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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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备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三、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社会责任及企业形象为信息,对企
2、业做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四、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五、企业的信用评价实施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建设局应当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争先创优、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政府、建设局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等,所形成的良
3、好行为记录。需市建设局审核、确认的良好行为,应于良好行为发生后1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建设局进行审核。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因企业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认定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所依据的行政决定、判决、裁定等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情形导致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局应当进行认定,并按照标准调整评分。八、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为:(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文件;
4、(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九、建设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建设局直接录入。非建设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企业通过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平台录入并填写企业表彰奖励加分项申报表(附件3)和企业非获奖类良好行为加分申报表(附件4),持该表和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设局进行审核、确认。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局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和各相关部门处罚决定填写企业诚信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2),并予以签字确认进行扣分。十、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向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建设局接到书面申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予以修正。十一、信用信息
5、的归集和记录,应当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并留档备查。信用等级评定以前一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认定的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定依据。十二、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建设局通过网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网络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十三、企业上一年底诚信计分为新一年初始分,在新一年诚信计分时段分项更新。初次进入义乌开展业务且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评定为得分80分。十四、信用评价标准详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附表1),对开发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十五、信用信息中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
6、信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同一良好信息按最高分进行评分,原则上不重复累加。同一不良信息,若开发企业未有效整改、扩大负面影响或恶化相关情况的,可重复扣分。十六、按照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得分,90分以上至95分的,为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得分,80分以上至90分的,为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0分以上至80分的,或者低于60分但没有不良信
7、息的,为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且有不良信息的,为E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十七、根据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评价细则确定的企业得分情况,对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督。(一)对信用评价结果为A的企业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1、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2、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4、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B、C、D的企业采取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三)对信用评价结果为E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要求进行限期整改;2、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3、对其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
8、、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约谈);4、根据违法失信行为,不定期向社会公示;5、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十八、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月结合良好信息与不良信息情况予以调整得分和排名结果。项目获奖信息追溯一年,不良行为公示以及表扬表彰等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无规定的,追溯一年)。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等形式实名向建设局投诉开发企业失信行为。投诉属实的,应当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投诉情况不属实且属诬告性质的,投诉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投诉者是开发公司的,应当将其诬告的事实记入该开发公司信用信息。二十、被认定为不良信息主体的企业符合下列信用修复条件后,
9、可向建设局申请信用修复:(一)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修复时满1年及以上;(三)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四)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至少参加80小时以上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并经相关部门或组织确认。二十一、建设局应根据义乌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并做出认定。二十二、本办法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二十三、本办法自2020年1月12日起施行。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行为类别良好信用信息内容记分标准社
10、会责任在平安建设、纳税贡献、积极参与重大活动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表彰的5在平安建设、纳税贡献、积极参与重大活动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金华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3在平安建设、纳税贡献、积极参与重大活动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义乌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1开发经营行为获奖年度建设工程新开工业绩量排名前5位的5获得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5获得省级政府表彰奖励4获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表彰奖励的4获得金华市级政府表彰奖励3获得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表彰奖励的3获得义乌市级政府表彰奖励2获得金华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表彰奖励的2获得义乌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
11、会表彰奖励的2企业诚信获得省级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5获得市级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4获得省级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级4获得市级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级3行业奖项受到住建部单项表彰的5开发建设的项目被列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国家级荣誉称号3开发建设的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住宅小区等省级荣誉称号的3开发项目实行精装修的2开发建设的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2开发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2被推荐全省经验介绍或工程观摩推广的2开发项目实行全装修的1被推荐全市经验介绍或工程观摩推广的1不良信用信息内容法定依据处罚情况记分标准处罚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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