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2013〕5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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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教基一2013521号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3年在各省正式部署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
2、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紧迫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思路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库,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实时监控和管理,满足各级
3、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校车管理模块。系统采用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即:中央级系统由教育部建设,供中央级用户使用;省级系统由省教育厅建设,供省、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使用。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等)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学籍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学校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紧密
4、结合,实现学生学籍基本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将与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对接,同时,也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社保等部门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等进行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按照教育部的部署,2013年9月1日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建成联网并投入使用。三、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各地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附件1)组织实施。在省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范围内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
5、细则。学校负责本校学生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学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暂时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乡镇中心校代为录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学校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直属学校数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数据采集之前,各地要按照培训工作分工,做好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能够参加培训,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够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四、建立工作机制
6、,切实抓好落实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做好当前的学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发展规划、学生营养办、安全办(科)、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数据采集、培训、运行维护等工作。基础教育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并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必要的经费;发展
7、规划部门负责将其列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部分的组织实施;安全办(科)负责校车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教育信息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学籍系统的正常运行。2.建立数据采集质量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数据采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数据采集及系统运行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及有关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和我省中
8、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数据填报、数据审核人员实名制系统,对出现数据造假、数据错误的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3.建立系统建设进度通报制度。全省中小学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上报以及问题学籍处理等都需要在全省范围同步进行,时间性强,各地、各学校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建立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培训、学生数据采集、录入、审核、问题学籍处理等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学校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对
9、省辖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从2013年6月开始,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于每月3日前填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6),并以传真方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4.建立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现有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和网络运行环境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备或更新,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重点进行配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专业且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辖市和县(市、区)
10、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必要的经费,确保本地和所属学校网络运行环境和计算机终端设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5.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不外泄。发现有外泄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传达紧急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作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联络员。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本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联络员的基本信息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省教育信息中心。联系方式:基础教育一处 传真:0371-69691893电话:0371-696918
11、97 13598801283(郑建楼) 13633818099(仝志贤) 省教育信息中心 电话:1833990277018339902776 0371-68267698 附件: 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2.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安排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4.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5.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6.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7.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8.县(市、区)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9.省辖市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2013年5月8日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
12、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为推进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实施后,将我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审核
13、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2.开展培训。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培训省辖市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并为每个县(市、区)培训1名技术骨干;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
14、行培训;学校的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在培训工作中可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5月26日起系统将重置、清空所有培训时录入的数据,5月27日系统正式启用,之后录入的数据为有效数据。3. 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地中小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教育部已根据全国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预置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5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省辖市教育局,省辖市教育局将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于
15、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三、数据采集(一)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及时间安排1.准确采集纸质学生数据。学校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附件3)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将核对无误的班级学生表格提交给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和校长审核。校长及相关审核人员应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确认。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开具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4)。2.将学生数据(纸质)录入EXCEL文件。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将学校校长和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
16、的学生数据(纸质)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数据,确保与纸质数据一致。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在EXCEL模板中录入,且通过校验的数据(EXCEL),上传到学籍信息系统中,状态由“待处理”转变为“成功”后,学校分学生下载、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家长确认后的学生信息表,须由校长、学籍主管负责人及班主任审核确认并签字。以上工作应在2013年6月25日前完成。4.审核上报学生数据。校长、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或校长委托的管理人员需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校长同
17、意后,上报。学校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在数据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各学校按年级、班级将学生纸质信息采集表装订,并填写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7)交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属学校交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5.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力量,集中认真审核所属学校上报的学生纸质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并与学校上传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及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之后在系统中上报。省辖市属学校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程序按上述要求办理。各地须在 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18、县(市、区)数据审核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填写县(市、区)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8)报省辖市教育局归档。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于7月26日前汇总填写省辖市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9)报省教育厅。全省汇总后与数据库对比验证,形成全省中小学生基础数据。今后数据若需改动须逐级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6.及时解决省内问题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在录入或导入学生数据时,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是否符合规则,并在全省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学籍相关信息重复的,定义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问题学籍首先由学校负责处理。身
19、份证件号错误的,学校通过删除或变更方式解决。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删除、变更或佐证解决。变更或佐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件号重复的,所在学校都须提供佐证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提交共同的学籍主管部门仲裁处理。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须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学籍系统中存档。各地须在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省内问题学籍处理。7.采集学生照片。学校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附件5)采集每个学生照片,与数据录入同步进行。学生照片采
20、集工作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二)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籍信息采集2013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7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安排按照上述非毕业年级的采集程序和方法进行。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上报,10月15日前学籍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上报,10月30日前完成学籍查重和问题学籍处理。四、学生身份验证和全国范围学籍查重1.学生身份验证。各省(区、市)学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有错误的学生数据及错误信息,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办法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2.全国范围学籍查重。验证无误的
21、学生数据,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重复学籍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办法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3.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为身份认证无误且全国范围学籍查重无问题的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号下发给各省(区、市)。五、工作机制1.各地和学校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相关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发展规划、营养办、安全办(科)、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明确数据采集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2.建立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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