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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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管理工作,适应项目开发和管理的需要,提高技术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技术档案资源,促进本中心技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关联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技术档案,是指本中心于项目开发、生产系统运行维护和其他各项技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以不同载体形式留存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管
2、辖的技术档案范围仅指技术类文档和和技术关联的管理类文档。对于技术档案之外的档案管理,按关联管理制度执行,不于本管理办法管辖范围内。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及下属各分中心。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下设技术档案管理组,配备专职的综合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指定技术档案负责人,配合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完成技术档案管理关联工作。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职责是:(壹)遵守国家技术档案管理关联法律、法规,制定且组织贯彻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各部门移
3、交的技术档案材料的验收、整编、入库管理;(三)负责组织各类技术档案材料归档质量验收、考核工作;(四)负责各类技术档案材料的中心内借阅管理;(五)负责各类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管理;(六)负责行内其它部门或外单位对中心技术档案的查阅工作;(七)负责指导中心内各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本中心其它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关联工作,完成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第八条技术档案管理组组长职责是:(壹)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且组织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技术档案归档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四)负责中心外单位
4、对技术档案的查阅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工作。第九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职责是:(壹)负责本中心内各类技术档案的验收、整编、保管、登记和借阅管理工作;(二)定期对需作废或销毁的技术档案提出作废销毁申请。(三)协助技术档案管理组组长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关联工作。第十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职责是:(壹)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档案的收集和质量审核;(二)完成本部门收集的技术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三)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和本部门关联技术档案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工作;(四)参加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五)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培训,传达技术档案管理
5、信息,代表本部门就技术档案归档和利用问题和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第三章技术档案分类第十壹条技术档案的分类可参见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分类借阅规定附件壹。第四章技术档案产生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产生和具体要求由技术档案的编撰、制作部门做出规定且进行审核监督。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会同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壹起对本部门制订的技术类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手册等正式文件进行修订,增加单独的技术档案章节,于此章节中应对产生的技术档案明细、技术档案种类、格式、要求、归档时间、保管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各部门新制订的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手册等正式文件也应包含此章节。第十四条各部门也可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说明本部
6、门年内将产生的技术档案。第十五条各部门学习、考察、培训、参加会议时获取的材料和外购资料、书籍中和技术关联的纸质、电子材料也应统壹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第五章技术档案收集第十六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技术文档的收集积累,收集过程中应及时登记。技术档案管理组于每年年末以年度为单位向各部门征询意见,修订技术档案类别和下壹年的技术档案收集清单,作为来年技术档案收集的参考。各部门应按照技术档案管理组下发的收集清单及关联要求及时提请归档。第十七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向各部门提出归档请求。各部门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第十八条各部门参加各类科技成
7、果鉴定和评奖活动时,应于活动结束后壹个月内向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参和鉴定项目最终版本的技术档案材料及获奖材料、证书等。各部门应保证提供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第十九条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计划外技术档案应及时主动的收集、整理且移交给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复印、传真的文件材料或其它载体材料的复制件,原则上不属于正式的归档材料,仅作为参考资料由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各部门应尽量收集文件的原始版本作为归档材料。第二十壹条对于生成频度较高而周期不固定的技术档案,各部门应于技术档案产生过程中按照档案生成的时间依次编制流水号,确保档案于内部保管和移交过程中没有遗失错漏。第二十二条电子技术档案的收集要求:
8、(壹)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应解密后再收集归档,确实需要以加密方式保存的,应将其解密程序同时收集归档;(二)采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本文件,包括: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三)特别重要的文件,需保存历次修改稿时,每壹稿应以不同的标识区别。定稿电子文件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收集重点是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四)文字型电子文件以各种OFFICE文档格式、TXT、XML为通用文件格式。各部门应尽量提交可复制粘贴的文档以便于利用;(五)使用数字设备采集或制作而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收集时应转换为通用
9、文件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关联软件壹起收集;(六)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或GIF为通用文件格式;(七)用数字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关联软件,且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关联软件;(八)音频电子文件以MP3为通用文件格式;(九)其他格式的文件应连同对应的浏览软件壹且收集。第二十三条技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流程,参见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二。第六章技术档案整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于接收各类载体的技术材料后,应按照关联材料的要求对接收材料的标识、质量和内容进行验收核对,且登记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材料移交清单附件三。第二十五条综合技
10、术档案管理员于收到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移交的技术档案后,依据技术档案移交清单逐壹核对,且按其基本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纸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电子技术档案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受到计算机病毒感染。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重新整理。第二十六条为提高技术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水平,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材料的时候,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采用扫描等方式制作纸质技术档案的电子版。和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也应归档,同时于彼此之间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第二十七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接收的纸质技术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组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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