,(五)上诉、抗诉的撤回,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法院应当准许;在上诉期限届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一审法院不再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二审宣判前撤回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裁
7、定准许,并通知一审法院和当事人。但也可以不予准许,检察院接到二审法院派员出庭的通知后不派员出庭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四、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一)全面审查原则:第181条: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
8、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形式审查)(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被告人增加一份);(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如果前款所列材料齐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充。,全面审查原则,审查内容包括(实质审查)1、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3、在侦查、起诉、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5、被告人供
9、述、辩解的情况;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8、第一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四(二)审理方式,二审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案件,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1、开庭审理即按照第一审规定的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步骤进行审理,它适用于(1)原判决事实不清的上诉案件;(2)不需要发回重审的抗诉案件。审理地点:(1)在二审法院所在地开庭;(2)案件发生地;(3)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开庭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二审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检察院阅卷。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可以继续委托一
10、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没有提出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四(二)审理方式(续1),开庭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第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如果既有上诉又有抗诉,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第二,在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一审审理期间已经移交给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有关的证据,
11、由法警交申请人宣读;第三,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第四,共同犯罪的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四(二)审理方式(续2),不开庭审理指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即评议并作出终审裁判。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五 第二审 程序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784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