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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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支持原则(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企业,以及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产业载体、服务机构。(二)申报企业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三)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四)结合年度预算情况进行政策兑
2、现。二、申报规程(一)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提升质量效益。支持方向一:对经认定并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和5000平方米以上每年3万元、5万元网络孵化运营支持。1. 申报条件(1)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2)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2. 补贴标准(1)对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孵化载体给予运营机构每年3万元补贴;(2)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载体给予运营机构每年5万元补贴。3. 申报材料(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年度带防伪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
3、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3)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4)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4申报时间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5受理部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支持方向二: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对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前十名,给予最
4、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五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1申报条件(1)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2)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3)若孵化载体申报材料一经查实造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报。2补贴标准孵化载体按照上年度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1)资质指标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分别得30分、5分、5分、3分;已是国家级
5、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分别得5分、3分、3分、1分;(2)人才指标上年度每新增1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等“四派”人才得2分或每新增1家“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得3分或每新增1家高层次“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得5分(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其一),总得分不超过50分;(3)成效指标上年度每新增注册1家企业得1分(包括线上、线下,企业注册地址为孵化载体地址),总得分不超过50分;上年度每新培育1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分别得2分、5分、30分、30分、60分;上年度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规入库的非工业企业、上规入库
6、的工业企业分别得5分、10分;上年度入驻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每500万元得2分、上年度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额每100万元得5分;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总额每100万元得4分,孵化载体自身投资入驻企业的每100万元得6分;(4)运营指标上年度孵化载体自有种子资金规模每500万元得2分,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每10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上年度孵化载体获得非关联机构的股权或债券融资每500万元得10分;上年度孵化载体的创业导师每5名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上年度孵化载体收入每1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对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前十名,第一名到第三名分
7、别给予最高30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支持,第四名到第十名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五名,第一名到第三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高30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支持,第四名、第五名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享受成都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孵化载体若同时获得本项支持和当年“一事一议”政策的运营补贴,应扣除两项支持金额的重复部分。已获得上年度成都高新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定名)绩效奖励的孵化载体若获得本项支持,支持金额应扣除上年度已获的绩效奖励。3申报材料(1)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
8、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3)新增或现存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证明材料;(4)新增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等“四派”人才相关证明材料;(5)入驻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复印件等;(6)上年度新注册企业、新增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规入库的非工业企业、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7)入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及企业盖章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销售收入证明材料;(8)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包括名称、入库登记编号)及对应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等;(9)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
9、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0)孵化载体自有种子资金规模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11)孵化载体获得非关联机构的股权或债券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12)孵化载体的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3)孵化载体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收入证明材料;(14)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15)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1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4申报时间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
10、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5受理部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支持方向三:对上年度每培育一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贴。1. 申报条件(1)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2)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须在孵化载体内;(3)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2. 补贴标准上年度每培育一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载体(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仅在认定当年纳入有效培育统计),分别给予5万元、2
11、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3. 申报材料(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2)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认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入驻证明材料等;(3)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4)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4申报时间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5受理
12、部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支持方向四: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1. 申报条件(1)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2)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或备案;(3)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2. 补贴标准(1)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2)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或备案,分别给予3
13、0万元、20万元支持。3. 申报材料(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2)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3)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4)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4申报时间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5受理部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支持方向五:对
14、经认定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孵化器),给予30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在高新东区、高新西区,以及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在高新南区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内容一:对经认定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孵化器),给予30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1. 申报条件(1)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在上年度设立,入驻企业达到5家(含)以上;(2)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15、认定的孵化载体;(3)“投资+孵化”、“龙头企业+孵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等专业化、精细化孵化载体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4)设立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投资方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投资方在运营机构中占股不低于30%;或孵化载体符合、条件中的一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国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100强、行业20强或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挂牌企业;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统、央企系统以及部委系统的科研院所或军队单位;现任或曾任世界500强副总裁及以上职务的领军人才,并有成功创办孵化载体的经历;创投机构创办孵化
16、载体的,须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投资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的投资基金或公司,其中投资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孵化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孵化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5)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2.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入驻面积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认定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孵化载体,给予30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3. 申报材料(1)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7、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3)投资方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4)入驻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企业盖章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孵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5)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6)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7)其他所需证明材料。4申报时间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5受理部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内容二:鼓励国内
18、外知名孵化机构在高新东区、高新西区,以及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在高新南区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1. 申报条件设立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投资方应符合以下(1)(2)任一条件:(1)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2)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2. 补贴标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3. 申报材料(1)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业绩证明材料或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证明材料;(2)其他所需证明材料;(3)材料真实性声明。4申报时间常年受理。5受理部门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牵头,各产业功能区牵头建设部门配合。(二)鼓励楼宇聚集培育优质企业。支持方向一:对经认定并接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并按
19、规定进行信息更新、参与专项活动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5万元补贴。1申报条件(1)申报楼宇需为成都高新区属地纳税,在本区辖区内的可租赁商务办公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面积),且自持率在50%以上的商务、科研型写字楼及配套楼宇。(2)申报楼宇需向属地街道进行信息备案(包括:楼宇可租赁商务办公面积、入驻企业名单、企业租赁办公区域及面积等),由本区楼宇经济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按月在系统内进行信息更新。(3)申报楼宇需签订履行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约定承诺书,且保证在申报补贴年度内不出现入驻企业合同纠纷、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投诉行为。2.
20、 补贴标准对经认定并接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更新、参与专项活动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5万元补贴。3. 申报材料(1)成都高新区产业培育政策楼宇专项资金申报表;(2)楼宇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约定承诺书;(4)其他所需证明材料;(5)材料真实性声明。4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备案,补贴申报时间以每年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5.受理部门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牵头;楼宇属地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的信息备案、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21、步审核,将初审通过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支持方向二:鼓励楼宇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楼宇运营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楼宇整合内部资源自主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对经认定的可参照第(一)条执行。1.申报条件(1)申报楼宇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在引进后向属地街道进行备案,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楼宇内办公面积分别达2000平米及以上且连续经营超过12个月及以上并保持继续经营。(2)申报楼宇需整合内部可用办公区域自主兴办孵化载体
22、,在打造时向属地街道进行备案,并经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认定标准参照第(一)条政策实施细则。2. 补贴标准(1)对自主引进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的楼宇,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自主兴办孵化载体的楼宇,补贴标准参照第(一)条政策实施细则。3. 申报材料(1)成都高新区产业培育政策楼宇专项资金申报表;(2)楼宇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备案的证明材料;(5)其他所需
23、证明材料;(6)材料真实性声明。4.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备案,奖励申报时间以每年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5. 受理部门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牵头;楼宇属地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的信息备案、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通过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支持方向三:支持楼宇招引优质企业,提高生态品质,对入驻本区楼宇且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50%、10%对企业、楼宇运营方给予不超过三年奖励。1. 申报条件(1)申报楼宇需纳入成都高新区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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